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标准.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8499193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88.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缺陷管理标准.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缺陷管理标准.docx

《缺陷管理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缺陷管理标准.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缺陷管理标准.docx

Q/KCGS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KC-G0406-2016

缺陷管理标准

2016–10–30发布

2016–11–01实施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Q/GDKC-G0406-2016

目  次

前  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管理机构和职责 2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6

6考核 10

附录A 12

附录B 13

附录C 13

I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和指导国电@@发电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家瑞

本标准审核人:

魏勇

本标准审定人:

裴小军

本标准批准人:

王彦生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I

缺陷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发电厂检修导则》DL-T838-200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国电SC-02-05)

《国电@@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标准》

《生产系统考核实施细则》

《设备检修标准化》

3术语和定义

3.1缺陷定义

3.1.1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的主、辅设备、系统、仪器仪表、自动和保护装置、环保设施发生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异常情况,及任何偏离原设计或规范的状态,如环境卫生、设备“八漏”等。

3.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3.1.2.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降低。

3.1.2.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煤、油、风、粉、气、汽、烟、水)。

3.1.2.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3.1.2.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3.1.2.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故障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误启动或拒启动。

3.1.2.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3.1.2.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3.1.2.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3.1.2.9设备运转时存在异常声响、振动或发热现象。

3.1.2.10设备标志标识不全及损坏,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或保温破损变形的。

3.1.2.11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阀门手轮、栏杆、护板、照明、玻璃等破损或缺失,设备油漆缺损。

3.1.2.12现场控制盘、台、柜的门、锁、把手、标志牌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3.1.2.13生产现场环境卫生、下水、地面、墙面损坏等问题。

3.1.2.14厂区内建筑物、道路、绿化、综合管道管架、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的文明生产问题。

3.2缺陷分类

3.2.1设备缺陷

3.2.1.1一类缺陷:

指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可能造成主机非计划停运,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连续超标排放或显示超标,供热中断、供热能力降低或危及人身、电网安全的缺陷。

3.2.1.2二类缺陷:

指对设备和人身有一定威胁,影响主机出力和经济性,对消防、供热、环保安全有较大影响,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临时停止主要辅机、变更公用系统运行方式或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三类缺陷:

指除一、二类缺陷以外,不影响主机、供热系统、环保设备、消防系统出力,可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倒换系统、解列设备即可消除的缺陷。

3.2.2渗漏缺陷

3.2.2.1渗点:

有介质渗出即为渗点(水泵的轴封正常滴水除外)。

对于风、粉、灰、烟、气系统,如果用手或其它方法测不到漏点,但目测有漏的痕迹即视为渗点。

3.2.2.2一般漏点:

有介质少许滴落即为一般漏点。

其中,间断性的风、粉、灰、烟、气泄漏;水泵的轴封水滴成线状;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间断的“噗噗”声为一般漏点。

3.2.2.3严重漏点:

油每5分钟一滴以上,水每10秒钟一滴以上,风、粉、灰、烟、气不间断泄漏为严重漏点;汽以声音、浓度、四周温度等实际情况判断渗漏程度。

其中,水泵的轴封水滴形成甩出状态;蒸汽吹灰器密封,在吹灰器投入后行程超过1/3仍然漏汽水且出现连续的“呲呲”声为严重漏点。

3.2.3文明生产类缺陷

3.2.3.1指不直接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但对运行操作、经济指标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有影响的非发电设备问题、环境问题。

3.2.3.2保温方面:

设备、管道外表温度超标;保温破损;保温保护层缺失、变形。

3.2.3.3安全防护设施:

转动设备的安全防护罩不全、固定不良、偏斜起不到完全防护作用;各类电缆槽盒、电缆穿线套管破损;各类挡水、隔热、减震、屏蔽设施不全或损坏;管道支吊架、电缆支架损坏或达不到应有的功能等。

3.2.3.4各种设备标识、安全标识脱落、变形、短缺等。

3.2.3.5栏杆、固定式安全围栏、步道、护板、爬梯、照明(水位计照明除外)、玻璃、盖板、孔3.2.3.1洞、密封垫破损和缺失。

3.2.3.6设备腐蚀、油漆缺损。

3.2.3.7水道堵塞、疏放水管道、漏斗返水。

3.2.3.8转动设备的转向指示、管道颜色、介质流向缺失和不完整不准确。

3.2.3.9卫生状况不合要求;现场遗留杂物;地面损坏、废弃物存放箱损坏、道路及绿化问题等。

3.2.3.10所有的开关柜门、动力箱门、电焊箱门、照明箱门、建筑物门窗及把手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

3.2.3.11设备浮灰,设备生产现场的卫生。

4管理机构和职责

4.1管理机构

4.1.1缺陷管理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实行厂部、生产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

4.1.2生产技术部定期对本厂的缺陷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完成缺陷管理的具体工作。

4.1.3生产技术部设兼职缺陷管理专责,负责组织实施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

4.1.4缺陷管理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进行月度缺陷总结分析会议,会议对缺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考核,提出改进措施,会议形成记录。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4.2.1对缺陷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组织建立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3组织落实月度缺陷管理的奖罚情况,批准缺陷管理考核。

4.2.4批准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并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完成。

4.3总工程师职责

4.3.1组织贯彻执行缺陷管理标准。

4.3.2组织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审查重大缺陷和隐患的治理方案、防范措施。

4.3.3对缺陷管理的嘉奖、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3.4批准一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一类缺陷的消除情况。

4.3.5审定重大缺陷的技术方案、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4生产技术部职责

4.4.1生产技术部是缺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监督缺陷的处理及考核等管理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订缺陷管理标准。

4.4.2及时掌握机组运行及一、二、三类缺陷情况,总体协调检修部、燃管部、发电部、计划部、物业部和脱硫外委单位做好设备维护和消缺工作。

4.4.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运行状况和重大缺陷进行分析,负责编制一类缺陷的处理方案和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4.4.4负责组织总结、研究缺陷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优化调整检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4.5负责组织对频发性、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并指导检修部门制定技术措施及消除计划;审核暂不能消除缺陷的临时措施,审批缺陷的择机申请。

4.4.6负责确定重大缺陷的验收方式,并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4.7负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对缺陷情况进行分析,编制缺陷统计、分析报告。

4.4.8负责做好缺陷管理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5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4.5.1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

4.5.2审核一、二类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5.3批准二类缺陷择机处理申请,跟踪、督促二类缺陷的消除情况。

4.5.4组织召开缺陷专题分析会,对重要缺陷、疑难缺陷、长期延期未消除缺陷、可能引起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5.5提出缺陷管理处理建议供厂领导决策。

4.5.6监督本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

4.6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专工职责

4.6.1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缺陷的具体管理工作,是本专业缺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考核本专业范围内机组大小修及日常消缺工作,每日登陆MIS系统,了解本专业缺陷处理情况,对缺陷进行追踪。

4.6.3批准本专业三类缺陷择机申请,审核本专业一、二类缺陷择机申请。

4.6.4负责编制本专业一类缺陷技术方案,并现场指导、督促缺陷处理、组织检查验收。

负责审核本专业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4.6.5鉴定缺陷处理的有效性,责成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缺陷处理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防范。

4.6.6跟踪、督促择机缺陷的备件到货、方案编制、缺陷消除情况。

4.6.7负责本专业范围缺陷的分析总结,并在月度缺陷分析会上提出专业意见。

4.6.8每月2日前对本专业上月月度缺陷消缺率、重要缺陷、重复发生缺陷、择机未消除缺陷等进行分析,并将缺陷分析报告及考核意见提交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7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

4.7.1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负责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

4.7.2每月3日前对上月月度缺陷进行统计,对缺陷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部门提交的缺陷分析报告进行汇总。

4.7.3监督生技部各专工日常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7.4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标准。

4.8安全监察部职责

4.8.1会审一、二类缺陷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8.2负责消除缺陷的安全监督工作。

4.8.3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

4.8.4针对缺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建议和考核意见。

4.8.5负责厂内消防缺陷、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设施装置缺陷的管理。

4.9运行部门职责

发电部、燃管部及脱硫外委运行称为运行部门。

4.9.1运行部门主任(经理)职责

4.9.1.1运行部门主任(经理)是本部门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

4.9.1.2负责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轮换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缺陷的及时发现。

4.9.1.3会审一、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9.1.4每日登录MIS系统,随时准确掌握设备的缺陷和消除情况。

4.9.1.5参加月度缺陷分析会并提出本部门在缺陷管理方面的综合意见。

4.9.1.6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标准。

4.9.2运行专工职责

4.9.2.1对分管专业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缺陷下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9.2.2掌握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通过分析判断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检修部门解决。

4.9.2.3指导本部门运行人员做好所辖设备的巡检工作。

4.9.2.4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4.9.2.5负责制定一类缺陷、二类缺陷的运行防范措施、事故预想,并监督执行。

4.9.2.6负责对消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4.9.2.7负责对机组修前缺陷的统计,上报生产技术部。

4.9.2.8每月统计设备渗漏点缺陷清单上报生技部。

4.9.2.9负责督促检修部门及时消缺。

每月3日前对本专业上月月度缺陷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症结,不断提升缺陷管理水平。

4.9.3运行人员职责

4.9.3.1严格遵守《运行规程》及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4.9.3.2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及时发现缺陷,加强事故预想,制定预防措施。

4.9.3.3负责缺陷的发现、通知、录入、验收等缺陷管理工作。

4.9.3.4执行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运行防范措施,配合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4.9.3.5当班运行值长要做好缺陷的确认工作,并对缺陷性质进行判断。

根据发现的缺陷性质果断处理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处理前缺陷进一步扩大。

4.9.3.6当班运行值长对重要缺陷及时联系、逐级汇报。

负责缺陷的检查、发现、分类、录入、通知、简单的处理和倒换系统,配合检修消缺及消缺后的验收工作。

4.9.3.7当班运行值长要随时掌握缺陷情况,根据机组负荷、系统运行方式,积极为检修创造条件及时消缺。

4.10检修部门职责

检修部、脱硫外委检修称为检修部门。

检修部门是缺陷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消缺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消除运行部门通知的缺陷,制定二类缺陷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10.1检修部门主任(经理)职责

4.10.1.1组织协调落实缺陷的处理工作,督促各班组及时安排落实消缺工作。

4.10.1.2会审一、二类缺陷技术方案及运行检修防范措施。

4.10.1.3督促安排检修班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4.10.1.4组织协调、现场监督指导重大缺陷的处理工作。

4.10.1.5每日登录MIS系统,对缺陷进行追踪。

4.10.1.6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4.10.1.7审核本部门缺陷分析及月度缺陷管理考核意见。

4.10.1.8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月度缺陷分析会。

4.10.1.9参加月度缺陷分析会并提出本部门在缺陷管理方面的意见。

4.10.1.10监督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本标准。

4.10.2检修部门专工职责

4.10.2.1每工作日早上上班后、下午下班前登录MIS系统,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深入现场对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4.10.2.2督促、协调和检查缺陷消除情况,提出缺陷处理方案,落实消缺所需物资,对缺陷消除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4.10.2.3参与重大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

4.10.2.4及时、准确、深入地分析对本专业影响系统及机组正常运行的重要缺陷、损失电量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择机未消除缺陷以及有可能或已导致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缺陷。

4.10.2.5负责本专业择机缺陷的申请工作。

4.10.2.6负责编制二类缺陷消缺的技术方案及检修防范措施,并指导实施。

4.10.2.7参加重大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有权对设备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10.3检修部门缺陷管理专责职责

4.10.3.1负责协调本部门所管辖设备范围内的缺陷管理工作,对本部门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4.10.3.2负责本部门择机缺陷和缺陷责任归属转移的审核工作。

4.10.3.3每月2日前对本部门上月月度缺陷的重复缺陷、重要缺陷、择机缺陷情况和消缺率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症结,不断提升缺陷管理水平。

4.10.4检修班组职责

4.10.4.1负责缺陷消除的具体实施,执行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检修防范措施,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4.10.4.2负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消除缺陷。

4.10.4.3负责缺陷消除后的验收申请,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终结。

4.10.4.4负责对发生的缺陷定期组织分析,找出缺陷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检修防范措施。

4.10.4.5负责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工作。

4.10.4.6负责做好物资采购、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4.10.4.7及时做好月度缺陷统计分析,参加检修部门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和检修防范措施的制定。

4.11物业部职责

4.11.1物业部主任(副主任)职责

4.11.1.1对外委物业公司、消防保卫队管辖内的缺陷负管理责任。

4.11.1.2及时将重大综合类缺陷情况汇报生产技术部主任,有必要时汇报分管厂领导。

4.11.1.3负责综合类缺陷的通知、记录、录入、验收、关闭等工作。

4.11.1.4负责对消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设备消缺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11.1.5负责定期对全厂消防系统实施进行缺陷排查,并编制普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上报安监部。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缺陷管理流程(见附录C)。

5.2管理目标与原则

5.2.1管理目标:

实现缺陷全覆盖,缺陷发现、填写正确率达到100%,消缺率≥97%,全厂综合渗漏率≤0.3‰,缺陷复现率为0,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5.2.2缺陷管理实行厂部、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建立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的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5.2.3消缺工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以及“检修/运行规程”等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对于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2.4缺陷管理把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的基准点,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5.2.5树立“零缺陷”理念,当设备存在缺陷时,均应及时组织消除。

由于运行方式、技术问题、备品材料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缺陷,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

5.2.6凡必须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除明显危及生产安全经济运行需临修外,一般应安排在最近一次计划检修时消除。

5.2.7对于突发性严重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停止设备甚至机组运行。

5.2.8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以先消除运行中的缺陷为主。

5.2.9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登录缺陷管理MIS系统,查询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

5.3缺陷管理流程

缺陷管理包括从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统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5.4缺陷登录

5.4.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及时在MIS系统中录入缺陷,并电话通知有关检修人员到场处理(夜间22时至次日9时发现的缺陷由值长根据缺陷性质决定),重大缺陷检修人员15分钟内未到场确认处理的,运行人员应电话通知检修部值班人员,并在运行交接班日志上做好记录。

5.4.2运行人员在生产MIS(缺陷)管理系统上录入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缺陷名称、具体内容、缺陷编号、所属设备、发现班组或发现人、发现日期等。

一、二类缺陷必须在登录的同时汇报部门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必要时通知厂部有关领导。

5.4.3运行人员应严格区分、审核一类、二类、三类缺陷的登记准确性,以确保缺陷的消缺及时率。

5.4.4对于重要设备频发缺陷,当缺陷第二次重复发生时,当值值长通知消缺人员的同时,应通知检修部门专业专工和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如有必要通知检修部门主任到现场指导消缺工作。

5.4.5缺陷录入的具体规定

5.4.5.1为了做到缺陷与设备的对应,缺陷必须登录到设备树的设备、子设备上,不允许登录到系统或子系统上。

5.4.5.2与转动设备连接的管道、风道、烟道、挡板和阀门等均为独立设备,其发生的缺陷不可登录到转动设备本体上。

5.4.5.3在未知缺陷的具体故障情况时,缺陷描述可以填写具体的缺陷现象,但不可简单地用诸如“故障”之类的笼统词语。

5.4.5.4验收时,运行人员应该向消缺人员了解缺陷产生的直接原因、消缺工艺和过程、使用备件或材料数量等,并填写在“检修处理说明”栏中。

5.5缺陷的处理

5.5.1缺陷受理后,检修班组应积极组织消缺工作。

5.5.2消缺人员工作开始前,必须到集控室通知值长或机组长并办理工作票,值长或机组长对安全情况做交代,必要时由运行人员到现场配合消缺。

5.5.3缺陷涉及到其它部门或专业时,缺陷所在单位应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必要时汇报部门领导协调。

5.5.4对于既不消缺又不汇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5.6缺陷择机

5.6.1缺陷择机处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备品备件无库存、系统暂时无法隔离或需要停运设备、经生产技术部专工同意延期处理。

5.6.2三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专业专工申请,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批准后生效。

5.6.3二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副主任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审核、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生效。

5.6.4一类缺陷择机由检修部门副主任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确认、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5.6.5缺陷择机必须给定择机时限,择机时限到期仍不能消除的缺陷,按超期未消缺陷对待,按照本标准条款进行考核,同时检修部门继续组织消除。

如确属无法消缺的择机缺陷,检修部门与运行部门专业确认,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专业,经生产技术部专业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择机缺陷状态评估表上做好登记,办理消除缺陷手续。

5.6.6对于择机未消除的一、二类缺陷,在三日内制定缺陷处理技术方案和运行检修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主任(副主任)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5.6.7缺陷验收

5.6.8消缺结束后,由消缺负责人当面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运行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验收通过;若确因现场有大型操作,运行人员不能第一时间进行验收时,检修人员可以进行书面交待后,运行人员须在本班下班前给予验收意见。

5.6.9缺陷验收条件:

缺陷已消除,现场已清理干净,阀门手轮、标志牌等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有必要时将该设备(系统)切换投入运行检验认可,否则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方可验收。

5.6.10双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除生产MIS(缺陷)管理系统中的缺陷单。

5.6.11由于交接班原因运行部门交接班前30分钟可不受理缺陷验收工作。

5.7管理内容

5.7.1消缺时间管理规定

5.7.1.1三类缺陷检修人员须在受理后8小时内消除。

5.7.1.2一、二类缺陷检修人员接到运行人员通知后必须24小时连续消缺。

5.7.1.3一、二类缺陷需要停机处理的,应在机组停运后由生产技术部集中安排消缺,消缺工作必须在生产技术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7.1.4明确处理时间的择机缺陷必须在要求时间内消除,特殊原因无法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