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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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技术规范与标准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指导文件和相关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的通知》(浙土字办[2009]96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35号);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浙江省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北仑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关于北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
与本次规划有关的土地详查、土地变更、土地利用计划、城镇规划、村镇规划、人口、社会经济条件等资料数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
涵盖北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新碶、大碶、柴桥、霞浦、戚家山和小港6个街道、白峰和春晓2个镇、梅山乡和大榭岛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61496.63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
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基础数据:
由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经基数转换获得。
第五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
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无限扩张放在首位,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提高用地效率,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保障建设用地有效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统筹安排用地,促进协调发展。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4、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发展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构建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六条区域概况
北仑区地处甬江口南侧,位于浙江省陆地的最东端,全境介于北纬29°
41′44″-29°
59′59″,东经121°
39′11″-122°
10′23″之间。
北仑区域三面环水,东北临海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南依象山港,西北沿甬江与镇海一江之隔,西南与鄞州接壤。
地形狭长呈不规则三角形,东西长52公里(两端最长处),南北宽29公里(两端最宽处),整体而言呈现北低南高的地貌特征。
西北部为滨海水网平原(小港、新碶地区),东南部为低丘陵区(春晓、白峰、梅山一带),山脉走向从最高峰的太白山向东南延伸到峙头山,丘陵起伏。
本区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面临东海,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
根据《北仑统计年鉴(2006年)》,2005年北仑区总户数(户籍人口)137297户,总人口325665人(不包含大榭岛的2421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4896人。
2005年,北仑城市化水平达60%,区内常住人口为54.5万,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73.47亿元,人均达到50179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38亿元,同比下降19.6%;
第二产业增加值167.17亿元,增长16.8%,其中工业增加值146.85亿元,同比增长15.1%;
第三产业增加值100.92亿元,增长16.7%,在全区2005年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比重为2.0:
61.1:
36.9。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基数转换后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北仑区土地总面积为61496.63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38171.35公顷、17964.70公顷和5360.5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07%、29.21%和8.72%。
各用地分类情况如下:
(1)农用地
200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3817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07%。
其中,耕地13816.6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20%;
园地2897.7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59%;
林地19919.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2.18%;
其他农用地1537.8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3%。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796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21%。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400.3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03%;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780.3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04%;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83.9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93%。
(3)未利用地
2005年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536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2%。
其中水域面积为1543.12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8.79%;
滩涂沼泽面积为3156.69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58.89%;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660.77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12.32%。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005年全区土地利用率为91.28%,土地利用水平较高。
未利用地中,绝大多数为滩涂沼泽和河流水面,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2)人均耕地偏低,人地矛盾突出。
由于北仑区常住人口迅速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全区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0.80亩下降到2005年的0.38亩,远低于浙江省0.56亩的人均耕地拥有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北仑作为宁波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省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区内包括5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际深水良港----北仑港位于本区,区内发展方向为临港大工业,承担着北仑打造长三角南翼国际航运中心、临港制造业中心、港口物流中心和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等重要职能,能源、石化、钢铁、汽车及零配件、造船、造纸、仓储等耗地型产业规模大、数量多,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偏大,2005年本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到286.29平方米,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八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北仑区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宁波市“中提升”战略的大背景下,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北仑区顺应城乡经济不断融合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伴随着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将更加突出。
人口增加、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的加大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会对北仑区未来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受资源环境条件的限制,北仑区面临的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及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势不容乐观。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间是北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仑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量激增。
2005年,北仑区的城镇化水平为60%。
根据城镇化水平预测,到2020年,北仑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今后城镇化和工业化用地需求量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较高的需求水平。
但由于耕地保护任务较重以及生态保育用地需求增加,我区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建设用地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2、耕地保护压力加大
北仑区后备资源十分贫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根据宁波市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不低于1231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7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72.91%,要达到该保护率将面临耕地保护和发展需求的双重压力。
3、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的双重压力下,全区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
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者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大大超出全区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矛盾和各方面的利益的难度较大。
4、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农村建设提高了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1)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划期间,北仑区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不断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的投入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产出效益,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契机。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出更高的要求。
北仑区目前和将来一段时期将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应该抓住该机遇,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更好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城镇发展腾出必要的建设空间。
5、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高度重视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必须减轻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冲击,缓和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持北仑港口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北仑区域的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对生态用地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将得到高度重视。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1、打造现代化的滨海新城
立足于“支撑大宁波、服务全浙江、辐射长三角”的高度,谋划滨海新城的战略定位,高起点、高品位、精细化地进行土地规划布局,集中一批有吸引力的旅游休闲项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功能性项目等开发建设,努力把北仑区打造成为休闲旅游、生态环保、宜居宜业、魅力时尚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2、建设先进的制造业基地
充分发挥北仑区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举足轻重的临港产业优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六个国家级开放区开发开放的先发优势,继续发展石化、造纸、能源、汽车、钢铁、修造船为重点的临港产业群;
以塑机、汽车配件、模具、纺织、服装、文具为主的传统产业群;
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为主的高技术产业群,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区”战略,将北仑区建设成为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3、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现代农业的特点,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加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步伐,努力集聚先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形成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良好格局。
培育花卉、金柑、竹笋、无公害蔬菜、海洋水产品等龙头企业,发挥北仑特色农业的优势。
4、统筹城乡用地发展,建设农村新社区
打破城乡土地隔绝局面,统筹城乡用地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通过在城郊建设“连片整治建设型”新社区、在城镇建设“整村拆迁安置型”新社区、在城乡结合部建设新社区以及在农村“中心村主导型”新社区,大力发展多村一社区发展模式。
大力推进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各种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培育有资源优势、规模经济、品牌效应的特色支柱产业,为农村新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
5、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建立高效、多元的土地利用格局
坚持节约土地优先。
转变传统的用地观念,在全区各行各业发展中大力推进节约用地,切实把土地利用重心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挖潜,在资源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能。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有效减少对自然生态用地的侵占,切实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代价。
发展节地型产业和技术。
优先发展资本、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限制土地密集型产业发展。
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和可循环再生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业。
鼓励创新城镇土地立体利用模式,适度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
建立有利于向集约式、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
工业集中布局、规模发展;
商贸向物流园区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实施耕地补偿制度,拓宽耕地补偿渠道。
非农建设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建耕地,并加强补充耕地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2、保障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航运物流中心、优化产业结构升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战略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重点保障北仑交通水利用地和港口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
3、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加快北仑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在沿海、高压线走廊以及工业区周围建立多功能的防护林体系。
以山地为主体,以美化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为主题建设生态公益林,形成绿色屏障。
加快构建“生态廊道”,重点建设九峰山、中宅水库、新路岙水库等周边林地,三大水体和各大水库等陆地湿地,瑞岩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以小浃江、岩泰河和芦江三条水廊为主,沿江沿河开辟滨江绿带及城市广场公园;
新建新碶沿河绿带和沿通途路绿带。
加强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05年北仑地区生产总值为273.47亿元,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预测,规划至2020年,北仑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42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达到431亿元。
2、社会发展目标
依据北仑区人口统计及人口调查资料,运用人口总量趋势外推模型、人口增长率预测模型和人口离散预测模型对全区户籍人口总量进行预测,运用趋势外推法和重力模型对暂住人口进行预测,同时根据《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宁波市北仑片分区规划(2006-2020年)》和《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相关内容并征求专家意见,预测到2020年,北仑区的人口总规模将达到11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
根据《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至2020年,北仑区耕地保有量12312.00公顷(包含大榭岛15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977.0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7673.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根据《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至2020年,北仑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3972.00公顷(含大榭岛9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777.00公顷(含大榭岛80.00公顷),其中增减挂钩指标34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下达指标14142.00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286.29平方米减少到134.97平方米,净减少151.32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由2005年的57平方米减少到12平方米。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规划至2020年,北仑区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有所提高。
根据《宁波市北仑生态区建设规划》确定全区森林覆盖率(丘陵区)达到50%,退化土地恢复率达到95%,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人。
北仑区主要控制指标表详见附表F1-1和附表F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互动;
5、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
6、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
第一十四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农用地:
由2005年的38171.35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35680.79公顷,净减少2490.56公顷。
其中,建设占用减少3562.27公顷,河流水面占用减少10.71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1080.68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1.74公顷。
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17964.70公顷增加到2020年末的20661.02公顷,净增加2696.32公顷。
其中,因建设复垦减少1080.68公顷,因占用农用地增加3562.27公顷,因占用未利用地增加214.73公顷。
未利用地:
由2005年的5360.58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5154.82公顷,净减少205.76公顷。
其中因开发为农用地减少1.74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214.73公顷,因占用农用地增加10.71公顷。
2、农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耕地:
由2005年的13816.61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12544.45公顷,净减少1272.16公顷。
期内增加耕地1946.14公顷。
其中,土地自然保留地开发增加耕地1.7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69.54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074.86公顷。
期内减少耕地3218.3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减少3207.59公顷,未利用地占用减少10.71公顷。
园地:
由2005年的2897.71公顷减少到2020年末的2156.76公顷,净减少740.95公顷。
期内增加园地3.1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复垦增加。
期内减少园地744.08公顷。
其中,开发整理为耕地减少606.68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