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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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

视电话会议会议材料

关于2014年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现提出2014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三坚持、三深化、三推进、一保持”,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围绕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4项重大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电力系统安全和水电站大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围绕电力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开展安全监管,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推进科技进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创造良好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基本目标是“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一确保”,即: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以及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主设备严重损坏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一是配合国务院应急办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和宣贯工作,推进省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的出台。

二是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

三是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督查规范等文件,健全完善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程标准,强化电力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健全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研究解决厂网界面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调整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和14个专家组专家组成,建立全国电力安全专家信息库,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加强对信息中心、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质监总站的业务指导,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四是从解决电力建设、生产运行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持续不断地推进安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

五是做好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等三项部级联席专项工作。

(三)深入开展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

一是针对电网交直流混联、西电东送、疆电外送等重要输电通道的安全稳定运行问题,加强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从风险识别、风险分级、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严密管理流程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局部薄弱电网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及脆弱性评估工作,督促企业强化电网改造和反事故措施落实。

四是加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微网接入系统安全技术研究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新能源和微网并网安全。

(四)深入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监管。

一是研究确立电力等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顶层设计,明确体系建设及工作路线图,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做好与公安部、工信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界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交流和配合机制;协调做好电力行业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资质申请工作。

三是开展电力等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驻辽宁省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四是有序推进电力等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做好定级、备案、建设整改、测评和监督检查。

五是大力推进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和电力工控PLC设备的隐患排除及漏洞整改工作,防止次生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

一是重点抓好电力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驻福建省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防范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二是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

三是做好燃煤发电企业环保改造工程施工专项安全监管,遏制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技改作业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是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督查规范》宣传贯彻,规范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场督查工作。

五是继续做好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管控。

一是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2013年发生电力事故的、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电力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二是针对电力行业液氨、油区、氢站、渣场等危险源危害性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发电企业危险源安全监管,防范重大危险源引发的电力事故。

三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贯彻落实《电力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规定》,抓好隐患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督促整改工作。

四是开展电力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和场站交通安全调研,掌握电力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现状,提出关于加强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防范的建议。

五是开展煤层气发电安全监管研究,掌握煤层气发电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措施。

(七)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以大型水电、核电为重点的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体创建工作,推进电力建设施工和勘测设计企业、小型发电企业和光伏电站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修订《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重点突出优化申报和审核流程,加强对评审机构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形成“可进可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三是针对标准分级、分值比例调整、否决项增设等内容,修改完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四是组织开展一级标准化企业的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自评、评审机构现场查评、企业整改及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核查,对部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企业和评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全面加强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心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设立国家能源局管理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心站,全面履行质量监督职能,明确质监机构、监管机构职责。

二是在华中、甘肃、贵州等地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革试点。

三是印发火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范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行为。

四是参与国家重大电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九)强化电力应急管理。

一是制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和备案细则》,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研究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框架》,提高电力应急工作的科学和规范性。

二是强化应急演练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预案应急演练,在青海、河南两地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功能演练推广试点工作。

三是尽快建立灾害评估机制,组织制定灾后评估制度和标准,促进受灾地区电力企业科学规范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四是落实《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督促电力企业梳理并确定本单位重点防护目标,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五是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工作,完成能源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制定工作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工作。

配合规划司全力推进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中的能源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建设。

六是针对高压线路、长距离重要输电线路的重要受端城市电网面临的安全风险,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抵御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继续开展核电站外部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安全供电情况专项检查,提高核电站应急能力。

(十)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会议,宣传贯彻《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是修订《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备案)和定期检查工作。

三是切实贯彻执行原电监会与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划清与地方政府关于小水电的监管职责范围,确保小水电安全监管到位、不越位。

四是继续监督电力企业做好白云等病坝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防止发生垮坝事故。

五是总结近几年水电站抗震救灾、防洪抢险工作经验,开展水电站大坝应急管理工作调研,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电力企业加强水电站应急管理工作。

(详见附件1)

(十一)继续做好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

一是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发布会,发布2013年电力可靠性数据。

二是创新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手段,印发电力可靠性评级实施办法,开展发电机组、供电企业、输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和行业对标。

三是加强可靠性管理工作国际交流,促进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我国电力可靠性的国际影响力。

四是加强可靠性数据的分析应用,编制发布全国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等电力设备可靠性分析报告,强化可靠性数据对生产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是开展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研究,发挥调度机构在可靠性管理中的作用。

(详见附件2)

(十二)继续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师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防、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电力应急管理、电力质量监督、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专业培训。

二是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是加强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披露。

四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2014年能源工作总体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研究解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保证重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确保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现。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做好2014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合理规划全年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将标准化达标评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结合起来,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处理结合起来,将宣传教育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附件:

1、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2、2014年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18-

附件1:

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现提出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水电站大坝垮坝事故作为工作重点,以大坝安全注册备案、定期检查、监测管理和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反违章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逐级落实大坝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大坝运行安全基础,保障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是:

杜绝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三、主要工作

2014年,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大坝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好大坝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宣贯实施。

做好《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原电监会3号令,简称《规定》)、的修订、发布和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对原国家电监会颁布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适时组织召开全国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会议。

4月前组织派出机构安全监管人员对《规定》的监管要求、监管内容、监管手段进行研讨。

(二)进一步落实大坝安全责任。

4月前发布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大坝安全注册。

及时开展2014年注册证有效期届满的十三陵上库坝、岩滩、鲁布革等75座大坝的注册换证和申请初始注册大坝的受理、审核、现场检查等注册手续。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已运行、未注册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督促检查。

按照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对部分建设期较长、工程建设期即投入运行的高坝、大库、大电站蓄水运行初期的大坝安全工作的监管,通过备案、检查、指导等方式,帮助业主单位从蓄水开始即按照注册大坝要求建立完善大坝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运行维护程序,保证蓄水运行初期与长期正常运行期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

(四)继续加强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总结三轮定检和第四轮定检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大坝安全定检工作的特点和要求,2014年要抓紧推进列入年度规划定检任务的33座大坝和目前已经确定的新增24座大坝的四轮定检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启动。

继续积极推进已经启动四轮定检的87座大坝的定检工作进展,保证四轮定检工作的有序、按计划开展,同时将继续根据申请初始注册大坝情况,及时开展新申请注册大坝的定检。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和大坝运行性态监测监控。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办理完成新注册大坝信息系统接入,重点加强对报送信息的检查、监控和管理,继续完善大坝安全主系统的模块功能,继续对接入大坝的报送测点和信息进行梳理,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并针对各个大坝的特性与特点设置重要关键监测项目的监控指标,创新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行运行大坝性态的实时监控。

积极推进水电站大坝安全信息管理主系统和工程三维数字化技术的整合和融合,开发大坝安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远程化、自动化、三维可视化为标准,实现可视化、图形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的远程、实时、3D场景展示,为大坝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提供高效、智能、便捷的管理工具和决策平台,推动大坝安全管理科技进步,提高整个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监察执法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大坝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认真总结最近几年抗震救灾、防洪抢险等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应急机制、应急技术和能力建设,提高汛期、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期的应急响应工作能力。

要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加强应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利用自身技术能力优势,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

要积极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应急体系的探索和建设,指导运行单位开展大坝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将应急预案常态化,不断完善电力行业的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七)开展大坝安全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大坝安全监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继续开展与国外大坝安全监管先进国家大坝安全管理机构的合作,有选择、有重点地参与国际大坝相关学术组织活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坝安全技术和运行管理交流,扩大我国电力行业大坝安全管理的国际影响力。

6月组织参加国际大坝委员会第82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9月继续参加美国大坝安全官员联合会年会。

积极探索深化与瑞士联邦能源署大坝安全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途径。

(八)继续深入开展大坝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继续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处理、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运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水平。

对注册、定检等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进行系统梳理,落实《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根据危害程序分类督办、及时整治,推进实施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制度,对治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加强对浮石、下六甲病坝补强加固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继续跟踪、督促湖南白云水电站大坝等未注册大坝缺陷和重大隐患的处理进展和效果;强化并做好丰满重建工程的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九)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组织翻译美国应急管理署的《大坝安全应急行动计划导则》等资料,消化、吸收美国的大坝安全和应急管理经验,推介美国大坝安全监管的法规体系和组织体系,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大坝安全监管模式;组织翻译国际大坝委员会《大坝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利益、方法和现行应用调查研究》(130号公报),积极推进大坝安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应用,开展运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价与分类管理体系研究,努力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行业现状和特点的大坝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积极开展拱坝、面板坝运行性态的总结,通过汇总分析拱坝、面板坝的运行性态,提炼,归纳、总结,摸清拱坝、面板坝运行的一般性规律,提高整个的行业大坝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十)加强宣传培训,夯实大坝安全的社会基础。

继续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不同层次、面对不同受众的宣传和培训,不断宣贯大坝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水电工程、水电站大坝安全的正面报道,推广新理念、新思路,努力在行业中建立大坝安全的系统安全观念、过程安全观念、全员安全观念和统筹安全观念,引导各级人员树立全新的大坝安全文化和理念,为大坝安全建立广泛的社会基础,提高电力行业大坝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继续组织第18期“大坝安全监测人员上岗培训”,持续推进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一线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

适时组织电力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开展大坝安全管理研讨,宣传大坝安全法律法规和运行管理基础知识,交流不同企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为大坝安全管理创造更好的管理环境。

附件2:

2014年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落实2014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现提出2014年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能源局2014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部署,以增强电力可靠性监管针对性、可操作性、规范性、时效性为原则,以保障大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为用户提供可靠电力供应为目标,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求,确保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明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拓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范围,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完善电力可靠性客观评价,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科学监管更好地服务于电力设施、系统和电力企业可靠性运行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主要工作

2014年,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

(一)抓好电力可靠性监管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

按照国家能源局立法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组织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发布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界面、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

各派出机构制修订所辖范围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完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各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

(二)继续做好电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统筹解决各单位目前在可靠性信息采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可靠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丰富完善电力可靠性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强化各级各类可靠性信息的指导作用。

(三)全面开展电力可靠性评价工作。

按照新发布的《电力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深入开展针对发电企业主要发电机组、电网企业主要输变电设施以及电力企业对用户服务水平的可靠性评价,做到评价范围全覆盖、评价重点更突出、评价结果更客观。

(四)拓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范围。

督促新投发电机组、独立发电企业和地方电网企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督促发电企业开展环保设备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工作,督促供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由城市传统领域向农村薄弱领域延伸。

通过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的研究和试行,增加非现场监管手段,更加完整准确地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五)对影响电网运行的关键设备、电力装备制造的高端设备进行可靠性专业技术分析。

根据全国和各地区电力系统特点,深入开展电力可靠性数据应用,针对电力设备和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拓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深度。

(六)多层次、多方式开展电力可靠性专业技术培训和交流。

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技术与管理发展的国际交流,提高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国际影响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可靠性专业技术培训和交流,增强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及相关规程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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