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评选指导意见(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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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
评选指导意见(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开展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创建及检查评选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电网工程。
第三条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号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电网稳定运行的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号令《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Q/CSG213008-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投产及移交管理办法》(Q/CSG213004-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2012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Q/CSG411002-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2012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样板点(60个)施工作业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样板点(60个)施工作业指导书》
以上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有效版本为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省公司基建部是创建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广东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的检查和评选工作。
第五条各直属供电局基建管理部门是创建工作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的创建工作。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依据本指导意见开展创建工作和落实有效措施。
第三章评选内容
第七条《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主网工程部分)》(见附件一)内容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投产阶段设定指标。
施工阶段指标设定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两部分;竣工投产阶段指标设定为工程质保资料、工程成品工艺、加分项共三部分。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见标准A1部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抽取相应表单进行检查评分。
(二)质量管理(见标准A2部分)包括:
变电站工程和线路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示范工程样板点设置及实施情况等。
(三)工程质保资料(见标准B1部分)包括:
参建单位过程资料、变电站工程土建、电气和线路工程质保资料以及示范工程样板点设置。
(四)工程成品工艺(见标准B2部分)包括:
变电站工程土建、电气和线路工程成品工艺以及示范工程样板点实施情况。
(五)加分项(见标准B3部分)包括:
QC、工法、科技、专利等质量改进、科技创新类工作成果与成果应用。
第八条《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见附件二)内容设定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质量管理、加分项共三部分。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见标准C1部分)包括:
综合管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及两票制度、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质量管理(见标准C2部分)包括:
综合管理、强制性条文、引用标准、过程记录、质量控制与工艺、示范工程样板点设置及实施情况等。
(三)加分项(见标准C3部分)包括:
QC、工法、科技、专利等质量改进、科技创新类工作成果与成果应用。
第四章评选及计分方式
第九条35kV及以上电网工程的评选工作:
(一)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检查评选:
变电站工程施工阶段为土建交付安装后,线路工程施工阶段为组塔、架线阶段,竣工投产阶段为具备投产条件阶段或已投产阶段。
(二)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按《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主网工程部分)》进行自查和整改,向省公司上报自评结果,省公司根据自评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施工阶段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本标准A部分进行检查评分;竣工投产阶段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等单位或部门相关人员,按本标准B部分进行检查评分,并向省公司上报自评结果。
省公司根据上报结果随机抽查。
(四)评选采用《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主网工程部分)》检查表形式进行评分,其中示范工程样板点评分结合《示范工程样板点评价表》检查评分。
(五)《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主网工程部分)》中各字符分别表示各部分得分率:
A-施工阶段(A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A2-质量管理);B-竣工投产阶段(B1-工程质保资料,B2-工程成品工艺,B3-加分项)。
(六)检查表标准总分为400分,另设加分项。
其中A部分200分,包括:
A1为100分、A2为100分;B部分200分,另设加分项,包括:
B1为100分、B2为100分、B3部分为加分,封顶值2分。
(七)A1、A2、B1、B2部分检查结果以得分率为计算基准,其得分率计算方法:
得分率=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标准分×100%。
B3部分检查结果以实际符合加分项的项目判断加分值。
(八)计算公式(公式中各部分取值均以得分率为基准):
总得分率A=(A1+A2)/2
总得分率B=(B1+B2+2B3)/2
第十条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的评选工作:
(一)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检查评分,并向省公司上报自评结果。
省公司根据上报结果随机抽查。
(二)评选采用《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检查表形式进行评分,其中示范工程样板点评分结合《示范工程样板点评价表》检查评分。
(三)《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中各字符分别表示各部分得分率:
C1-安全文明施工及综合管理、C2-质量管理、C3-加分项。
(四)检查表标准总分为200分,另设加分项。
包括:
C1为100分、C2为100分、C3部分为加分,封顶值2分。
(五)C1、C2部分检查结果以得分率为计算基准,其得分率计算方法:
得分率=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标准分×100%。
C3部分检查结果以实际符合加分项的项目判断加分值。
(六)计算公式(公式中各部分取值均以得分率为基准):
总得分率C=(C1+C2+2C3)/2
备注:
C2包括否决项(C2.1)、综合管理(C2.2)、土建部分(C2.3)、电气部分(C2.4),即C2得分率=(C2.1+C2.2+C2.3+C2.4)实际检查得分/实际检查标准分×100%;
电气专业(C2.4)包含强制性条文
(1)、引用标准
(2)、过程记录(3)、质量控制与工艺(4),即C2.4=4.1+4.2+4.3+(4.4.1+…+4.4.6)专业实际检查得分。
其中质量控制与工艺部分(4)得分应为4.4.1-4.4.6六个专业中所涉及对应专业的实际检查得分。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样板点检查评分方式:
(一)分为样板点设置与实施情况两部分。
样板点设置按照设置样板点总数与应有样板点总数比值得分率考核;实施情况按照达到示范目标样板点总数与应有样板点总数比值得分率考核。
(二)应有样板点:
网公司120个示范工程样板点中,满足客观施工条件,应设置并实施的样板点。
(三)设置样板点:
网公司120个示范工程样板点中,工程项目根据客观施工条件等选择设置的样板点,能够提供样板点作业指导书等策划文件证明资料。
(四)达到示范目标样板点:
实际实施并符合样板点示范目标的样板点。
(五)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抽取《示范工程样板点评价表》相应表单对样板点设置与达到示范目标样板点情况两部分进行评分,再将评分情况汇入《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中的“示范工程样板点设置与实施情况”对应评分表格中计分。
(六)计算公式:
样板点设置得分率=设置样板点总数/应有样板点总数×100%
达到示范目标样板点得分率=达到示范目标样板点总数/应有样板点总数×100%
第十二条加分项检查评分方式:
(一)分为质量改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质量改进、科技创新成果及奖项两部分进行检查评分。
(二)质量改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指以往研究并获奖的QC、工法、科技和专利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应用有效期为成果获奖时间的三年内;或指已获得技术鉴定但未形成成果的质量改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
该项加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相关相片、数据或文字说明等过程实施证明材料。
(三)质量改进、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开展QC、工法、科技和专利活动,并获得的省公司、省电力协会、网公司或省部级以上级别奖项。
(四)根据检查表B3、C3中相应类别和级别进行评分,各类成果按单个成果所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累计重复加分。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省公司在得分率达到90%以上的已竣工投产工程项目中择优授予该年度“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称号。
第十四条根据省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对获评为广东电网公司“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的项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可参照省公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约定,给予参建单位相应的直接经济奖励,并在承建方评估中予以加分。
第十五条省公司对在开展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参建单位及部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指导意见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导意见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主网工程部分)》
附件2: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程标准(配网工程部分)》
附表:
《示范工程样板点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