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实务方向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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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学期安排:
第1-2学期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第3-4学期进行特色方向课的学习和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践。
第4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5-6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和集中专业实习。
第1学期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第2学期进行特色方向课的学习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践、学位论文开题,第3-4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和集中专业实习。
学分要求
应修满的课程总学时为555课时,应修满的总学分37学分(含公共课5学分、专业基础课20学分、特色方向课6学分以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6学分以上)。
应修满的总学时为465课时,应修满的总学分为33学分(含公共课5学分、专业基础课16学分、特色方向课6学分以上、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6学分以上)。
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计划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行课学期
公共课
研究生外语
45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1
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
民商法理论与实务
60
4
刑法理论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
理论与实务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文书写作
特色方向课
公司法实务
竞争法实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实务
消费者保护法热点问题分析
企业管理
企业法务专题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电子商务管理、企业改制实务、企业组织架构实务)
1、2、3
法律职业技能
训练特色项目
公务员考试技能训练
不低于30课时的训练,通过训练提升学生申论写作、行政职业能力,面试能力。
模拟法庭(劳动争议处理等)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实地见习和情景教学,分项考核包括见习报告、法律意见书、谈判综合考察等。
法律诊所(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评估与控制等)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实务导师调取真实企业资料和实地考察,分析治理结构、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分项考核通过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进行。
企业注册、变更、破产实务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工商局、律所见习,了解企业相关法律实务,分项考核以见习报告、法律文书方式进行。
沟通技巧与法律谈判训练
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计划
专业
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企业法务专题讲座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同管理、商标权益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电子商务管理、企业改制实务、企业组织架构实务)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实地见习和情景教学,分项考核包括见习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实务导师调取真实企业资料和实地考察,分析治理结构、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不低于30课时的实训,通过工商局、律所见习,了解企业相关法律实务。
教学方式
1.任课教师从事法律实践方面的要求
特色方向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备相应的实务经验,法律职业技能项目的老师必须具备与项目匹配的实务经验和实务能力。
2.校外校外实务导兼职导师参与教学
校外实务导师全过程参与法律硕士的培养,包括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课堂教学、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特色项目的实施、讲座、实训等。
3.案例库的建立及案例教学方式
建立起企业法务疑难案例库并不断丰富其内容,要求特色方向课老师尽可能采取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授课。
对此,学院及学科将为各特色方向配备相应的软件和硬件资源,给老师的案例教学提供大力支持。
4.课堂教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考核严格执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在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训练特色项目的考核方面,学院将改革现行的教学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方向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到任课教师和学生广泛认可的研究生课堂教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
特色方向课和法律职业训练特色项目的任课老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随堂抽问、分组演示、抽题口试、随堂测验、课堂辩论、专题论文、读书报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多样的平时考试方式,一方面丰富硕士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激发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性和能动性;
另一方面吸引硕士研究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体现硕士研究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开展合作型、研究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法律硕士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工作,使成绩考核更加客观公正,并准确反映教师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效果,拟采取三种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由任课教师分别从卷面测试类、研究报告类、口试答辩类三个类别中选择一种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以过程化管理为导向,其目的不仅在于考察学生阶段性学习成果,而且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进度扎扎实实地学习。
期末考试:
课程考试时限为2小时,分值应为100分。
每套笔试试卷题目类型不得少于三种,题量不得少于6题。
原则上按照“期末考试”占总成绩40%、平时考核(三种)各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根据课程特点,经过学院和学校批准后,任课教师可以采取其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导师指导
1.实行双导师制
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达到法律硕士实务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拟把法律硕士的培养建立在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共建的基础上,把实务部门与实务专家的参与引入法律硕士的教学培养环节,聘请有指导能力、指导热情、指导时间的实务部门专家担任实务导师,实行双导师制,即对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除安排本院法学专职教师担任校内导师外,另外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校外实务导师,进行共同指导培养。
校内导师全面负责法律硕士的培养,主要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理论课程及科研等方面的指导任务。
校外实务导师辅助校内导师,主要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习、就业、实务课程等指导任务。
2.导师分配的方法和原则
实行二元的导师分配机制。
校内导师的选择和分配遵循“双向选择、总量控制”原则。
即法律硕士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学生填报导师志愿,学院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确定导师。
为了最大程度地尊重学生志愿,并考虑导师的工作量,每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待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总数除以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总数所得平均数的2倍;
为有效发挥校外实务导师的指导作用,校外实务导师按照与“推荐者绑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将校内实务导师指导的学生直接分配给其推荐的校外实务导师。
3.导师平时指导的形式要求
导师不仅要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而且要注重研究生思想品德的提高,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
导师采用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校内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校外实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4.导师指导科研和实习的基本要求
导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积极申请和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讲座等科研活动,撰写科研论文,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科研要求。
导师应积极为学生创造在实际工作中锻炼的机会,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实习计划,切实安排好研究生课程见习和毕业实习,并指导学生对实习进行总结。
5.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导师应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专业实习要求
专业实习采取“两结合”原则。
一是学院统一安排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结合。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的效率,学院将主动联系实习单位,建立更多实习基地,统一安排更多学生实习。
二是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结合。
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时间段进行集中实习,同时鼓励学生利用周六,周日等时间进行分散实习。
两年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实习应从第二学期期末开始安排,三年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实习应从第四学期末开始安排。
集中实习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专业实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六千字的调研报告并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实习鉴定表》。
学院对研究生的专业实习成效逐一考核和验收,没有通过专业实习验收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科研要求
在读期间法律硕士(非法学)至少参加7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法律硕士(法学)至少参加5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均须完成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
学院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对学生的科研情况进行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学位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论文类型可以是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或调研报告;
3.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参考文献规范;
4.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复制比符合学校的规定;
5.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
不低于1.5万字;
6.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生用于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推荐阅读文献目录
序号
作者或主编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
卢代富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刘俊海
《现代公司法》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美】理查德.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5
【美】布坎南
《自由、市场和国家》
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6
崔建远
《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
赵旭东
《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9
王欣新、曾宪义、王利明
《公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
史际春
《企业和公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1
李建伟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
朱慈蕴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3
《公司法原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4
罗培新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
《给企业讲公司法:
管理者最关心的100个公司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16
王保树
《实践中的公司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
时建中
《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8
施天涛
《公司法论》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9
蒋大兴
《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套装,3册)》,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0
梁上上
《论股东表决权》
21
黄辉
《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
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22
刘敏、刘俊海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3
《图解新公司法》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版
24
《公司争诉的裁判思维和公司法的解释方法》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2010年版
25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纠纷》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2011年版
2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修订本)》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7
虞政平
《公司法案例教学》(上、下册)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28
《公司法案例:
裁判经验与法理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9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公司卷》
贾明军、韩璐
《法院审理股权转让案例观点集成》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4月版
31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如何开办公司(私人律师丛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2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中国公司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33
《中国公司法注释全书》
34
曾宪义、王利明、林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2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5
刘俊、王中伟
《社会法学研究》
法律出版社2013年陆续出版
36
陈步雷
《劳权与发展:
权利论与功能论的多维度分析》
37
董保华
《劳动力派遣》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3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新法下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前沿问题解析》
39
王俊,等
《工伤鉴定与赔偿疑难对策:
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特殊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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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爱青
《法国劳动合同法概要》
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41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
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
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2
《劳动争议新型疑难案例解析》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3
熊晖
《解雇保护制度研究》
44
黎建飞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案例判解》
林嘉
《社会法评论》各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起陆续出版
46
刘俊
《举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年版
47
种明钊
《竞争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48
徐孟洲、孟雁北
《竞争法》
49
徐士英
《竞争法论》
世界图书出版社公司2007年版
50
丁茂中、倪振峰
《竞争法实务》
51
王晓晔
《反垄断法》
52
叶明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3
《竞争执法能力建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54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55
《反垄断法:
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
56
吴太轩
《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法规制》
57
王先林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8
马特斯尔斯·
W·
斯达切尔
《网络广告:
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9
钟刚
《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
金福海
《反垄断法疑难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61
文学国、孟雁北、高重迎
《反垄断法执行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