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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接地系统实施工艺

1总体要求

1.1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和设备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对未采用综合接地系统的铁路,其金属结构和设备均应接地。

1.2采用综合接地系统的电气化铁路,距铁路两侧20m范围以内的铁路设备房屋的接地装置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1.3在综合接地系统中,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在贯通地线接入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1.4路外公共建筑物、公共电力系统、金属管线等设施,必须采取与铁路综合接地系统可靠的隔离或绝缘等措施。

1.5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中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作为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1.6建筑物垂直接地体应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接地体顶部埋深距地面不宜小于0.6m。

1.7接地端子的设置应便于设备、设施就近接入综合接地系统和工程实施。

2建筑物接地及等电位连接

2.1建筑物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2.2建筑物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其基础内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基础采用础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2接地体间及接地体与外引线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应将建筑物四周的混凝土基础内的主钢筋焊接连通,构成闭合的基础接地网,其网格尺寸应不大于5m(信号楼要求不大于3m)。

网格交叉处、与外引线或预埋连接板间的连接应焊接。

2.3信号楼(或中间站行车室)应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外大于1m处,埋设环形人工接地体,并与建筑物四角及每隔5~10m的基础接地网钢筋焊接一次,接地电阻不应于大于1Ω。

2.4变、配电所(包括室外的配电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体外,还应敷设以水平接地体为主的环形人工接地网。

其网孔尺寸通过计算确定,应满足发生单相接地时将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聊到允许值的要求。

对于10KV及以下小型或附属变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接地体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体。

2.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设独立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或变、配电所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有困难时,可与接地网相连,但其他下连接点至建筑物内的电气、电子设备或变、配电所35V及以下设备与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体的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5m。

第二、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在接地网上的连接点与通信、信号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干线在接地网上的引接点的间距宜大于15m,有困难时应大于5m。

电力、电气化接地干线与通信、信号及其他信息系统接地干线在妆地网上引接点间距离宜大于5m。

2.6在直接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或总等电位连接带),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设备机房应设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2.7共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或各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再通过接地支线与各设备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最后引至各设备及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子。

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及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应分别设置各自专业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各种管道的等电位连接可设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也可直接与电力、电气化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2.8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干线的材质宜采用钢材(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进、出线除外)或铜材,导体截面积应满足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与接地网连接的接地干线,可用铜排或热镀(渗)锌扁钢埋地敷设,铜排的截面积不小于50mm2,热镀(渗)锌扁钢的截面积不小于200mm2。

厚度均不小于4mm。

2小型建筑物不设总等电位端子板,但应设总等电位连接带,楼层等电位端子板可直接与接地网连接。

采用铜芯电缆沿电缆井敷设,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3楼层等电位端子板至机房局部等电位端子板的接地支线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穿钢管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2.9应在建筑物地网四周及垂直接地体处设置相关标志。

3贯通地线

3.1贯通线截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通地线内的铜导线应采用国家标准《电工圆铜线》(GB/T3953)规定的TR型软圆铜线制造,且电阻率不应大于0.017241Ω·mm2/m(20℃)。

2贯通地线的外护套采用导电高分子材料时,其体积电阻率不应大于0.7Ω·cm。

3贯通地线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低于-10℃、弯曲半径不小于其直径的20倍。

3.2两侧有贯通地线的区段,在适当地点应将两侧的贯通地线作横向连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桥梁地段应通过梁体内的横向结构钢筋将两侧贯通地线作横向连接。

2隧道地段通过环向接地钢筋实现两侧贯通地线的横向连接。

3路基地段贯通地线间的横向连接,原则上在每段轨道电路的中间点设一处;有条件时,横向连接线贯通地线同步埋设;条件不具备时,横向连接线与贯通地线同步埋采用热镀(渗)锌钢管防护措施。

4横向连接线与贯通地线同材质、同截面。

3.3距铁路20m范围内铁路建筑的接地装置应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可靠连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贯通地线在信号楼上、下行两端应分别与其环形接地体连接,每端高2根连接线,2根连接线的间隔为2~3m。

2其他建筑物的地网应与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3.4贯通地线在路肩、桥梁、隧道之外的地点埋设时应设立埋设标志,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径路转向及分支处。

2穿越障碍物(如大型管路、高压电缆等)时。

3应与同径路电缆共同埋设标志。

4直线径路和无分支时,贯通地线的埋高标志间距应与信号电缆的埋设标志间距相同。

4桥梁接地

4.1桥墩接地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桩基础桥梁,应利用每根桩中的一根通长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应利用承台中的结构钢筋将桩中的接地钢筋环接;应利用桥墩中的两根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使用,接地钢筋的一端与承台中的环接钢筋相连,另一端与墩帽处的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相连。

2扩大基础桥梁,在基底底面高一层钢筋网作为水平接地极,在各层基础的四周设置垂直接地钢筋,垂直接地钢筋的间隔为层高的2倍;垂直接地钢筋在基顶顶面处用连接钢筋环接,并用墩身中的两根结构钢筋引至墩帽处的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水平和垂直接地钢筋的外缘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为50~70mm。

3

5.4.2梁体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砟轨道桥梁和道砟厚度小于0.3m的有砟轨道桥梁,在梁体上表面适当位置处应设纵向和横向接地钢筋,纵向接地钢筋应贯通整片梁。

当梁体上表面的纵向结构钢筋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小于100mm时,应将纵向结构钢筋作为纵向接地钢筋使用,否则设专用纵向接地钢筋。

2应利用梁体中的横向结构钢筋作为横向接地钢筋,并且横向接地钢筋应与梁底的接地端子连接。

3梁体上预留的接触网支柱基础应与纵向或横向接地钢筋连接。

5.4.3桥梁地段的贯通地线应敷设在电缆槽内,并采取砂防护措施。

5.4.4桥梁栏杆、声屏障、轨旁电气装置等金属件及长度大于2m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应与贯通地线连接。

5.4.5桥梁及其他混凝土建筑内设置的接地钢筋满足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混凝土内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

2结构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6mm或截面积不应小于200mm2。

除特别说明外,钢筋外缘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按桥梁有关设计规范设计。

3连接要求:

1)钢筋与钢筋的连接采用搭接焊工艺,焊缝长度为单面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双面焊接长度不小于55mm,钢筋间十字交叉时采用16mm的“L”形钢筋进行焊接(焊接长度同前)。

2)其他连接采用压接或拴接工艺。

5.5隧道接地

5.5.1隧道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Ⅲ、Ⅳ、Ⅴ级围岩隧道,应利用锚杆和专用环向接地钢筋(Ⅲ级围岩)和钢架(Ⅳ、Ⅴ级围岩)作为接地极。

2Ⅱ级围岩隧道,应利用隧道底板的下层结构钢筋作为接地极。

5.5.2隧道二次衬砌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次衬砌中有钢筋网的隧道,应利用二次衬砌的内层纵、

2二次环向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纵向结构钢筋约100m断开一次,环向结构钢筋在纵向结构钢筋约1/2处与纵向结构钢筋连接。

3环向接地钢筋应与两根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5.5.3在两侧电缆槽的线路侧外缘应各设一根纵向接地钢筋,纵向接地钢筋外缘距混凝土表面不大于30mm。

5.5.4贯通地线敷设在电缆槽内时,应采取砂防护措施。

5.5.5接地钢筋的连接应满足本暂行规定的第5.4.5条第3款。

5.6路基接地

5.6.1路基地段贯通地线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肩设有电缆槽的铁路,应将贯通地线埋设于信号电缆槽下、距基床底层顶面-300~-400mm处;石质路堑地段,将贯通线埋设于信号电缆槽下约-200mm的沟中并回填细粒土。

2路肩无电缆槽的铁路,贯通地线一般与信号电缆同沟敷设。

3车站同贯通地线的支线段,可敷设于信号电缆槽中或者埋设于土壤中;若贯通地线敷设于信号电费槽中,则应采取砂防护措施。

5.6.2贯通地线的引接线应与贯通地线同材质、同截面,在同一位置按一根引接线设计。

5.6.3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时,路基地段应将接触网支柱基础钢筋与贯通地线连接。

5.7无砟轨道及站台接地

5.7.1无砟轨道道床的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优先利用无砟轨道首床上层直径不小于16mm的非预应力结构钢筋作为接地钢筋,其外缘距混凝土表面不大于100mm,接地钢筋不应形成闭合电气回路,并与结构钢筋绝缘,每100m分隔为一个标准段。

2无砟轨道的纵向专用接地钢筋按100m左右与贯通地线单点“T”形连接。

5.7.2钢筋混凝土站台上(包括混凝土的内部)纵向长度超过2m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有条件时应与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5.8牵引供电系统接地

5.8.1牵引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牵引回流的分配、降低钢轨电位、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1选用有利于改善牵引回流分配、降低钢轨电位的供电制式。

2利用接触网支柱基础等自然接地体。

3PW线或NF线与轨道的连接必须通过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中性点连接。

贯通地线与完全横向连接线连接点、PW线或NF线的引下线与扼流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中性点连接点宜在同一里程。

4为平衡牵引回流、降低钢轨电位,根据需要也可间隔300~500mm将上、下行PW线或NF线并联。

5牵引变电所应采用不少于两回独立的回流绝缘电缆(线)经空芯线圈中性点与专用走行轨相连接并将回流线引入牵引变电所。

回流电缆(线)的截面应满足另一回电缆(线)故障情况下的最大载流量需要。

5.8.2牵引网中的防雷接地装置在贯通地线上的接入点与其他设备在贯通地线的接入点间距不应小于15m。

5.8.3在牵引变电所、开闭所、AT所和分区所内,所有供电设备应与接地系统相连接,以实现等电位和保护,等电位母线不应通过回流。

5.8.4牵引变电所围墙内外的管道附属设备的金属外皮应与变电所地线网相连。

5.9电子信息系统接地

5.9.1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内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接地均应就近接入贯通地线。

5.9.2位于建筑物室内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应接入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

5.9.3客运专线及200km/h的客货列车共线铁路应采取以下降低钢轨电位的措施:

1在股道之间设置完全横向连接线或简单横向连接线。

2应采用多股铜线焊接式的接续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5.9.4沿线长途通信电缆、电缆槽支架、漏泄电缆悬吊钢索等的接地均应接入贯通地线。

5.9.5距铁路线路大于20m的无线通信基站及区间中继设备的杆塔等的接地装置应单独设置。

5.10其他设施接地

5.10.1铁路沿线20m范围内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变压器、开关等设备的接地应就近接入贯通地线。

5.10.2下列铁路沿线的构件处于接触网带电5m范围内,应与贯通地线可靠连接,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车站站台的金属栏杆、雨棚。

2金属管道和设备金属外皮。

5.10.3声屏障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由导电材料制成声屏障及支架应与贯通地线连接。

2声屏障采用非导电材料时,宜在顶部安装保护导体(如钢带或钢筋),并与贯通地线可靠连接。

3声屏障除其两端分别与贯通地线连接外,必要时在中间适当位置与贯通地线连接。

5.10.4隔离栅栏的金属部件应可靠接地。

5.10.5跨电气化铁路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外露的金属防护栅网及护栏应单独接地,有条件时可与贯通地线连接。

5.11抗电磁干扰

5.11.1交流电气铁路接触网的危险影响,在各种电缆和光电综合缆中的金属芯线上,任何两点间的感应纵电动势(有效值)与地电流影响电压几何和,不应大于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危险影响容许值

工作状态

容许标准(V)

不对称电力线路和接触网正常供电状态

无防护措施

60

有防护措施

100①

交流对称中性点直接接地或不对称强电线路和接触网短路状态(自动切断时间<0.5s)

0.6US②

注:

①条件困难时,最大感应纵电去势不得超过150V;

②U,为电缆芯线与金属护套间的直流试验电压。

交流电气化铁路区段,应根据不同的供电方式计算对铁路通信、信号电缆和光电综合缆的危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2受交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不对称电气线路正常运行时的杂音干扰影响,在各种电缆或光电综合缆线路内,音频双线回路终端测得的杂音计电压(终端阻抗为600Ω)不应大于表5.11.2的规定值。

表5.11.2干扰影响容许值

回线名称

杂音计电压(mV)

杂音电平(dB)

调度回线

1.25

-56

一般回线

2.0

-50

注:

在通信站用杂音测试器测量时,应采用高阻,输入端并接等于回线输入阻抗Z,其实测值应乘以√600/Z。

5.11.3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铁路接触网不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时,应满足下列要:

1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2组钢轨绝缘防护。

第1组钢轨绝缘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2组钢轨绝缘设在进入装卸区前。

2组钢轨绝缘间距应大于取送车列的长度。

2在每组钢轨绝缘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1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1.4当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且铁路接触网进入石油库专用铁路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石油库专用电气化铁路线应设2组隔离开关。

第1组隔离开关设在与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2组应设在专用铁路线进入装卸油作业区前,且与第一个鹤管的距离应不小于30m。

隔离开关的入库端应装设避雷器保护。

专用线的高压接触网的终端距第一个装卸油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在石油库专用铁路线上,应设置2组钢轨绝缘及相应的回流开关装置。

第1组设在专用铁路线起始点15m以内,第2组设在进入装卸区前。

3在每组钢轨绝缘的电气化铁路侧,应设1组向电气化铁路所在方向延伸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专用电气化铁路线第2组隔离开关后的高压接触网,应高1组供搭接的接地装置。

5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钢轨、输油管道、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11.5储存甲、乙、丙类油品的钢油罐、油泵间、装卸油设施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在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在下列地点采取消除人体静电措施: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6工程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工程应按已批准的综合接地系统及有关汇总于站前主体专业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

6.1.2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6.1.3对贯通地线连接等二种有关的电工、焊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应持证上岗。

6.1.4测试仪表、量具,应检测合格,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6.1.5应按规定对主要器材的电气、机械性能进行测试,并作记录。

6.1.6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应遵守铁道行业现行的有关施工安全规则的规定及产品技术文件的安全规定。

6.1.7根据路基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可将综合接地系统贯通地线和引接线的施工纳入到站前施工标段范围内。

6.1.8路堤及土质路堑地段的贯通地线应在站前施工通信、信号电缆槽时直接埋设。

6.2贯通地线敷设

6.2.1人工敷设通地线时,严禁压、折、摔、扭曲贯通地线,不得在地上拖拉贯通地线。

6.2.2路基地段贯通地线的埋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直埋时沟底应平坦,沟内无石块和杂物,回填覆土并人工夯实,与其他电缆事管道交叉时应采用热镀(渗)锌钢管进行防护。

2贯通地线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10℃时敷设。

3接地干线应具有牢固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电气连续性,过障碍处应采取相应的机械防护措施。

4各接地端子板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以及接近各种引入线的位置,避免装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

6.2.3桥、隧、路基相互之间的过渡段贯通地线应平顺连接。

6.2.4贯通地线的连接宜采用操作简单、连接可靠、经济合理的压接工艺,并满足以下要求:

1贯通地线的接续和“T”形引接采用铜质“C”形压接件进行连接。

铜质“C”形压接件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满足国家标准《专用纯铜质》(GB1837-80)的相关规定,最小厚度、宽度应满足表6.2.4要求。

表6.2.4“C”形压接件的最小厚度和宽度

贯通地线的铜导线截面

“C”形压接件的最小厚度和宽度

最小厚度(mm)

最小宽度(mm)

25mm2、35mm2

2.5

18

50mm2、70mm2

3.5

18

95mm2

5.3

26

2压接钳的压接力不应小于12t,并应具有压接力未达到规定值时不能自行解锁的功能。

3连接处应采取可靠防腐措施,使用寿命与贯通地线相同且满足免维护要求。

6.2.5贯通地线敷设于电缆槽内时,应敷设在电缆槽的最底层并采用砂防护。

6.2.6综合接地系统应设置供引接线接地引接的不锈钢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室外接地端子或接地母排应直接灌注在电缆槽或其他混凝土制品中。

6.2.7贯通地线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下地点应采用上、下各覆土100mm,然后再用砖防护:

1)接近或交叉其他电缆时。

2)穿越种有农作物的耕地时。

3)穿越居民点时。

4)必须减少贯通地线的埋设深度时。

2穿越轨道时可选用热镀(渗)锌钢管进行防护。

穿越轨道的防护管,其两端应超出轨枕500mm以上。

3穿越公路时应采用热镀(渗)锌钢管防护,其两端应伸出公路边沿500mm以上。

4穿越水沟、水渠时,应采用热镀(渗)锌钢管防护。

5各种防护管的内径应不小于贯通地线外径的3倍。

6.2.8铁路综合接地系统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应实测接地电阻,如不满足要求,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6.2.9贯通地线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要求对标志进行编号。

7施工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及铁路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铁路综合接地系统可纳入相关专业综合接地的分项工程中,并按表7.1.2划分。

表7.1.2综合接地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专业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

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路基

贯通地线、人工接地体、接地端子排

连续长度不大于1000m范围

7.2.1~7.2.7

横向连接地线、引接线

每个施工段

7.2.8~7.2.9

电气设备、声屏障、隔离栅栏

每个施工段

7.2.18

标志

每个施工段

7.2.19

7.3.1

轨道

轨道安全横向连接线、构筑物的钢筋接地

每个安装段

7.2.10~7.2.12

无咋轨道板接地

每个安装段

7.2.13

标志

每个安装段

7.2.19

7.3.1

桥梁

贯通地线、人工接地体、接地端子排

每个施工段

7.2.1~7.2.7

横向连接地线、引接线

每个施工段

7.2.8~7.2.9

桥墩接地极

每个墩台

7.2.14

梁体接地

每片梁

7.2.15

电气设备

每个施工段

7.2.18

标志

每个施工段

7.2.19

7.3.1

隧道

贯通地线、接地端子排

每个安装段

7.2.1~7.2.3

7.2.6~7.2.7

隧道接地极

每个安装段

7.2.16

隧道二次村砌接地

每个安装段

7.2.17

电气设备

每个安装段

7.2.18

标志

每个安装段

7.2.19

7.3.1

7.1.3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长度、施工段(处)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表3.4.1填定。

7.1.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表3.4.2填写记录。

7.2主控项目

7.2.1贯通地线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其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其主要参数应进行测试。

电气特性、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一生产厂家的贯通地线每十盘为一批,当不足十盘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盘。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50%见证取样检测,当不足一盘时也按一盘计。

检验方法:

查验每批产品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贯通地线直流电阻值、机械性能。

7.2.2贯通地线敷设深度、径路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

监理单位旁站。

7.2.3贯通地线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随工程进度,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及时进行测试。

监理单位旁站。

7.2.4人工接地体所有材料、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检。

监理单位见证30%。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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