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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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委人事局授权的有关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具体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

申报人按照委人事局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

(三)组织复核。

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复核。

(四)材料分送。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在评审会召开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达各位评委。

(五)召开评审会。

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

评委出席人数超过总数2/3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

赞成票数达到评委出席人数2/3的为通过。

(六)确认评审结果。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意见,注明票数,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七)发布通知、颁发证书。

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委人事局发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评审期间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且接到署名提出有效证据的,由委人事局或评委会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处理。

匿名或未署真名的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有关申报资格和职业道德问题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学术水平及原创性、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问题由评委会负责处理。

第四章资格条件第九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聘用的在职人员,且聘用期1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任职资格)。

(三)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入地研究或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相关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累计不少于1个月。

(五)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或称职等次及以上。

第十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且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申报新闻、出版系列的还应达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的要求。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年后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外语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国家职称外语A级统一考试;

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国家职称外语B级统一考试;

以上参考人员须取得不少于60分的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以免试: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需要同级别考试成绩的;

2.博士研究生毕业;

3.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国外学历或学位;

4.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

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简称WSK)考试并达到出国分数线,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被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级水平考试,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50分(旧)、79分(新)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以上;

6.离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不超过10年;

7.曾获得过下列奖励之一的项目主要人员:

(1)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奖励;

(3)国家批准的社会力量科技成果(含优秀工程设计、咨询等)奖励;

(4)取得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员调入委属单位,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8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的,根据机关工作业绩,可在调入委属单位2年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还须在此基础上增加5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其中申报新闻或出版系列的还应达到在最近5年工作经历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的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计算机水平: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

通过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了解Windows基本功能并运用操作,运用Word、Excel完成简单文字、数据处理,了解Internet技术并简单应用或结合工作掌握某一专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可以免试: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或参加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

4.连续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离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不超过10年。

第五章破格评审

第十四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奖项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的;

(三)在学科研究、专业技术上有突出成果者,该成果应是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在同一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部委级一等奖的重大课题项目,本人在该项目中担任主要正、副职领导人或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前两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五)所负责的新闻出版物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的。

第十六条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的;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奖项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一等奖(含一等奖)项目的;

(三)所负责的新闻出版物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或个人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的。

第十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任职年限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备本章第十五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工作业绩分别同时达到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一5)所列2项的,可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具备本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凡符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将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第六章转任评审与委托评审

第十九条申报人员拟跨系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须通过转系列同级评审或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方可提出申请。

第二+条外单位委托评审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除有明确规定外,同样适用本办法中对我委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评审单位人事部门须为申报人出具委托评审函,并负责对申报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委托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专家推荐小组(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应到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负责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的申报人员方可报送材料。

(四)委人事局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向通过评审的人员颁发证书。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及评委应遵循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则,准确掌握标准条件,确保评审

第二十二条在对评委亲友(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师生关系)进行评审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

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因素时,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人事局决定,其他评委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决定。

第二十三条发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贿赂评委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因弄虚作假、贿赂评委被取消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者,此后3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现评委拘私舞弊、接受贿赂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指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双大专”和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可比照大学本科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持有获奖证书的完成人。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指的业绩要求是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第二十八条凡委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应参加我委评委会组织的评审。

第二十九条凡申报经济、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三十条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出站人员,可根据设站单位提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建议进行认定。

第三十一条评审工作合理收费。

评审费用由申报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者,隔年方可申报,并必须补充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新材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委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国务院国资委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国务院国资委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5.国务院国资委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及填写规范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式样

(l)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简介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书

(4)单位推荐意见

8.单位申报_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9.外单位专家小组推荐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表

附件1: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委属单位中从事管理(工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电子工程、计算机与应用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食品工程、纺织工程、物

流工程、建筑工程、建材工程、地质勘探工程、矿山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等工作,申请参加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要求

1.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咨询、专题报告。

2.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能力。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

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4.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

5.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l)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2篇以上(含2篇)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或行业以

上重要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

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2)在省(部)级或行业以上工程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1本专著;

(4)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5万字以上(含5万字)的编写工作量。

(二)工作经历要求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须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以上(含1项)国家或省(部)级或行业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工作并撰写技术报告;

3.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制过1项以上(含1项)全国性或某一行业的发展规划;

4.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以上(含1项)重点产品或重点工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调试并撰写技术报告;

5.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以上(含2项)重大工程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开发或推广应用并撰写技术报告;

6.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不同类别的、复杂的、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调试、咨询服务,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

7.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2项以上(含2项)国家标准的制定。

(三)业绩要求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含1项)国家或省(部)级或行业重点工程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

成果经省(部)级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

过;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含1项)重点产品或重点工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调试工程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完成3项以上(含3项)难度较高的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含制定重要的技术标准、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得1项以上(含1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获得1项以上(含1项)省(部)级或国家批准的社会力量科技成果(含优秀工程设计、咨询等)奖励;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提出1项以上(含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或行业有关部门采纳;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参与编写的全国性、区域性或行业性发展规划被省、部级有关

部门采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水平;

8.获得过2项以上(含2项)的发明专利。

二、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本部门和本系统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

3.具有指导研究生或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l)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的专著;

(2)在国家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

(3)在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至少1篇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规划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或咨询报告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1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二)工作经历要求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须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主持过1项以上(含1项)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3项以上(含3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

1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主持过1项以上(含1项)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过3项以上(含3项)本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或技术发展规划,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大型企业的规划制定、技术改造、设备引进、技术创新等,在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有突破性成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

肯定和好评;

6.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大型系列工业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用户或同行专家的好评;

7.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国家级或3项以上(含3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并且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8.具备在知识密集型单位开展工程业务技术创新、专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经济评价和市场

分析的能力,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果,并经过同行评审委员会认可。

(三)业绩要求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重大项目奖励、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技术荣誉称号;

3.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推进了国内同行业某一领域的技术进步,为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发展、生产和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实施重大的技术改造工程、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技术活动中发挥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6.获得过3项以上(含3项)的发明专利。

国务院国资委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委属单位中从事管理研究、经济研究、经济管理、经济信息开发利用、项目咨询评估、人力资源开发、经营组织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有关经济和管理的工作,申请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扎实的经济或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最新成果。

(二)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熟练运用有关理论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和突出业绩。

(三)在本专业的某一分支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具有较强的课题、项目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理论水平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撰写过2篇以上(含2篇)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经济项目的研究、技术报告。

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深度,调研、试点、解决方案齐全、准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在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经济相关专业学术会议上获奖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经济与科技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过1部专著;

4.参加公开发表的教材或经济活动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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