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0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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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计划及资金支付实务操作
——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的变化情况
一、划分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
(一)划分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的种类
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实拨资金
2、支付方式划分原则
已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
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未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
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资金目前暂未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其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离退休人员经费暂按原渠道拨付。
3、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的依据
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中的有关规定
(二)划分支付范围
确定纳入集中支付的预算级次或单位。
(三)划分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2005年度支付方式和支付范围划分原则的规定。
此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四)划分程序及时间要求
1、部门根据所属单位的情况及预算控制数(或正式部门预算数)向财政部提出本部门2005年资金支付方式与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2、财政部国库司商部门管理司审核确定后,批复通知各部门。
两次划分,正式文件上报,正式文件批复。
注意:
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确定后,将作为年度支付控制的重要依据。
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
部门预算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
二、编报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2005年财政部对分月用款计划管理作了重大调整。
主要是内容、种类、格式及报送方式发生了变化。
(一)用款计划内容变化情况
1、用款计划对应部门预算,增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下划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2、省略了支出类型的内容。
(二)用款计划的种类及格式
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或6-12月)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按季分月)
3、政府性基金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4、预算外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5、预算内收入退库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6、预算内实拨资金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
7、预算内实拨资金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三)用款计划报送方式
网上传送电子文件
取消纸质文件
预算内实拨资金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除外,要求纸质与电子同时报送。
(四)用款计划编报方法
1、编报用款计划的依据
预算单位编报用款计划的基本依据是:
批复的部门预算、预算控制数和追加预算指标、项目进度等。
部门预算批复前,原则上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并参照上年同期执行数编制。
部门预算批复后,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编制。
2、编报原则
(1)预算内基本支出
按均衡性原则编报。
即全年预算按月份均衡,遇有元以下金额的将零数放在编报当月,下同)。
如果是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按追加预算文件金额(500万元以上)均衡在以后各月核批。
对5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申请。
(2)预算内项目支出
按基本均衡和工程(或项目)进度编报。
如果是追加的项目支出预算,按追加预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均衡在以后各月核批。
对20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核批、拨付。
对于基建款和其他特别的款项,部门要求一次拨付,或不按均衡要求的,用款部门在报送用款计划时要附书面说明。
(3)政府性基金
按工程(或项目)进度及基金入库情况编报。
(4)预算外支出
按工程(或项目)进度及预算外收入情况编报。
(5)收入退库
按收入入库数及均衡原则编报。
3、用款计划报送程序
基层预算单位>>>上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
(1)基层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基层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报送至上一级预算单位。
(2)上一级预算单位接受、审核、汇总下一级预算单位及本级的用款计划,逐级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
(3)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所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五)编报要求
1、内容要准确、规范
编码要注意: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预算编码;科目编码,科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2、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必须填写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年中新增项目无编码的请与国库司审核一处或二处联系确定。
3、报送要及时
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下一年基本支出1-5月分月用款计划。
5月1日报送基本支出6-12月分月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基金支出、预算外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报送时间是:
12月1日前报送第一季度计划;3月1日前报第二季度计划;6月1日前报第三季度计划;9月1日前报第四季度计划。
各基层预算单位要根据自己所处级次,在报送时间上相应再提前。
只有保证分月用款计划的报送时间,才能为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创造条件。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一级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预算调整文件后,应及时以补报形式再报送用款计划。
每月的20日以后不要再报本月分月用款计划(12月份除外)。
如果发现所报计划有错,需补报负计划,并附报文件加以说明。
5、需要搞清的几个概念:
预算管理类型: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支出类型:
新办法分为
(1)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2)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转移支出、(8)工资支出。
原办法分为:
工程采购、工资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三、批复分月用款计划
(一)财政部内部批复用款计划主要有三个流程:
1、国库司审核处将用款计划转入“计划审批系统”;
2、部门管理司相关处在“计划审批系统”上对用款计划提出拨款建议数;
3、国库司审核处批复用款计划。
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计划。
如果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与部门报送的计划完全一致时,财政部将会根据其中的明细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如果批复的用款计划与报送的计划不一致,需要部门根据批复总计划调整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后,补报计划。
(二)指标控制的设置
“执行跟着预算走,决算跟着执行走”
1、财政对支付指标的控制方法
支出根据部门预算的管理要求将指标区分为:
(1)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外支出、收入退库。
(2)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3)金额确定:
部门预算批复前:
财政部各部门司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支出方式和范围文件;部门预算批复后:
根据部门预算数和预算下达后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的文件。
2、部门控制用款计划的建议
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是部门支付管理系统的设计思想。
建议:
部门取得相关文件或数据后,在软件系统中启用这种控制机制。
即:
部门预算批复前:
根据预算控制数和预算下达前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文件控制。
部门预算批复后:
根据部门预算数和预算下达后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的文件。
相关数据部门可以从国库外围平台下载。
没有联网的部门可从财政部国库司拷贝。
(三)用款计划批复方式
用款计划不再下达纸质文件,批复数据一律通过国库外平台传送,请各单位从网上查询或自行下载打印。
没有联网的部门可从财政部国库司拷贝。
(四)部门批复下属单位的用款计划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批准的汇总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将计划逐级批复到下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办理资金支付。
批复方式,财政部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部门可根据自身条件做出决定。
四、资金支付管理
(一)直接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的一般程序仍然遵照:
财库[2002]28号文,即: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办理。
直接支付的类型与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与以往有较大变动:
1、支付类型变化情况
由3类改为8类。
即
(1)货物政府采购支出、
(2)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转移支出、(8)工资支出。
2、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变动
(1)增加了预算管理类型: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支出类型变为8类,单位填报时根据相关规定和性质填报。
附:
直接支付申请书格式
注意:
先区分是货物支出、工程支出、服务支出、转移支出、工资支出,对前三项再区分是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
3、工资支出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范围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
2005年1月要对在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具体名单我们将在月底确定告知一级预算单位)。
工资统发另一个变动之处是:
从2005年起工资统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统一代扣代缴。
工资支付的指标管理:
工资支出预算指标统一按财政部预扣数从相关科目预算指标中扣除(预扣数基本是按各单位上一年工资实发数*10%的增长率进行测算的)。
在此建议预算单位及时与国库司审核一处核对工资指标扣除数,因为工资支出所使用的科目不仅要核算人员经费,还要核算其他一些公用经费,核对扣除数,可以方便单位按扣除后数额编制用款计划。
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这部分工资支出,各单位不用上报用款计划,也无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具体支付程序是:
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中编办和人事部的要求,每月20日前,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和单位自发补贴数等数据,报人事部。
人事部根据中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并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送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一处)。
目前中央单位人员工资存在财政统发和单位自发两部分,由财政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为避免单位对自发部分单独计税带来的麻烦,请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18日前将单位自发部分(自发总额和应税额两个数字)报单位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汇总后上报,以便财政统一申报和纳税。
财政部国库司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在编实有人员及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发放工资汇总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将代扣所得税统一缴至北京市地方国库账户;同时,代理银行在工资支付的次日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向各单位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因个人账户问题(如个人工资卡丢失,新卡号与原卡号账号不同,又没及时更改信息)使当日工资没有发放出去,每月20日前暂存在工资统发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由审核一处负责向部门核对有关个人工资统发信息,核实清楚后,即时发放。
每月20日该账户尚未发放出去的工资,由代理银行通过反清算方式,退回中央总金库,审核处依据银行退回的按单位分科目到个人的明细资料冲减支出,恢复预算单位工资指标。
4、直接支付需要注意的问题
(1)《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要依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填报,科目、项目、金额均应在计划之内。
不同的的预算管理类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应分开填报。
(2)直接支付必须全部按项目填写。
(3)《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要用操作软件填报。
计算机套打,同时通过外围平台传送电子数据。
(4)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由基层单位填起,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一处或二处。
(5)二级以下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要送财政专员办审核。
一级预算单位的转移支出直接送财政部审核,同时提供相关分配预算的文件。
(6)对一些转拨性质的专项资金支出,由于部门预算未细化分解到下级预算单位(已列入试点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而划入直接支付,在具体实施中,该项资金不能直接支付到已列入试点的下级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内,而应调整各单位预算,将应拨付到下级预算单位的资金改为增加该单位的预算,由该单位编报用款计划,是做为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要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7)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将资金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财政部。
财政部及时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需请单位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8)在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时,收款人开户银行一栏必须填银行的全称,并且要有明显的地域标志(如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分理处),账号要填写账号的所有号码(特别强调的是按工商银行支付系统要求,填写工行开户账号必须是19位)。
(二)授权支付
1、授权支付的一般程序
对于列入授权支付的资金,由财政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的开户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同时向央行国库局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开户银行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后,一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
此时,预算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即可在银行支票或其他结算票据北面的附加信息栏中签发授权支付令办理相关业务。
2、授权支付令
授权支付最大的变动是:
单位发出授权支付令不需要单独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取而代之的是:
授权支付令与银行支票合二为一,签发支票时,在支票的附加信息栏中填写一组8位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
代理银行根据这组8位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对预算单位不填授权支付令,或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票,银行可不予受理。
3、授权支付令填写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已专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对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格式进行了调整,在支票存根联和支票正联背面增加了“附加信息”栏。
供实行国库制度改革的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
新版支票将于2005年1月1日使用,旧版支票将于2005年7月1日停用。
预算单位2005年支用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时在支票(或其他支付结算凭证)“附加信息”栏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
为保证财政授权支付令清晰、易认,建议单位使用专用数码章盖印。
财政授权支付令由一组8位数码组成:
从左至右第1位代表预算管理类型,1为基本支出,2为项目支出,第2-7位代表科目编码(科目编码只有4位时,后两位用00补齐);最后1位代表支出类型,1为货物政府采购支出、2为工程政府采购支出、3为服务政府采购支出、4为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5为工程非政府采购支出、6为服务非政府采购支出、7为转移支出、8为工资支出。
例如:
某机关用支票从商场购买文具用品,签发支票时要在支票存根联及支票正联背面的“附加信息”栏填写:
12102004
12102004
——货物非政府采购支出
—————政府机关经费
—————————基本支出
4、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授权支付额度在一年内可以累计使用,原则上预算单位只能在本月份累计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不可以提前预支下一个月的授权额度。
(2)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一张支票对应一个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时,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财务部门在发出支票时,如果不能确定收款人、支付金额,也必须在支付信息栏中填写授权支付令。
(4)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中,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资金退回(返回)等情况,代理银行在收到相关款项的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并按原渠道恢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实拨资金
已实施改革的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支出、收入退库暂继续采用实拨资金的方式拨付到一级部门实有资金账户。
尚未实施改革的部门资金拨付方式全部采用实拨资金拨付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实拨资金方式下单位要注意:
资金申请书上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公章及人名章要与预留在财政部的印鉴内容一致。
五、对账与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一)部门与财政对账
季度终了,财政部国库司向部门发出支出对账通知单,各单位应将对账信息及时反馈财政部。
已联网的部门,财政部会在网上发出对账通知,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
建议部门经常登录外围平台查询各科目的支出情况,支出对账经常化。
(二)年终结余资金结转方式
1、变化情况
年终结余不再全额自动结转。
当年所有指标必须全部编报用款计划。
2、结余资金结转程序
对于当年部门已经报送过用款计划,财政部也已经批复,但没有支付完的剩余计划或额度,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财政将直接支付计划注销、代理银行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
下年度财政部分月按一定比例向各部门下达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额度。
各部门在下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
如果当年已批复了部门预算,而预算单位没来得及报计划或由于其他原因当年没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在2005年1月10日前补报2004年12月的用款计划。
如果不补报计划,将会视同放弃这部分预算指标。
预算单位申报结余资金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并正式发文后,财政部文件中核定的预算结余数额小于恢复的数额,恢复多出的那部分计划(额度),财政部会用负数用款计划冲抵差额;对不足以冲抵的,就抵减当年预算。
(三)部门报送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的程序
1、部门将2004年所有指标全部编报用款计划,这样未使用的资金全部形成计划结余。
2、财政部于2005年1月上旬将部门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出等数据转入2005年外围平台。
3、部门在网上和财政部进行核对,发现与部门数不一致的地方及时和财政部沟通,如果财政数字有误,财政部调整账务后及时更新网上数据。
4、国库外围平台上的《2004年部门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与部门的数据完全一致后,部门从中下载数据并导入到部门用新版软件,填写部门申报数后打印一式两份,以部门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管理司各一份),由部门管理司以财政部正式文件批复给各部门。
(四)申报年终结余要注意的问题
1、时间要求。
各部门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步定于1月25日前。
不能按时上报的部门,将会停止恢复2004年剩余额度。
2、网上下载。
结余资金申报表一定要从网上下载后再打印,没有联网的部门可从财政部拷贝。
不从网上下载申报表,计算机审核时将不被通过。
3、结余全部转为项目支出。
由于2004年的用款计划只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而2005年的用款计划先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之后再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在结转时为避免部门重新划分的麻烦,因此,2004年结余的用款计划结转下年时全部转为项目支出下的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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