汽车产品《备案表》的填报(2012年调整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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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备案表的填报(2012年调整部分),2012年5月,目录,1.构成2.申报方式的选择3.公告参数的填报4.备案参数的填报5.照片和图纸6.其他,1.备案表的构成,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共15种:

同一型号的新产品只能选择1种申报方式填报备案表,不得选择2种或2种以上申报方式。

全部申报方式包括以下十五种:

第一种:

三类底盘产品;第二种:

二类底盘产品;第三种:

半挂车产品;第四种:

承载式车身M1类产品;第五种:

承载式车身M2、M3类品;第六种:

承载式车身N1类产品;第七种:

承载式车身N2、N3类产品;第八种:

甲醇汽车,M1类产品;,2.申报方式的选择,第九种:

甲醇汽车,M2、M3类产品;第十种:

甲醇汽车,N2、N3类产品;第十一种:

空白;第十二种:

二类底盘改装N1类产品;第十三种:

二类底盘改装N2、N3类产品;第十四种:

采用国产整车改装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第十五种:

采用国产整车改装非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对于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也称全项申报。

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选择的要求采用进口整车及进口底盘的改装车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牵引车产品按照相应第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

半承载式车身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承载式车身”。

一次性制造完成的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2.申报方式的选择,如果被作为同一型式的基础车型尚未完成检验,则基础车型应不晚于申请车型进行备案表的填报。

如果改装车所采用的三类底盘、二类底盘或整车尚未登录公告,则其采用的三类底盘、二类底盘或整车应不晚于改装车进行备案表的填报。

对于新能源产品,应在按照要求选择以上申报方式的同时,选择”新能源产品”。

三类底盘改装的车辆须采用全项申报的方式。

3.公告参数的填报,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为空,不得填报“不适用”或“N/A”.QA002-产品型号、QA003-产品名称、QA006-底盘型号、QA012-底盘名称1.型号按照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编写2.专用汽车名称按照GB/T17350要求编写(在GB/T17350中暂时没有对应车型的,应事先到中机备案)。

3.乘用车型号应按照QC/T775的要求填写。

QA016-底盘类别1.底盘产品填报“二类底盘”或“三类底盘”(对于具有底盘生产阶段,但按照一次性制造完成申报方式申报的产品,按照相应底盘形式填报);2.承载式和半承载式产品填报“承载式车身”;3.整车改装产品填报“整车”;4.牵引车产品不得填报此栏。

3.公告参数的填报,QA051-发动机功率(kW)1.常规汽车应填报发动机额定功率,如填报发动机净功率,应在其它栏内注明。

2.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填报驱动电机的峰值功率,后面用括号注明电动机峰值功率;如有多个驱动电机同时装在一辆车上,中间用半角“/”隔开。

QA052-油耗(l/100km)1.挂车不填此栏;2.底盘、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GB/T17350)、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不能燃用汽油和柴油的汽车不填此栏;3.二甲醚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填此栏;4.其它(除以上第1、2、3条规定)车辆均应填写(含混合动力汽车),数值为企业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规定的综合油耗数值(即油耗申报值)。

5.选装多种发动机时不同油耗值应与发动机型号相对应;对轻型车,存在自动档和手动档选装的,分别填写自动档油耗和手动档油耗;二排、三排座、不同整备质量的也可分别填写。

如未按照发动机型号、变速器型式、座位数和整备质量的不同进行区分填报,则认为满足同样的企业填报限值要求。

6.符合同一型式条件的车型应填报原基础车型油耗;7.轻型混合动力汽车按GB/T19753测量并填报,重型混合动力汽车按GB/T19754测量并填报。

3.公告参数的填报,QA054-其它应在此栏填报的内容包括:

1.罐式汽车填写运输介质名称、密度、总容积、罐体有效容积及罐体外形尺寸;混凝土搅拌车填搅拌容积。

容积单位应填“立方米”,不应填写“M3”或“m3”。

2.仓栅式、篷式车的车厢底板到顶部高度。

篷式车应注明“侧面不开门”。

3.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机的型号、质量(kg)、最大起升载荷(kg)。

4.车长超过13米的车辆运输半挂车,应注明所配半挂牵引车型号。

5.车长超10米的二轴罐式半挂车应注明牵引车为三轴。

6.集装箱半挂车运送的集装箱尺寸。

7.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8.发动机净功率值:

如不填净功率,净功率的计算按额定功率的90计。

9.清障车的托举质量。

3.公告参数的填报,QA054-其它10.应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应填写“应装行驶记录仪”。

11.选装部件名称及其它内容。

12.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单位mm。

13.对于小鹅颈或车架上平面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填写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对于大鹅颈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填写货台空载离地高,单位mm。

14.新能源汽车除需按常规汽车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外,至少还需填写以下内容(适用时):

(1)产品的技术阶段(填写起步期、发展期、无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

(2)起步期产品:

批准示范运行的区域、范围和条件;发展期产品和有过渡期限制条件的成熟期产品:

批准销售的区域、范围、条件;区域应具体到城市;申报新能源汽车底盘时,不注明运行区域;(3)混合动力汽车填报:

是否允许外接充电;(4)储能装置的种类、生产企业(储能装置的定义见注2)。

3.公告参数的填报,QA054-其它15.改装车如果仅采用底盘的部分发动机、轮胎,则需填写“仅用发动机、轮胎”。

16.有关VIN的说明。

(不含有效期)17.汽车起重机及类似车辆的前伸、后伸。

18.低平板半挂车应注明货台空载离地高(mm)及“仅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19.装有随动桥的车型注明“随动桥不可提升”。

20.运送危险货物的品名及其类项号。

21.越野载货汽车的越野载质量和越野总质量。

22.最大总质量超过55000kg的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沙漠车、油田作业类车辆等需要在此栏注明“超限”。

其他产品,若不符合GB1589也需要在此栏注明“超限”。

23.专用车辆的专用功能和专用装置描述。

24.车长大于13m、小于14.6m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

3.公告参数的填报,QA054-其它25.装备ABS的车型应注明ABS的型号及生产企业。

26.装备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产品标明所用材料材质、连接方式以及后部防护装置的主要尺寸参数(断面尺寸和离地高度)。

27.非公路、旅游客车应在公告“其它”栏注明“该车不作为公路、旅游客车使用”。

28.对于作为有限速要求的车辆底盘,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29.对于运送危险货物的半挂车产品,应注明“采用具有限速装置的牵引车”;牵引车产品应注明“可选装限速装置,限速km/h”。

4.备案参数的填报,总体要求:

对于不适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不适用”或“N/A”;备案项目的填写不能为空.同一部件的相关项目应一一对应,如灯具的型号与生产企业等.当填报的同一部件的相关项目不是一一对应时,按照存在最大排列组合处理.不同部件之间如存在固定的对应配置,应在第QB039项中给出说明,如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对应等.未说明对应配置关系的,按照存在最大排列组合处理.对于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的改装车产品,相对于原二类底盘或整车未改动的备案项目,应填报”未改动”.,4.备案参数的填报,QB0093轮辋规格1.按照GB/T3487-2005汽车轮辋规格系列填写;2.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辋/后轮轮辋”的型式表达。

选装多种轮辋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QB0171前桥(轴)型号、QB0172前桥(轴)生产企业包括单一前转向桥和前双转向桥,对于前双转向桥按照“第一轴/第二轴”填写。

有多个数值时,中间以半角“,”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驱动桥是下列等部件构成的总成:

壳体左右半轴转向节差速器摆臂轮毂轴承主减速器悬架弹簧减振器;非驱动桥是下列部件等构成的总成:

车轴(含拖臂总成)轮毂轴承悬架弹簧减振器;前桥、后桥备案参数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QB0173后桥(轴)型号、QB0174后桥(轴)生产企业存在多轴时,按照“第二轴型号”、“第三轴型号”、“第四轴型号”填写。

(同上),4.备案参数的填报,QB004-车身或驾驶室型式1.承载式车身产品填“承载式车身”;2.非承载式车身客车产品填“非承载式车身”;3.非承载式货类产品填写“单排”、“双排”、“排半”、是否带卧铺、是否可翻转等。

4.乘用车还需填写左右车身是否对称、是否有天窗及天窗位置等。

QB0061迎风面积(m2)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3.58。

2.填报实际数值,也可通过车高减去离地间隙乘以车宽简化计算。

4.备案参数的填报,QB0062空气阻力系数CD1.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0.65。

2.填报实测数值,也可填报标准规定固定值。

解释:

-QB0061及QB0062为重型车油耗所需参数。

-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城市客车和客车(不含城市客车)的空气阻力系数分别取固定值0.8、0.8、0.8、0.65和0.65。

QB007车身(或驾驶室,含顶盖)本体材料1.填写车身或驾驶室的本体材料,如“金属”或“玻璃钢”“碳纤维”等。

2.对驾驶室同时说明顶盖的材料。

解释:

与前版相比,增加了对N类驾驶室的要求。

4.备案参数的填报,QB0252限速装置型式对于非ECU控制的外接装置应具体指明安装位置。

QB0253限速装置型号QB0254限速装置生产企业QB0262运送爆炸品的罐体材料QB0263运送爆炸品的罐体设计压力QB0272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材料QB0273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设计压力QB0411半挂车牵引销型号半挂车填写牵引销型号,其他被牵引车辆填写牵引连接装置的型号。

4.备案参数的填报,QB042车身或驾驶室骨架材料指金属种类、玻璃钢、碳纤维等解释:

增加了对乘用车及N类车的要求。

QB043车窗数量QB0441电动车窗电操作方式QB0442天窗电操作方式QB044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方式对QB044、QB0441、QB0442均指M1类,是否一触式。

QE0151辅助制动装置型号QE0152辅助制动装置生产企业,4.备案参数的填报,QF047尾部标志板型号QF048尾部标志板生产企业解释:

目前主要针对632号文要求的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必须装配。

QF049LED前照灯型号QF050LED前照灯生产企业解释:

M,N类车选装。

QG030驾驶员正面气囊生产企业QG031驾驶员正面气囊型号解释:

此两项主要由于GB11557-201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增加了对小于1500kg的N1类车辆要求。

4.备案参数的填报,QG045驾驶员座椅头枕型号QG046驾驶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QG052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头枕型号QG053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QG0611其他乘员座椅头枕型号QG0612其他乘员座椅头枕生产企业解释:

以上6项由于头枕增加适用范围,扩展到M,N类汽车座椅头枕,不适用于折叠、侧向、后项座椅头枕。

4.备案参数的填报,QG0761刮水器控制器生产企业QG0762刮水器控制器型号QG0811组合仪表型号QG0812组合仪表生产企业解释:

以上4项为GB14023-2011同一型式新增要求。

QG106D仪表板型号解释:

N类车填报,为GB26512-2011同一型式新增要求。

QG1151顶窗玻璃认证号QG1152顶窗玻璃型号QG1153顶窗玻璃生产企业,4.备案参数的填报,QG1161空调控制器型号QG1162空调控制器生产企业解释:

以上2项为GB14023-2011同一型式新增要求。

QG1163空调控制面板型号解释:

M1类填写,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同一型式要求。

QG126车载音视频系统型号QG127车载音视频系统生产企业解释:

以上2项为GB14023-2011及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同一型式要求。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1005-车辆照片1.照片背景应均匀且不能对车辆结构造成误解。

不允许加工、去掉背景,照片内车辆应清晰、完整,位于照片中部,并尽可能充满图像,至少占1/2以上面积。

2.应装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的车辆照片上应有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

3.图像尺寸:

宽度:

300500像素;高度:

200400像素。

质量要求:

分辨率:

150dpi300dpi;JPG图像质量等级:

中等5级或中等4级。

4.最终图像文件大小要求:

1535Kb。

5.三类底盘照片含方向盘,二类底盘含备胎。

6.仅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车辆要求备案俯视照片,照片应能反映整车俯视情况。

7.有选装件且对产品外形有显著影响时,应提供选装件清单和整车照片。

整车照片应为选装件在车上的照片,不能只是零部件照片。

但选装去掉的部件(如:

客车封闭中门,去掉空调)可不要照片。

选装件整车照片不能超过3张。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1005-车辆照片8.在灯具的外面不能加装保护罩。

9.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10.按照632号文要求,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对有多种配置的车型,应在公告照片中体现其中一种配置状态的喷涂信息。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6-防护照片1.照片按照3+1的方式组合(左侧面、右侧面、后面+后部支撑),组合照片布置、示意如下图:

2.像素要求:

宽不少于600dpi;高不少于450dpi;数据不超过50kb;3.照片的范围:

侧面照片左右截止于防护装置所处前后轮胎中间,上下截止于车厢/车架与地面;后下部照片左右涵盖防护装置全长,上下截止于车厢/车架与地面;4.N2、N3、03、04类车辆填报。

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的,也应填报相应部位照片。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7-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1.车辆主要尺寸简图应为车辆的总装配简图,要求能够清晰地反映车辆总装配时的实际视表面轮廓,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

2.在车辆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中,应包括正前部、正后部、正左侧面和正右侧面简图各一张,要求注明的参数包括:

长、宽、高(三类底盘除外)、轴距、轮距、接近角、离去角、前悬、后悬、货厢栏板内部尺寸、罐式车辆的罐体尺寸等,单位mm。

3.对于牵引车应标注鞍座前置距,对于集装箱半挂牵引车还应标注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单位mm。

4.对于半挂车应标注牵引销到车辆最前端距离,对于集装箱运输半挂车还应标注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单位mm。

5.对于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应按照单个外部灯进行标注或列表,内容包括:

视表面最大离地高度(H1)、视表面最小离地高度(H2)、视表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最小距离(E)、相邻两视表面外缘间的距离(D)等,单位mm。

如果外部灯具的安装为左右对称布置,则可以仅标注一侧的灯具安装位置尺寸。

6.对于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的改装车,只须标注增加和改动的外部灯具情况。

7.当外部灯具存在选装且选装灯具的安装位置有变化时,应单独提供选装灯具安装位置简图。

推荐图例,不符合要求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8-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简图GB4094标准要求的各种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均应绘制简图(不适用的标注“不适用”),并说明各种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工作时的颜色。

包含: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三部分,下两个图例结合一起较好。

推荐图例,推荐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09-制动系统简图1.制动系统简图中应标明汽车前进方向,或注明前后制动器。

2.应在简图中标明的主要部件包括:

制动踏板、制动助力器(如有)、制动主缸、制动分泵(如有)、制动管、各制动器、各阀体、液体或气体介质储存装置等。

当装有ABS系统时还应该包括:

轮速传感器、ABS控制器(ABS的ECU)等。

推荐图例,推荐图例,不符合要求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0-防护装置简图1.防护简图应为装配防护装置的车辆总装配简图或局部总装配简图,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

2.应包括后防护、左侧面防护和右侧面防护各一张。

当左、右侧防护一致时,可仅提供一侧防护简图,并用文字说明左右一致。

3.在后防护装置安装简图中需要标注的内容包括:

后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后防护装置总宽度(或与车辆外援距离)、后防护装置截面高、与车辆最后端距离、后防护装置材料及与车辆的连结方式等。

4.在左、右侧防护装置安装简图中需要标注的内容包括:

侧防护装置下边缘离地高、侧防护装置总宽度(或与车辆轮胎外缘/驾驶室后缘的距离)、侧防护装置到货厢下缘距离、横杆间距、纵杆间距、侧防护装置截面高、侧防护装置材料及与车辆的连结方式等。

推荐图例,推荐图例,不符合要求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1-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1.应包括俯视简图和正右侧面简图各一张,要求能反映在最大允许载客状态下的座椅布置情况。

其中M2和M3类车辆应注明在最大允许载客状态下的座椅纵向间距、座椅横向间距、坐垫宽度、通道宽度、座椅上方静高度、乘客门净高度、乘客门净宽度等。

2.当车门有选装且影响到座椅布置时,应单独提供各种选装车门状态下的座椅布置简图,要求同上。

3.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

QI012-1013-关于OBD按照GB18352.3-2005附录I、GB14762-2008附录G、GB17691-2005修改单的要求提供。

(PDF文件),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4-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1.M1类车辆填报。

2.简图应体现保护装置的外部形状、内部结构和在整车上装配情况,并标注主要构件的材料。

QI015-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示意图应体现结构及形状。

QI016-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1.M1、N1类车辆填报。

2.简图应体现门锁系统和门铰链的外部形状、内部结构和在整车上装配情况,并标注主要尺寸。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7-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1.发动机(或其他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动力源)位于前风窗玻璃前方的M、N类车辆填报。

对于后置发动机的,如前风窗玻璃前方设有行李仓,也应填报。

2.简图应体现发动机罩的外部形状、盖锁内部结构。

3.简图能够体现全锁止、半锁止和全开三种情况在整车上的装配情况。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8-车身(驾驶室)骨架结构简图1.乘用车、B级、级、级客车、N类车辆(二类底盘改装类除外)填报。

2.图纸可用二维或三维简图表示,标注车身或驾驶室骨架结构总体尺寸、车门数量、车身骨架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对客车,至少包括俯视简图和正右侧面简图各一张,对骨架式车身标注:

顶棚骨架纵、横梁最大间距,型材最小截面形状和尺寸,车身立柱(门立柱、窗立柱)最大间距,型材最小截面形状和尺寸;对结构成型方式车身标注:

车身立柱(门立柱、窗立柱)最大间距,最小截面形状和尺寸。

2.2对乘用车,至少包括俯视简图和侧面简图各一张,标注乘员舱外部轮廓尺寸、骨架立柱尺寸及主要承载部分的壁厚、截面形状和尺寸等。

2.3对N类车辆至少包括驾驶室的俯视简图、正面及侧面简图及驾驶室安装方式简图,标注顶棚骨架纵、横梁最大间距,驾驶室立柱(门立柱、窗立柱)间距、截面形状和尺寸,驾驶室主要覆盖件钢板厚度,图纸上还应具体体现与车架连接位置和连接方式。

3.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

推荐图例,starcraft,推荐图例,推荐图例,推荐图例,推荐图例,推荐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19-乘用车乘员舱轮廓及内部凸出物简图清晰体现车身内部轮廓及内部凸出物,包括乘员舱内部轮廓、车身顶盖、仪表板及中央副仪表板轮廓、各操纵件、换挡机构、手动驻车操纵机构、空调系统及出风口等全部基准区内构件位置、形状及名称。

要点:

1.标明内部轮廓尺寸。

2.能体现乘员舱内所有标准涉及的内部凸出物的位置、形状及名称。

推荐图例,不完整图例,-缺少乘员舱内轮廓及尺寸以及各凸出部件的名称列表。

-建议可以采纳此种方式,但可以去掉未涉及的内部凸出物,补充尺寸及名称列表。

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20-乘用车仪表板骨架图指仪表板内部骨架结构图纸,应体现骨架位置、间距等尺寸。

推荐图例,5.照片和图纸的填报,QI021-前下部防护装置简图1.N2,N3类填报。

2.防护简图应为装配防护装置的车辆总装配简图或局部总装配简图,简图底色必须为白色。

3.简图能体现驾驶室前下部的结构、形状、尺寸和材料,前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与车辆连接位置及连接方式。

4.应标注:

驾驶室前下部外廓尺寸,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尺寸、安装尺寸、材料,与车辆连接位置及连接方式等。

6.其他注意事项,底盘产品的检验方案表应在“检验说明”栏中注名检验所采用的整车产品型号,检验项目应按照所采用的整车产品适用项目进行全项填报。

三类底盘的检验方案表应在“检验说明”栏中注名检验所采用的整车产品型号,检验项目应按照所采用的整车产品适用项目进行全项填报。

二类底盘的检验方案表可以不在在“检验说明”栏中注名检验所采用的整车产品型号,检验项目应按照N类产品适用项目进行判定,实际检验可以采用底盘进行并按照底盘样品出具检验报告,6.其他注意事项,申报豁免的检验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充分、合理,放在”佐证材料”栏提交。

在进行产品扩展和变更时,如果影响到备案参数表和备案图纸,应进行备案参数表和备案图纸相应项目的扩展和变更。

申请变更扩展必须补齐全部备案参数。

不涉及变更扩展的补报备案参数无需提供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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