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手册(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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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章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一)对用电作业人员的要求

(二)临时用电《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三)电气施工作业要求

第五章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规范

(一)照明灯具安全使用规范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维护及使用注意事项

(三)宿舍、办公室电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四)插座使用与安装注意事项

(五)大功率电器安装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六章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

(一)电气火灾事故的预防

(二)电气火灾的扑救

第七章触电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一)触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xxxxxx用电安全管理,提升用电服务安全水准,推进公司用电安全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详细规定了管理职责、制度、电气维修、常用电气设备、电气火灾、触电应急等监督管理内容。

3.本手册适用于公司二级单位的物业服务、安保消防服务、餐饮服务、船舶运行服务的用电安全管理。

4.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xxxxxx服务手册》

(6)《xxxxxx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5.名词解释。

(1)部门,是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2)二级单位,是指公司所属分公司、船舶运行管理中心等分支机构。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负责用电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的制定,并对二级单位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2.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并对二级单位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2.公司经营管理部职责:

对采购进来的用电器材、设备、器具必须有采购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3.公司各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各业务范围内的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各二级单位和总部部门下设的服务机构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指导、监督、检查。

4.各二级单位和下设服务机构的总部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和作业类别制定相应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用电安全负责。

5.各二级单位和下设服务机构的总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大功率电器进行许可审批,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并按规定建立《大功率电器管理台账》(见附件1)。

第三章用电安全基本规定

1.公司二级单位所有维修电工、电焊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xxxxxx服务手册》、《xxxxxx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公司二级单位的电工每周应进行电气隐患排查,每月对本单位的厨房、餐厅、接待中心、安保岗点、水厂、污水处理站、发电机房、库房、船舶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公司二级单位的用电使用部门应把用电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活动,下班后应断开电器设备电源,对控制开关、配电线路及辅助设施每天定期检查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公司二级单位应对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电气火灾应急处理办法,电气设备的基本性能、操作要求和应急措施。

5.公司二级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随意增加用电负荷,有用电需求的须按公司规定进行用电申请。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搬移和故意损坏业主公用用电设备(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导电物体引发短路;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7.严禁在插销座、配电箱、灯具、电扇、空调(进出风口)、电器、UPS、EPS上悬挂或覆盖任何易燃易爆物体,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配电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物品压埋电源线。

8.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9.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CCC”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

10.二级单位使用插座接线板,应防止超负荷使用,严禁串联使用;插座接线板应使用符合新国标和安全等级较高的产品,如公牛、子弹头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产品。

11.二级单位厨房、餐厅、接待中心、安保岗点、水厂、污水处理站、发电机房、库房、船运中心等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不安全电器。

确有使用需要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安装大功率电器审批表》(见附件2),办理《大功率电器使用许可证》(见附件3),取得大功率电器使用权限后方可使用。

(1)大功率电器的范畴: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200W的用电器。

包括:

办公类电器,如:

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生产类电器,如:

电焊机、切割机、空压机、升降平台、及所有餐饮用电器等;生活类电器,如:

电饭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烤炉、电压力锅、冰箱、冰柜、开水壶、饮水机、开水器、电热水器、咖啡机、取暖器、电吹风、空调等。

(2)大功率电器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后,安全性会降低,易引发安全事故。

使用单位应清理到达安全使用年限的大功率电器,停止使用超安全使用年限的大功率电器,主动向大功率电器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1.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按规定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接零导线禁止缠绕或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12.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油汀、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将予以通报。

13.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14.有小孩的宿舍,为了防止儿童用手指触摸或金属物插座孔眼,则要选用带保险挡片的安全插座(新国标)。

 

14.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电源,再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拨打紧急电话让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第四章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一、对用电作业人员的要求

凡作业电气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备本单位的安全员或业主检查;检查出无证或证件过期进行施工作业的,将被视为严重违规作业,安全员有权制止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进行通报。

二、临时用电《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二级单位营地内临时使用电源,必须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柴油机房、柴油储存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维修工作需要时,必须编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送业主单位,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用电。

接受施工任务

与本单位物业或业主对接

现场预先危害因素识别(JSA)

施工用电方案编制审批

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施工负责人对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施工负责人在送电前进行安全确认(包括配电箱布置、数量、容量、电缆布设等)。

按规定送电

过程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

图1:

临时施工用电作业流程图

三、电气施工作业要求:

1、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要求:

(1)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线作为临时用电载体。

在防爆区域内不得有电源线接头;其他区域电源线接头必须绝缘良好且不得接触潮湿地面。

(2)电缆线路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电缆芯线数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采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采用四芯电缆;单相二线时,采用三芯电缆。

(3)严禁施工电缆直接挂在钢制脚手架、钢构架、树上。

如要挂在钢制脚手架、钢构架、树上时,要用麻绳或橡皮绳等绝缘绳绑好挂紧,禁止用铁线捆绑挂吊。

电缆不得接近热源。

(4)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从地下穿越道路时应加设相应强度的防护套管。

(5)施工电缆从地面跨过马路、过道,要采取将电缆放在口向上的槽钢内,两头用铁线绑紧和用砂包压紧槽钢两头等方式的防止电缆受压防护措施。

(6)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6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7)临时用电线路不得穿越污油池、含油污水井,配电箱和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应距离含油污水井等火灾爆炸危险点15米以上,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拉进受限空间的电缆,在经过人孔等接触铁器锐角的地方要加橡皮等保护垫,防止电线破损。

(9)电源线、焊把线、地线要与卷扬机钢丝绳、在用钢丝绳分开拉设。

带电导线要摆放整齐。

(10)电气线路需穿国标扣压式导线管,软连接处可以使用金属软管,禁止使用黄腊管;金属线管之间应加装接地跳线,接线盒必须使用金属材质;金属套管端口处必须加装护口,防止端口划伤导线,破坏导线绝缘。

(11)电缆线色标不能混用,多股铜芯线压接和软线连接必须烫锡。

(12)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2、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配电箱必须标明使用单位和编号,箱体有防雨、防火,箱体有接零保护,有门、有锁,箱内无杂物。

(2)配电箱内必须清晰标明各个回路去向,开关表面张贴该开关的控制区域;配电箱门内张贴该配电箱电气主接线图,并与开关表面所贴控制区域对应。

(3)相线为黄、绿、红三种颜色,零线为蓝色。

线缆敷设时,同一回路的相线应采用相同颜色,禁止在线缆连接线头时更换相线颜色。

(4)配电箱内接零线排、接地线排布置规范,严禁将零线用作接地线,接地线必须使用双色线。

(5)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

施工用电配电箱严禁一关多接。

(6)配电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7)配电箱、配电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配电箱箱体内。

(8)配电箱的引入、引出线应走预留口。

(9)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独立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联接线不允许采用缠绕方式联接,必须采用压铜端子联接,且同一位置接地及接零保护线联接需独立压接。

(10)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及分路开关,分路开关工作电流应远小于总开关工作电流。

(11)熔断器不能使用其他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或用金属线代熔丝。

(12)电气开关必须完好。

(13)不能直接从总配箱、分配箱接用电设备、设施。

(14)用电设施停用要切断电源。

3、照明安全技术要求: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

严禁防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型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环境的受限空间要使用防爆矿灯。

(2)照明配电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和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3)使用行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高温、潮湿场所,行灯电压不应大于24伏;在罐、塔、地沟、金属容器内、下水井内作业、特别潮湿场所(环境相对湿度大于75%为潮湿环境,环境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环境),一般使用12V以下的且绝缘良好的安全防爆行灯。

②露天作业现场要使用防雨型照明灯具。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

③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④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⑤行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或接零。

⑥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使用。

4、其它安全技术要求:

(1)电气设备使用前,应确认其具有国家指定安全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操作者应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查设备使用条件、环境要求及使用等级要求,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电气维修原则上不允许带电作业,确实需要带电进行检测和维修的作业,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监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因触电引发的其他事故。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5)配电柜、配电箱的外壳、电动机具的外壳、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以及带电设备周围的栅栏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当电气设备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6)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进行接引,配电箱的开关、线路、接线排(含接地和接零)应齐全并且安装规范。

(7)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悬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配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插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8)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禁止悬空不用。

(9)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0)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电工人员必须对用电设备作专项安全检查。

(11)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的线盘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12)对不再使用的配电线路应拆除或将线头分相作绝缘包扎处理。

(13)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侧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14)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5)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6)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应满足有关用电规程的要求,其悬挂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低于2.5米应设防护罩,以防人员以外接触。

(17)涉及登高的电工、焊工在维修、检查、施工等作业时,应遵循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8)在带电设备和有架空线路的周围搬动梯子、管子等较长物品时,应有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9)电气设备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应予以报废。

(20)长期放置不用或新的用电设备,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21)当电气设备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头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

(22)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必要时将其拆除。

修缮完毕后再重新安装使用时,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23)电气焊等其他动火作业,需按规定进行提前审批,在指定地点作业,设置安全监护人,监护人不得作业,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且现场配备消防器材。

(24)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电气作业时,应至少有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五章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规范

(一)照明灯具安全使用规范

1.应按规范操作灯具,在使用灯具时尽量不要频繁地开关。

2.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汞灯(包括日光灯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深罩灯、吸顶灯等,如安装在可燃物件附近时,应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隔热层;碘钨灯、功率大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餐饮后厨使用防水防尘的油烟型灯具,灯具要采用明亮,不刺眼的日光灯。

其中柴油机房、冷库和烟罩下面要采用防爆灯,满足特殊环境中对灯具对要求。

3.在清洁维护时应注意不要改变灯具的结构,也不要随便更换灯具的部件,在清洁维护结束后,应按原样将灯具装好,不要漏装、错装灯具零部件。

4.按规定及时更换老化的灯管,发现灯管两端发红、灯管发黑或有黑影、灯管不亮时,应及时更换灯管,防止出现镇流器烧坏等不安全现象等。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维护及使用注意事项

手持电动工具,指的是便携式的电动工具,可直接用手操作无需其他辅助装置。

1.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

(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7)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8)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9)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

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10)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2.手持式电动工具检查和维修

(1)工具有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b.保护线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c.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d.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e.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f.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g.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h.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3)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a.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b.在温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c.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d.工具的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4)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其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8)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9)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

(10)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三)宿舍、办公室电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1.空调:

不要短时间内连续切断、接通空调的电源。

当停电或拔掉插头后,一定要将选择开关置于“停”的位置,接通电源后重新按启动步骤操作。

在运行中若发现有异味或冒烟,应立即停机检查。

2.电视机、电脑:

电视机、电脑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震动、冲击、碰撞、温度骤热或湿热条件下引起电线短路,电视机、电脑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屏幕上有不规则黑点(线)、亮度突然变暗、图像扭曲变形、机器冒烟或发出焦味、开机后屏幕不亮而关机后出现一亮点等现象,都应关机停用。

3.电冰箱:

电冰箱内不要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冷凝器(冰箱背面)应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电气控制装置失灵时(制冷不停或不制冷)应立即停机检修,电冰箱断电后,至少要过5分钟才可重新启动。

4.洗衣机:

严禁将刚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过的衣服立即放入洗衣机内洗涤,经常检查洗衣机电源引线,切勿使用磨损、老化或有裂纹的电线,不要将钥匙、硬币等硬东西随衣服放入洗衣机内;不要使洗衣重量超过洗衣机单次规定重量等。

5.电吹风:

电吹风在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更不能随手放置在台板、桌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

电吹风使用完毕后,要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来等。

6.电热水器:

电热水器新安装后一定要产品按照说明书规范执操作,先通水然后在通电的顺序,不能对电热水器干烧;定期对电热水器中的滤网进行清洗,否则水垢有可能会堵塞滤网;对于长期不住人房间的热水器最好关闭掉,在关闭前一定要将内胆的水彻底放干净,防止时间太长水变质或者内胆出现水垢。

7.饮水机:

不能对饮水机干烧;漏电、水温不够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请立即切断电源和水,并通知电工维修。

8.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功率较大,都应该从配电箱(盒)里各单独拉出一条独立线路,不和其它电器混用。

(四)插座使用与安装注意事项

1.插头(座)在使用时,需要检查插头及插座配合是否松动,检查插头是否有焦黑、绿锈或累积尘埃的现象。

因为插头及插座松动极易因接触不良而发热,时间一久,极可能导致火灾;插头焦黑或有绿锈说明之前使用时发生过过电流造成的高温,发现后要立即更换,以避免发生意外。

2.明装插座距地面最好不低于1.8米;暗装插座距地面不要低于0.3米。

厨房和卫生间的插座应距地面1.5米以上,空调的插座至少要2米以上。

  

3.厨房和卫生间内经常会有水和油烟,所以,插座面板上最好安装防溅水盒或塑料挡板,能有效防止因油污、水汽侵入引起的短路。

 

4.禁止多个电器公用一个插座。

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应单独使用插座。

(五)大功率电器安装及使用注意事项

1.大功率电器设备涉及安装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并需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2.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施工中由二级单位物业具体进行实施。

安装完成后由二级单位综合管理部与物业参与供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运行。

3.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均按新安装进行审批,凡未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移机、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经检查发现予以通报。

 

4.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执行“人走关电”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

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电热水器、电热蒸汽锅、锯骨机、压面机、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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