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中心电气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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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中心电气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标准.doc

Q/SYWHJw7501—2018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检维修中心企业标准

Q/SYWHJw7501—2018

检维修中心电气设备巡检维护管理标准

2018-02-07发布 2018-02-07实施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检维修中心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电气科提出并归口管理,由电气科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昝全意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王裕翻、郭春曜

本标准于2018年2月7日首次发布。

标准的本次修改,主要对管理标准的转化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企业标准报批表格式进行了修改,以满足对转化标准的报审需要。

检维修中心电气设备巡检维护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维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业服务范围的设备设施巡检维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管辖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巡检维护。

本标准中心各所属单位根据车间具体情况进行转化完善。

2引用标准

2.1《巡回检查管理标准》Q/SYWH3907—2017

2.2《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标准》Q/SYWH4209—2017

2.3《电气设备管理标准》Q/SYWH5416—2017

2.4《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标准》Q/SYWH4204—2017

2.5《防雷防静电管理标准》Q/SYWH5419—2017

2.6《关键机组管理标准》Q/SYWH4207—2017

3定义

3.1设备维护保养: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监(检)测、设备清扫、检查、缺陷故障处理、分级管理、包机管理、备用设备维护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

3.2连续巡检:

是根据装置各个岗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及重点关键设备采用接替式不间断重复性的轮回巡检,以便及时发现装置中存在的一些突发性问题及隐患;从而提高巡检质量,弥补间断巡检的不足。

3.3包机责任管理:

根据设备的属地范畴、配置状况、性能特点、管理级别,由管理部门、维保单位单独或共同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包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包机设备使用正常、部件齐全、面貌整洁。

3.4备用状态:

在装置生产运行期间,停用设备性能符合使用要求,随时能投入运行,满足生产运行需求。

3.5停用状态:

根据生产经营安排,设备停运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不包括正常备用状态)。

3.6电气关键设备:

在生产中起关键作用、技术含量高、价格昂贵的主要设备列为关键设备。

包括:

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000kW以上发电机;公司关键机组中由电力驱动的主电动机。

3.7电气主要设备:

公司6kV电压等级电气设备;关键机组的辅助风机、油泵、水泵驱动电动机及配套供电开关柜、变频柜、变压器等设备;单台设备短时间停电可导致装置停车的电动机及其供电单元;为一级负荷供电的电气设备;电动机(250kW及以上)。

3.8电气一般设备:

电气关键设备和主要设备以外的其他公司电气设备。

3.9特殊设备:

包括特种设备及各类电动工具、电焊机等。

4职责

4.1电气科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标准的编制、修订和维护。

4.2电气科负责对电气设备日常维护的巡回检查及设备包机包区管理的执行情况检查及考核;

4.3各车间根据本标准编制修订本单位的电气巡回检查制度。

必须做到分级全覆盖巡检,无盲区死角。

4.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电气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的监督抽查与考核。

4.5电气科负责各单位特护巡检方案、包机特护巡检方案等内容的审核。

4.6各车间职责

4.6.1认真执行属地责任单位维护保运协议和实施细则,有效的完成设备巡检、维护、保养工作;

4.6.2各车间对配电室巡检应实行岗位人员、班长(片区技术干部)、值班干部三级巡检制,应按照各自的巡检路线、巡检频次、巡检点及巡检内容按时巡检。

现场电气设备巡检至少应实行岗位人员、班长(片区技术干部)二级巡检制,建立定期巡检、状态监测、包机包区责任制度,明确设备检查的部位、人员职责、巡检内容、巡检路线和频次,做好各项记录;

4.6.3负责对设备维护及巡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所维护装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工艺特点、用途和修理技术,提高维护、保养能力;

4.6.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电气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4.6.5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管辖的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的制定修订,每年对巡检路线的合理性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巡检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一次集中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检维修中心电气科。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各车间制定自己的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车间的巡回检查记录本。

5.2巡回检查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2.1检查记录变、配电室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流、电压、温度、油位、各类压力等在允许范围内或额定值内。

5.2.2检查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电气接地情况、房屋完好情况。

5.2.3检查电缆沟有无积水、坍塌,电缆桥架有无严重锈蚀、坍塌,支架(臂)有无脱焊。

5.2.4检查电缆运行是否良好。

5.2.5检查现场各类配电箱、照明装置是否完好。

5.2.6检查电动机轴承运转状态、电机振动、轴承温度、声音、机身温度、电机附件是否正常。

5.2.7检查电机现场操作柱是否正常。

5.2.8检查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蓄电池、微机监控系统是否正常。

5.2.9在装置开工情况下,车间领导、职能人员、班组对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联合巡检;班组技术员、值班干部每天对设备巡检记录本进行抽查和签字,每周全覆盖一次。

车间领导每周对设备巡检记录本进行抽查和签字,每月全覆盖一次。

5.3电机监测要求:

5.3.1设备分级全覆盖巡检频次:

公司级的关键机组,“机、电、仪、管、操”人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每周两次对现场主要转动设备进行测振测温,检查电机运行参数、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电气附属设施状态,按照报表内容填写记录。

每周对现场其他转动设备全部检查一次。

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填写设备清单及原因,应经主管部门评审后上报检修中心电气科及电管中心备案。

电机巡检表使用《电气设备管理标准》中标准巡检表(附件10)

5.3.2车间必须对轴承的水平、垂直方向确立固定的测振测温点。

5.3.3电机设备检修后第一次开机正常必须检测一次并作记录。

5.3.4电机测振一律用mm/s为单位进行监测记录,测温必须用摄氏度℃为单位进行监测记录。

5.3.5轴承温度标准为:

用润滑油润滑的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不超过70℃。

用润滑脂润滑的滑动轴承不超过80℃,滚动轴承不超过95℃。

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注:

电机分类及标准值见附件一。

5.4电气设备日常巡检维护频次及要求:

(配电室和现场电气设备巡检还应结合HSE标准化站队建设,月检查、月评价)

5.4.1配电室电气设备巡检频次要求:

5.4.1.1双回路配电室每值巡检一次;

5.4.1.2一级负荷配电设备每值巡检一次;

5.4.1.3高压变频器、重要的低压变频器(电气主要设备)每值巡检一次;巡检包括变频器各项运行参数(变频器频率、直流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变频器配套空调运行状态。

检查变频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内循环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漏水现象,运行温度是否过高;工作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5.4.1.4励磁柜、UPS、EPS直流系统每值巡检一次;

5.4.1.5高压软启动器每值巡检一次;

5.4.1.6微机监控系统机柜间每值巡检一次,微机系统专工每两周巡检一次;

5.4.1.735kV/6kV主变每值巡检一次;

5.4.1.86kV/0.4kV变压器室每天白班巡检一次;

5.4.1.9单回路供电配电室每周一、四白班各巡检一次;

5.4.1.10灭火器巡检每月2次。

上半个月一次,下半个月一次。

5.4.1.11电缆间建立巡检记录,包括电缆沟、防火板、防火枕、测温光纤等半个月巡检一次。

5.4.1.12火灾报警巡检并入配电室巡检每天一次。

5.4.1.13电缆中间头、电缆终端头冬季(10月至11月;12月至次年1月;次年2月至3月)期间每两个月巡检1次,夏季(4-9月)6个月之间每半个月巡检一次。

5.4.1.14红外热像仪定期使用并做好测试记录台账,针对运行装置至少一个季度全覆盖一次,夏季应增加检测频次,装置每次开工后应在一周内用热成像对开工装置完成普查测温。

每季度关键设备至少保留一次测试记录,主要设备为每半年保留一次测试记录;一般设备为每年保留一次测试记录;对热成像发现的温度异常情况需保留原始测试记录,并上报车间和科室专工处存档;

5.4.1.15柴油发电机组每天白班巡检一次。

每半个月对辖区柴油机发电机组试运行一次,试运行数据记录在各自的柴油发电机试运行记录本上。

试运行过程中发现柴油机异常时,要及时通知班组技术员及车间领导。

5.4.2检修期间或长期停工装置变配电室的巡检频次要求:

5.4.2.1停工检修装置配电室、变压器、UPS、直流屏等设备每日巡检一次;

5.4.2.2长期停工装置的配电室、变压器、直流屏等设备每周两次(存在有个别开的机泵或其他在用设备不能试用此条);

5.4.2.3柴油发电机巡检每周两次,柴油发电机机组试运行每个季度一次。

5.4.3现场设备巡检频次及要求:

5.4.3.1电动阀每月巡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例如雨、雪天等)需增加巡检频次。

5.4.3.2电缆桥架冬季(10月至次年3月)每半个月巡检一次,夏季(4月至9月)期间内每月各巡检1次。

5.4.3.3现场控制箱每周至少巡检1次,现场照明箱每两周巡检一次。

5.4.3.4路灯、塔灯、高杆灯每月巡检一次。

5.4.3.5电机接地线巡检与电机巡检频次一致。

5.4.3.6检修期间或长期停工装置电机的巡检频次要求:

停工装置现场设备暂停巡检,检修期间需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检。

5.4.3.7特护巡检频次要求:

依据各二级厂发布的设备特护需求对需要特护电机的具体巡检时间、巡检内容按车间制定的特护方案执行。

特护设备按照设备分级做好测温、测振及记录,其它间歇使用的电机也要进行测温、测振并做好记录。

5.4.3.8主要设备电机建立电机测试数据的数据库,车间每月、班组每周使用BH550巡检,并对采样数据进行录入,每月完成状态监测分析及检测效果的验证,对发现的异常设备进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按公司管理要求进行信息通报;车间对班组各项记录中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对巡检人员巡检不到位而有可能造成的未遂事故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特护的电机按照机动处特护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车间每月对电机测试数据的分析和诊断,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电机测试数据的分析和诊断,并向电气管理中心上报电动机巡检、维护、检修总结。

5.4.4电气设备试验巡检频次:

5.4.4.1局部放电测试仪关键设备每年一次。

5.4.4.2继电保护、差动保护半个月巡检一次。

5.4.4.3在线绝缘监测系统检测半个月巡检一次。

5.4.4.4视频防误系统半个月巡检一次。

5.4.4.5生产装置现场电气设备工作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线每年检查2次;配电单元、办公场所电气设备工作及保护接地每年检查一次;工作及保护接地线每六年测试一次接地阻值。

生产装置现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线,每年应检查2次。

5.5按三个定量化的工作方法,车间建立电气设备巡检制度,内容至少包含巡检周期、管理层的检查验证,应做到巡检定人、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定方法.

5.5.1定人:

确定的岗位人员进行检查。

巡检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学岗、实习等人员不得单独巡检。

5.5.2定时:

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每一轮回的巡回检查时间,每一站点间的间隔时间。

与工艺车间巡检错开时段进行巡检,实现不间断巡检。

对特护设备制定特殊的检查频次具体执行《检维修中心特护设备管理标准》,不包括在正常的巡检频次内。

5.5.3定点:

根据属地单位服务的特点,明确必要的巡检点(站)。

5.5.4定路线:

各车间应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出各类详细的巡回检查路线图,按检查路线巡检。

5.5.5定内容:

根据各检查点的具体运行要求及专业特点制定检查内容。

5.5.6定方法:

制定科学、实用、合理、可行的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及方法要在规程中体现。

5.6所有巡检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巡检测量仪器。

危险场所携带相应的气体防护用品。

夜间巡检配备照明设备和通讯设备。

5.7巡回检查前,巡检人员应查阅前期巡检记录,与工艺装置对接要及时了解巡检区域内生产变动及设备运行情况。

进入特殊准入区域,必须按属地要求签字进入。

(对讲机配备齐全情况下)要求装置区每个巡检点及巡检点之间时间超过10分钟必须进行内外部联络,装置区外也需明确巡检点之间的间隔时间,在规定时间未取得联系者要及时派人寻找。

5.8所有巡检人员除应用必要的数字巡检仪器测试之外,应认真遵循“听、摸、测、看、闻”五字巡检法。

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

5.9各专业巡检人员应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要求有“巡检时间”、“巡检结果”、“巡检结论”“巡检人姓名”“标准值”等。

各单位巡检问题按隐患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及整改工作,做到闭环管理。

5.10各车间对配电室巡检应实行岗位人员、班长(片区技术干部)、值班干部三级巡检制,应按照各自的巡检路线、巡检频次、巡检点及巡检内容。

现场电器设备巡检至少应实行岗位人员、班长(片区技术干部)二级巡检制,建立定期巡检、状态监测、包机包区责任制度,明确设备检查的部位、人员职责、巡检内容、巡检路线和频次,做好各项记录。

按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管理职责,定期对管辖范畴内各种情况进行检查。

运行倒班的巡检内容要纳入交接班管理。

5.11巡检发现的控制指标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到车间技术人员分析确认,发现重大缺陷隐患车间调度应在第一时间通报中心调度,具体执行《检维修中心生产信息沟通及应急管理标准》。

5.12各车间要积极开展“包机包区”活动,做到台台设备有人负责,确保设备维护、保养、防冻、防凝、保温、巡检等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5.12.1包机特护组织形式:

以工艺车间设备分级为主,各专业车间根据工艺车间设备分级上报要求的包机设备类别,人员名单。

人员、岗位、班组等发生变动后及时通报,配合工艺车间开展工作。

5.12.2包机特护巡检要求:

包机人员必须对包机设备定期巡检、跟工艺质询运行情况,检查旋转设备润滑情况,确保设备完整性良好。

5.12.3车间包机人员确认备用设备的完整性,对备用设备进行润滑、电气操作控制系统检查,保证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正确可靠,设备随时处于投用准备状态。

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监督生产车间定期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联调、切换,保证机泵电气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13检维修中心各电气车间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检)测与分析诊断,制定状态监测具体实施细则,保证设备状态监测覆盖率100%。

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向使用单位(属地单位)通报巡回检查和运行状态监(检)测所发现的设备异常状况及存在的风险,制定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实施动态管控,实现闭环管理。

5.14发现超标问题:

一般电气设备通报班组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车间。

公司管控设备按照设备分级要求进行,主要电气设备通报车间及中心电气科。

车间每个月对超标设备集中评审消缺,不能立即消除的设备缺陷或隐患要纳入隐患管理及时上报纳入装置大检修或窗口检修计划消缺。

6验证与考核

中心电气科负责本标准的解释,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证与考核。

附件1

电动机分类标准:

Ⅰ-小型转机,15kW以下。

Ⅱ-中型转机,300kW以下。

Ⅲ-大型转机,机器-支撑系统为刚性状态。

Ⅳ-大型转机,机器-支撑系统为挠性状态。

分区标准:

A区-新交付使用的机器应达到的状态或优良状态。

B区-机器可以长期运行或合格状态。

C区-机器尚可短期运行但必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不合格状态。

D区-不允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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