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误报警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之浅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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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误报警产生原因、防范措施及补充管理规定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队包区人员加强供电电源和电源模块检修(电源故障能引起分站重复上电,分站和甲烷传感器时通时断),各责任区队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当班电工)加强监测线路和接线盒的维护(监测线路严禁淋水、破皮和出现冷补头,接线盒内部按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压接不牢、接线盒内部进水等现象)。
管理规定:
以上若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报警,根据相应责任,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如上问题,但未造成报警,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队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维护,同时甲烷传感器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并做好记录。
甲烷传感器使用时间超过1年,必须更换黑白元件。
管理规定:
在井下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升井检修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检修不细致或记录不完善的,没有及时更换黑白元件的,对监测队库房检修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
造成报警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防范措施到位出现电桥电阻无故断开的,免于处罚。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队加强甲烷传感器的日常调校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同时发现甲烷传感器内部电路板、元器件和线路出现故障,监测队维修人员无法维修时,必须粘贴标签并及时返厂维修,维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
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和检修的,记录不完善的,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未经维修检验合格入井的,根据责任划分,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200元/台进行处罚。
出现报警的,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或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
由于井下现场维护不到位,摔打碰撞造成转换电路损坏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
4、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或挪移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插接部分松动接触不良产生某一频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各责任区队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当班电工)紧固航空插头插接部分,并使用尼龙扎带按下图所示固定航空插头电缆。
挪移甲烷传感器时,必须保证航空插头插接部分牢固且不受力。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航空插头电缆没有固定或航空插头插接部分不牢固,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甲烷传感器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后,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入井。
管理规定:
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的,对监测队库房检修人员按1000元/台进行处罚。
防范措施到位,甲烷传感器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报警的免于处罚。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队包区人员加强对主传输线路和接线盒的巡检,按照标准敷设电缆和接线。
管理规定:
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队包区人员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
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按照标准接线,严禁出现虚接、短接、压接不牢及违反《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规定的接线方式。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巷道内地温较大或湿度较大,甲烷传感器和巷道两侧明显有挂汗现象时,必须保证甲烷传感器每月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管理规定:
甲烷传感器或其他监测设备到期没有按措施处理的,对包区责任人按200元/台进行处罚。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水沿航空插头电缆进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
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由于顶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
巷道冲尘、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要制定专门防护措施,防止甲烷传感器进水、进尘。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对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标准,固定牢固,摘挂甲烷传感器要轻拿轻放,挪移甲烷传感器时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线(班长、当班电工配合),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
各单位运输设备、锚杆等材料时,要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碰撞。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5、用不透气的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严禁使用塑料袋、编织袋等不透气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声光报警面板和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出现报警。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除按《陈四楼煤矿“三违”类型的认定细则》进行处理外,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管路刷漆时严禁造成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巷道和硐室内漆桶等物品严禁乱丢乱放。
管理规定:
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7、甲烷传感器由于放炮崩坏、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拉坏出现报警。
防范措施:
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挪移(岩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
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信号电缆按标准吊挂,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作业时严禁扯拉电缆。
管理规定:
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措施不一致的,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出现报警的,对区队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备注:
关于“区队相关责任人”的解释,包括:
第一责任人:
跟班副队长、班长和当班电工,分别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责任人:
机电负责人、值班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分别负有现场管理维护责任,当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培训管理、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第三责任人:
队长和支部书记,分别负有管理责任和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