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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病保障制度Word下载.docx

所以,医疗保险只能是我国能够考虑和选择的惟一模式。

医疗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强化社会、企业

  和参保个人的共同责任,强调参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能够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化解风险,从而达到提高医疗保障程度的目的。

  

(二)社会统筹、互助互济的原则。

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应坚持社会统筹,依法统筹,如果没有统筹,而由各个企业或行业分散管理各自运行,其结果只能是此保彼不保,一企业或行业得到正常甚至较高水平的保障,另一企业则可能根本无法实施正常的医疗保障。

疾病特别是大病发生的特点表明,社会统筹的范围越大,基金相互调剂的余地也越大,就越是能够发挥医疗社会保险的特定功能。

从医疗保险具有的互助互济的特有属性看,坚持统筹,保证统筹范围达到相当的规模,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

(三)大病保障为主的原则。

医疗保险不一定面面俱到,从参保人的动机、风险和要求看,大病显然是风险最大和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标的。

但现有实践中往往出现相反的状况,小病保险的问题不大,大病却常常得不到保障,表面上看似乎是由于资金问题,因为小病费用少,支付压力轻,易于得到解决。

大病却正好相反。

实际上,这既是指导思想问题,也是统筹范围过小的必然结果;

指导思想上以资金总量作为解决保障程度的衡量标准,虽然有资金问题,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就是大额资金。

本来可以解决的多个小病保险就可以用于解决一个或两个大病保险。

尽管从“宏观”上看,解决的资金量是相同的,但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小病小额资金的风险易于被多数人消化,大病大额资金的风险虽然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似乎“以少数人利益牺牲了大多数人利益’’,但这种由少数人承担的风险是这些少数人所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的。

所以,一定要“把资金投向少数大病患者”,而不是人人都具有一定数额的小病医疗费报销权。

二、城镇医疗保障方案的实施

  

(一).基金筹集

  资金是医疗保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

我国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筹集,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剔除个人账户上述已讨论外,资金筹集的基本办法是合理的,但需补充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是职工家属如何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承担缴费义务。

长期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对职工家属一直实行“职工挂靠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职工家属医

  疗的现行办法仍然无法解除与企业和单位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其解决的办法是采取逐步走向社会化。

  2、是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责任的明晰化。

从许多国家医疗保障实践看,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常常不能完全满足医疗费用的需求,这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医疗费用分担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拨款应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如各种预防针药、儿童体检、传染病治疗、鳏寡孤独和无业人员疾病治疗、先天无劳动能力者和特殊成员如聋盲哑等残疾人疾病治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定额补助以及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给予的专项补助等。

  

(二)费用分担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目的在于当医疗保险缴费人发生疾病、需要治疗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支付。

但同时应当指出两点:

第一,缴费人由于按工资收入水平的一定百分比缴费,因而每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绝对额存在数量上的差异,但只要缴费人确实履行了缴费义务,则其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就不应再有任何差异。

第二,缴费人由于生病和未生病,生大病和生小病的不同,则在享受医疗保险给付时应当具有差别对待。

这两个问题,前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虽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比例缴费制表明缴费人尽到了义务,所以不应有享受权利的差异。

后者是生病给付需要的差异,所以因不同的疾病应当具有享受比例的差异。

  关于职工家属应承担的费用。

计划体制下,国家通过企业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实行统包统揽,职工家属跟随职工本人按一定百分比同时享受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

其结果是将职工与家属连接在一起,将就业与保障连接在一起,未就业者反而缺乏保障,严重背离了社会保障的初衷。

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大趋势下,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显然应当与职工的医疗保险分开。

而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障则属于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与就业相联系,其资金来源于职工本人的缴费和企业或单位等用人部门的缴费。

  关于退休人员应承担的费用。

现有的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社会已经做出子自己的贡献。

但由于我国医疗保障的特殊历史形成了没有积累的历史事实,而且,老年人患病几率提高,又由于与我国历史上的财政“大锅饭”相适

  应,常年实行低工资制度,使得他们的退休工资也相对处于低水平状态。

所以,对退休工人的医疗保障应采取保护政策,尽量减少他们的个人负担。

  (三)不同类型疾病的差别政策

  疾病分为长期疾病和短期疾病两种,一般来讲,在相对意义上短期疾病是指“小病”,患者出现身体不适,在确诊未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经过治疗短期内恢复健康。

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都不能忽视对“小病”的治疗,“小病’:

在得到良好治疗的情况下有利于患者的长期健康,反之,“小病”的长期积累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转换成“大病”。

  从医疗保障看,疾病的长期患者与短期患者则具有质的差异。

长期患者健康水平差,身体状况难以适应许多工作的要求,有时甚至根本不能工作,因而长期疾病患者的收入水平受到很大的影响。

同时在收入降低或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反而增加药费、诊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方面的支出,以至于家庭基本生活常常得不到保证。

事实上,长期疾病患者也往往是“大病”患者。

必须强调,“大病”患者和长期疾病患者及其家庭负担沉重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理所当然地应成(中国大病保障制度)为医疗保障的重点。

  三、关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是一个比城镇更加复杂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长期缺医少药,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医疗体系作为医疗保障的基础,另一方面是我国农村经济相对城市更不发达,人均收人水平很低,为推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带来极大的困难。

但从我国公民权利和医疗保障长期发展要求看,在讨论和设计国家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时,不能不认真研究和分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

  

(一).农村互助合作医疗应继续成为我国农村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

  农村互助合作医疗被我国几十年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且十分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其主要表现有:

一是随着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一部分地区经济得到较快成长,也有一部分地区经济仍然处于十分落后状态,而落后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也往往难以真正落实。

二是乡村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严重不足。

  

(二).农村医疗保障也应以大病保障为重点

  从现状看,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总体水平低于城市医疗保障,而且这种状况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尚要以大病保障为重点,个人在小病保障方面将承担较多的责任,农村保障更要坚持以大病为重点,保证了大病治疗实际上就基本解决了群众医疗问题。

小病方面可由各地区如地县为单位自行确定个人承担比例,或反过来确定合作医疗基金每次可承担的比例或金额。

大病保障不仅解决了患者负担过重的问题,而且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可通过省级医疗管理部门统一定期公布大病目录,也便于对大病的统一管理和确认,有利于整个医疗水平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以县一市为中心的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为重点的疾病保障制度离不开医疗体系建设,没有强大和健全的医疗体系作保证,疾病保障无从谈起。

作为疾病保障和医疗体系的统一,医疗保障体系必须解决范围问题,我国是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即便是以省级为单位,在目前情况下,要实现省级医疗保障体系也十分困难。

所以,应当先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逐步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如先在县、然后在市的规模上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再过渡到以省为单位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四、进一步健全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体系

  疾病保障和医疗体系分别从资金和治疗两个基本方面为人民健康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但仅有这些物质基础仍然是不够的。

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制度除为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外,还应为病人和其他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提供完善的服务。

我们把这种服务称之为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和逐步完善医疗照顾和社会服务,使之成为特殊社会成员的帮手,满足人口老龄化的紧迫需要,体现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增加服务业的就业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和物质基础。

  参考目录[1]白秀雄著: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之研究》,中国学术著作奖委员会(台北),1970年

  篇二: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

  买大病保险时一定要咨询医生!

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很多保险公司都是打着国家的幌子,昧着良心赚老百姓的钱。

年前,我给我母亲买了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

  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向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对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根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

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看了这个节目,我把我母亲的保险合同也找了出来看了看,表面上看起来,我的大病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对治疗方法有太多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很多诸如"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所以找了一个做心外科医生的专家朋友来帮忙看看(这个朋友在武汉一家非常好的医院工作了十多年,获得过很多荣誉)他看了我的保险条款里面有关大病部分的条款,十分吃惊,他说:

"

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和我当初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就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领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啊!

  比方说,肝癌:

…………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

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

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

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良性脑肿瘤:

……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大病保险引诱你上钩后,能保你个什么呢?

让那些打着国家幌子的赚老百姓黑心钱的保险公司喝西北风去吧。

(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都是这个样子,可能

  还不止是大病保险吧)

  第一,他们有很多不包括的治疗范围,除了他们不包括的,你就很健康或者就是临死。

第二,有幸在治疗范围内的话,不按照他们指定的方式治疗,也不给报,就是它吗在钻空子。

  篇三: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指出: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在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卫生”赫然在列。

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突出地强调: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建国后医疗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与市场经济发展造成医疗卫生的不适应1949年,中国每万人口拥有的卫生机构数为0.07个,1980年增加到1.83个,增加了25倍;

1949年,中国每万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为9.32人,1980年增加到28.48人,增加了2倍。

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增长到1981年的68岁,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1978年的6,婴儿死亡率从解放前的200左右下降到1981年的35。

  很多研究都对这一时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给予积极评价:

“中国用占gdp百分之三左右的卫生投入,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不少国民综合健康指标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成绩十分显著,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

”进一步研究发现,是当时特殊的社会脉络造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显著成绩”:

其一,社会经济环境日益改善使健康水平得以迅速提高;

其二,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结构可以有效地将医疗卫生服务推行到基层并落实到家庭和个人;

其三,国家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具有强大的控制力。

  还有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当时的最高政治权威毛泽东的思想,如“应当积极地预防和医治人民的疾病,推广人民的医药卫生事业”,“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等等,具有普适性的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国原来的医疗卫生体系逐渐与市场取向的体制转轨不相适应。

其一,城市单位体制的削弱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使医疗卫生服务失去了依托。

其二,市场经济的深入使中国不能再人为地维持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的低价;

其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整个社会对健康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社会脉络的变化,导致了计划时期建立的医疗卫生体系的逐渐陷入困境,最终到了非改革没有出路的地步。

  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过程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始于80年代中期,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即政策环境剧变阶段、医疗保险改革阶段、推行“产权改革”改革阶段及反思与重构阶段。

政策环境剧变阶段(1985—1995年)这一时期医改的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基本上是克隆国企改革的模式。

改革的基本做法,则是“只给政策不给钱”:

在卫生总费用中,国家财政所承担的份额从1980年的1/3强(36.2%)迅速下降到1990年的1/4(25.1%),再下降到1995年的1/5弱(18.0%),而个人负担部分却从1980年的1/5强(21.2%)上升到1/3强(35.7%),再上升到1995年的将近1/2(46.4%)。

  同时,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失控,医疗费用迅速增加:

1978年,公费、劳保医疗两项费用总支出仅27亿元,到1993年,上升为465亿元,再过两年,到1995年,则已达654亿元。

17年中,竟增长24倍多。

  与此同时,不少国营和集体企业因为不适应市场体制,经济效益大大滑坡:

1995年,全国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在45%左右。

全国有4万多个停产、半停产企业,涉及的职工已达700万人。

另外,还有200万下岗人员和700万失业人员。

一般

  来说,困难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实际上已经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因此,1994年出台了《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医疗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突出,这种制度不仅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本身也难于继续运转下去。

”这无疑是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向第二阶段迈进的信号。

医疗保险改革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目标主要是减轻政府和企业医疗支出的负担。

当时的政策设计,主要是针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方,即患者的。

  1996年的“两江试点”,拉开了医疗保险改革的序幕。

试点方案包括五个方面,前三点主要是针对职工个人,比较具体且可操作性较强;

后面两点主要是针对提供医疗服务的政府相关机构和医院,比较原则且务虚的成分更大。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这一轮医疗保险改革,由于政策思路偏重约束需方(患者),实际上使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了。

从“卫生总费用”看,到1997年,政府的卫生支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已经降到了15.4%,直到20xx年,一直徘徊在15%上下,到20xx年以后才略有起色,20xx年恢复到接近1995年的水平(18%)。

同时,个人负担部分的比例2000年上升到59.0%,20xx年的60.0%,然后逐步降到20xx年的52.2%。

  1998年改革后,中国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人数骤降,只剩下三部分人,即“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

  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参加职工大病医疗统筹”的1108万人,“参加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78.8万人,共计1588.5万人。

  当政府和社会都把注意力放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上时,医疗服务体制本身的“市场化”悄然做大。

  推行“产权改革”阶段(2000—20xx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医疗服务领域到了“产权改革”的新阶段。

  20xx年,卫生部有关领导进一步提出:

在医疗体制改革中,政府要“大踏步”后退,只管部分公立医院,其他的走向市场。

这样的改革思路,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抓大放小”、“改制转轨”如出一辙。

当时,有近百亿民间投资和外资准备介入中国的近百家的医院改制工作。

据说,中国医疗产业的总市场价值为6400亿元。

  20xx年,saRs的突然袭击给中国社会当头棒喝。

saRs很快从医疗卫生领域的危机发展成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危机。

所幸的是,saRs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惨痛教训终于使改革回到了正常的轨道上。

  政策反思与重构阶段(20xx至今)2000年,我国在世界卫生组织就“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对191个国家的排序中处于倒数第四。

20xx年,卫生部公布了《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用调查数据还原了一个“看病贵、看病难”的真实而又残酷的现实世界。

有48.9%的居民生了病不去医院看病,在去看病的患者中,经医生诊断该住院治疗却未住院的也达了29.6%。

  20xx年5月,卫生部明确提出:

“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医改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近年来,

  一系列新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政策相继出台,主要目标是构筑一个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平台。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实现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这是在党的最高层次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将“全民”同“医疗卫生”、同“健康”联系在一起。

具体而言,就是到2020年,中国医疗卫生发展的目标是: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代表的是最具普适性的价值理念——公平和公正,这个提法脱胎于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全球策略”。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中国自然也承担着实现这项“全球策略”的义务。

  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看:

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健康权和生存权一样,都属于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生存权是维持生命的存续,健康权是保障生命的质量。

几乎所有的相关调查都显示,在公众对经济、社会风险的排序中,疾病风险几乎总是被放在首要的位置上。

故而世界上的第一部社会保险立法,也是1873年在德国诞生的“疾病保险法”。

  因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这一段话最主要的关键词,就是“覆盖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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