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统一桩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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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全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新疆西北岩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神华新疆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桩基工程,以工程劳务分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神华新疆2万吨/年活性炭项目
工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新区甘泉堡煤化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
地基处理
二、承包范围和方式
承包范围:
CFG桩钻孔浇筑及检测、锤击桩打桩及检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05月01日
竣工日期:
2010年06月3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合格。
五、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CFG桩(无论桩顶为自然地面还是褥垫层底)统一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玖拾贰元/米(92.00元/米);
工作内容包括:
设备进出厂调遣及装拆、人工费、机械费、电费、CFG桩材料费、CFG施工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CFG桩检测试验费,检测时堆载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检测报告费,配合甲方进行桩尖土的清理。
2、锤击预制方桩(无论桩顶为自然地面还是褥垫层底)统一综合单价大写人民币:
陆拾伍元/米(65.00元/米);
设备进出厂调遣及装拆、人工费、机械费、电费、预制方桩的厂内运输、送桩,打桩费(不包括预制方桩的材料费及预制费),施工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锤击桩检测试验费,检测时堆载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检测报告费,配合甲方进行桩尖土的清理。
3、CFG桩结算长度按每根壹拾贰米计算;
如需接桩或者发生烂桩现象,其重新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锤击预制方桩结算长度按图纸设计长度计算,在锤击过程中发生烂桩,如是甲方的预制原因造成的其预制费用(包括材料费)由甲方负担,打桩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再计算打桩费用;
如是乙方在运输、施工中未按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则其预制费用(包括材料费)和打桩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不得再计算打桩费用。
六、合同价款的组成
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包括:
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使用费、机械使用费、调遣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保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费、质量事故处理费、安全事故处理费、环境污染处理费以及所需支付的员工与农民工工资、意外伤害保险费、社保金、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费)及上缴地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费用(定额编制管理费与上缴的规费)和风险费用等。
分包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5%比例计入),该项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七、组成协议的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甲方与发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与结算
1、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已完工程统计报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按照甲方劳务分包款审批程序报批后,按已完进度款的80%(不得超过80%)办理支付手续,甲方根据业主拨款情况于次月十日前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工程结算价款定义为发包方审定的结算价款。
分包工程未经甲方经营部门审计前,工程款最多支付至初步结算工程款的80%。
2、乙方价款中所包含的水电费依据甲方与业主方的约定扣除。
3、乙方在办理收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应按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按照付款金额的2%收取结算保证金;
工程结算前,结算保证金按每笔业务收取,即在支付分包款时按付款金额的2%扣除,因甲方未向建设单位开出发票等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开出发票的,可缓扣。
工程结算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保证金结算,一次性扣除“剩余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是指按照结算价的2%计算的保证金与工程结算前已经收取的保证金的差。
工程结算完毕且已经足额收取了分包方的保证金后,如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不再收取结算保证金。
乙方按规定提供了发票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结算保证金,自甲方与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当日起,二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发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超过上述期限后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
4、乙方结算价款中包括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与上缴的规费等,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并以甲方的名义向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
乙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向甲方开具发票时,甲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如果税务部门对甲方的完税凭证提出异议,认为甲方的完税凭证中缴纳的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乙方的营业税等流转税费”时,甲乙双方对此异议协商解决。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自竣工后30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结算书,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由于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分包结算审计应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
乙方在分包结算办理之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工程部、经营部及质量/安全工程师联合签证认可的《分承包工程已完工程量清单》,《分承包工程结算审核表》等作为办理分包结算的依据,报甲方所属工程公司/分公司经营科初步审计后,报甲方经营部审计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经营部对分包结算的审计确认包括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计确认,劳务分包合同的最终认定权属甲方经营部。
7、工程竣工后,甲方与业主方办理完结算并收到甲方工程尾款后,除留质保金外,一次付清。
九、甲方的QES三大管理体系覆盖施工管理全过程,乙方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接受甲方对QES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调度和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第四款的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工程对业主交付前,乙方负责对其产品进行保护;
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进行保修。
4、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金按甲方与发包方的约定执行。
十一、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使用性法律法规和十六化建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接受现场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2、乙方对分包工程区域必须按JGJ59-99标准进行安全防护,做到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乙方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
按要求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技能证、计划生育证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境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准工作。
平时要经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意识和安全技能进行复查。
增减人员及时通知项目部并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乙方必须重视环境管理。
施工过程中按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明确;
工程垃圾分类堆放,定期清理;
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达到不扰民的目的;
施工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如因不服从管理、防护不到位、未执行使用性法律法规而导致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其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由于乙方原因在分包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时,由甲方负责进行协调,由乙方承担处理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承担终身责任。
十三、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分包,不得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
为了保证乙方不拖欠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的工资,乙方必有同所属员工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书并报甲方一份备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万元(按所使用员工与农民工人数×
每人每月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月×
30%计算,在工程竣工后返回),同时乙方还必须上报甲方每月工资发放表。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由甲方在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所有拖欠款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十四、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违反施工程序而致无能力继续承担施工任务并可能对甲方和业主在工期、质量、安全、环境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体。
甲、乙双方在工程结束后据实结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须按国家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如工伤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工程保险等)
十六、双方职责
甲方:
1、负责向乙方宣贯本企业QES管理体系的深刻内涵和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以及公司有关施工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程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控制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并对乙方行使管理职能;
3、负责同业主进行合同洽谈、补充协议、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乙方的施工方案;
5、及时对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作。
乙方:
1、按照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在公司经营部办理内部建筑市场准入注册手续,并逐年进行年审;
2、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环境、工期等工作和甲方与业主的约定同步。
3、加强自身管理,注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在对业主联系工作时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4、按时按甲方有关规定整理施工、竣工资料上交甲方审查、存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十七、其它
1、附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2、按协议约定乙方应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乙方的原因不愿意继续施工而留下的尾项工程。
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单位来完成,尾项工程费按第三方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遇下列情况之一,但不仅限于:
★乙方须按甲方的《劳务分包控制程序》和《劳务分包方的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停工、闹事等手段损害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利益,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明显缺乏履约能力,有可能影响如期完成进度、质量及与业主承诺的其它约定目标时;
★乙方不遵守业主厂纪厂规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甲方为加快施工进度、协调与业主关系时,必须分割原发包工程量另行分发包时;
★乙方将所承包项目再分包时;
针对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割除部分原发包工程量,同时,甲方不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乙方损失。
4、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未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则结算单价按甲方企业定额单价执行。
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5、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首先采用和解办法解决,如和解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