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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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是长江三角洲副中心城市宁波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东翼”开发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南翼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

21世纪头20年,是北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北仑区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是,随着北仑区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用地的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经济全球化、产业结构升级、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长江三角洲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北仑区自身的优势资源禀赋,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等新的宏观战略目标的提出,耕地保护和保障发展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形势。

在此情形下,上一轮规划逐渐显现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缺乏弹性、规划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

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加扎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对《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进行修编,制定《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北仑区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北仑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高效、环境友好和社会和谐目标,促进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依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明确保障农业、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用地数量与配置,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国际贸易为重点、以港口物流为依托、体制机制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外开放水平高、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核心区”的奋斗目标,全面加快实施“中提升、南加速、东拓展、西联动”的城市发展战略,为北仑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和耕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北仑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第2条规划范围和对象

本规划的范围为北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6个街道、2个镇、1个乡和1个开发区,土地总面积599.03平方公里。

第3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北仑区人民政府审议后上报宁波市人民政府,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

规划成果评审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若需作调整、修订,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本规划是本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衔接。

第4条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基础数据:

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以后得到的数据。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结合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供给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北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6条规划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把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低效率扩张放在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的首位,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主线贯穿始终。

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

结合北仑区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地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优化安排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进行内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

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

协调各类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和重点,合理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合理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

为保障粮食安全,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重视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6、逐级控制原则。

坚持上级规划指导和控制下级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上级规划的指导下,控制和引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与上级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7、相互协调原则。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水利、旅游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的原则。

8、公众参与原则。

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成果将依法公告、听证,始终坚持公共参与原则。

第7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07〕第72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3〕第77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1991〕第49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1998〕第3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9)《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国土〔法〕字第117号);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2)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2、指导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4〕6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和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5号);

(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47号)。

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4)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实施<

村镇规划标准>

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6)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4、有关规划、计划、报告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4)《宁波市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6)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

(7)《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8)宁波市北仑区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

第8条规划编制的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以及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协调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明确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的任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将规划的主要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为本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9条规划编制的内容

1、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分析,提出土地利用的目标,明确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针;

2、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区级规划的具体目标;

3、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订全区各类用地控制的具体指标;

4、规划生态保护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安排交通、水利及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7、将全区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

8、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10条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1、打造现代化的滨海新城

立足于“支撑大宁波、服务全浙江、辐射长三角”的高度,谋划滨海新城的战略定位,高起点、高品位、精细化地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布局,集中一批有吸引力的旅游休闲项目,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功能性项目等开发建设,努力把北仑区打造成为休闲旅游、生态环保、宜居宜业、魅力时尚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2、建设先进的制造业基地

充分发挥北仑区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举足轻重的临港产业优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六个国家级开放区开发开放的先发优势,继续发展石化、造纸、能源、汽车、钢铁、修造船为重点的临港产业群;

以塑机、汽车配件、模具、纺织、服装、文具为主的传统产业群;

以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为主的高技术产业群,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区”战略,将北仑区建设成为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3、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现代农业的特点,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导向,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加快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步伐,努力集聚先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绿色农产品基地,形成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良好格局。

培育花卉、金柑、竹笋、无公害蔬菜、海洋水产品等龙头企业,发挥北仑特色农业的优势。

4、统筹城乡用地发展,建设农村新社区

打破城乡土地隔绝局面,统筹城乡用地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建设农村新社区。

通过在城郊建设“连片整治建设型”新社区、在城镇建设“整村拆迁安置型”新社区、在城乡结合部建设新社区以及在农村“中心村主导型”新社区,在北仑区实行多村一社区的发展模式。

大力推进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各种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培育有资源优势、规模经济、品牌效应的特色支柱产业,为农村新社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的利用。

5、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建立高效、多元的土地利用格局

坚持节约土地优先。

转变传统的用地观念,在全区各行各业发展中大力推进节约用地,切实把土地利用重心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挖潜,在资源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和效能。

按照减量化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建设活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有效减少对自然生态用地的侵占,切实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代价。

发展节地型产业和技术。

优先发展资本、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限制土地密集型产业发展。

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和可循环再生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业。

鼓励创新城镇土地立体利用模式,适度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整体配套水平。

建立有利于向集约式、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城镇向中心城区集中,集约发展;

工业集中布局,规模发展;

商贸向物流园区集中,多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11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增强“二区一岛”城市用地功能

以“二区一岛”为建设重点,建设区级中央商务用地区、专业职能用地区、特色产品用地区,不断强化二区一岛的城市辐射功能和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枢纽作用。

2、加强航运中心和港口物流中心建设,推进航运业快速发展

以资本为纽带,以港口为龙头、以制造业为支撑,以物流园区为载体,依托原北仑港区和穿山北港区,规划建设以集装箱和化工、钢铁等生产资料为特色的国际物流园区。

以港区联动试点为契机,在白峰镇建设宁波主物流园区。

调整产业布局,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模式,在物流园区管理上积极创新,为物流园区建设提供足够空间。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航运公司和港口管理服务公司,全方位服务港口的开发,推进航运业快速发展。

3、促进休闲和旅游用地开发

以“东方大港、花园新城、滨海风景、山水情怀”为主题,开辟金色海岸旅游线和南部山地旅游线,建设以东方大港为核心,以海洋、海岛、海岸为主要特色的旅游功能区。

抓紧规划港口观光走廊、现代工业旅游基地等项目,继续抓好吉利、北电、城湾等旅游示范点建设,开发华严寺水库游钓、梅山乡海水垂钓等重点休闲渔业项目,培育凤凰乐园、运动谷、游艇城等现代旅游项目,加快洋沙山旅游度假区建设,提升九峰山旅游区的形象和品牌,逐步形成以“观光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兼容发展的格局”,完善城区的休闲、观光、娱乐、度假功能。

4、打造开发区产业集群,推进产业用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

依托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五个国家级开发区,继续建设电子信息基地、生物化工基地、精密机械基地、汽车工业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科技创业等基地,打造服装、纺织、机械、石化、钢铁、电力、造纸、能源、汽车及零配件、船舶、机电、轻纺、粮油食品、塑胶、建材等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推进土地利用的集群化和基地化。

5、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实施耕地补偿制度,拓宽耕地补偿渠道。

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通过改造一般农田或经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出新耕地予以补偿,否则应当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6、建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加快北仑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在沿海、高压线走廊以及工业区周围建立多功能的防护林体系。

以山地为主体,以美化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为主题建设生态公益林,形成绿色屏障。

加快构建“生态廊道”,重点建设九峰山、中宅水库、新路岙水库等山林地,三大水体和各大水库等陆地湿地,瑞岩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以小浃江、岩泰河和芦江三条水廊为主,沿江沿河开辟滨江绿带及城市广场公园;

新建新碶沿河绿带和沿通途路绿带。

加强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环境友好型型社会建设。

第12条土地利用指导方针

1、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所有决策和行为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每一寸土地都应当成为被批准规划的一部分。

2、基础性用地和民生用地,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用地优先得到保障。

3、通过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使区域土地利用得到有效统筹,大、中、小城镇得到均衡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不同规模产业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4、平坝优质耕地,低丘缓坡(坡度<

15°

)的优质旱地和园地,环境敏感的生态用地得到切实保护。

5、促进城市理性增长,推进土地混合利用。

进行城镇化地区土地的综合开发,提高城镇发展的用地效率。

6、促进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精明运作

应当避免就老城论老城、就新区论新区的片面倾向,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应进行统筹规划。

从城市整体的角度出发,对发展目标、功能组织、空间形态及市场条件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依托程度越密切,老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成功程度就越高。

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精明运作、和谐发展,是城镇用地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7、对城镇建设用地边界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详细规定边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边界作为城镇增长边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性和弹性。

8、土地利用更加关注健康、安全、便利、效率、协调、环境、伦理、景观、美学等公共利益元素。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土地利用的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同时提高,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土地保障。

第13条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的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促进区域竞争力的提升。

第14条规划具体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

至2020年,北仑区耕地保有量13726.64公顷(其中委托造地补充耕地206.34公顷,购买折抵指标448.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110.00公顷(其中异地代保133.33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0526.19公顷(代保1954.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13.7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805.3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至2020年,北仑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536.67公顷,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20公顷,其中增减挂钩指标340.00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

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3.44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42.4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控制在14.33平方米。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至规划期末,规划北仑区林地面积19458.85公顷,森林覆盖率32.48%,发挥山林的绿色屏障作用,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15条控制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北仑区耕地保有任务量为12312.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为8976.6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任务9293.33公顷。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量达到1213.7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805.33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建设用地增量。

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3730.00公顷,增减挂钩指标340.00公顷。

3、效益指标

着力提高城镇工矿用地产出,改善人居环境,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二、三产业万元耗地量降到12平方米以下。

(控制指标详见附表E1《北仑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落实情况表》)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6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发展互动;

5、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

6、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用地。

第17条总体结构调整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农用地:

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面积3487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7.60%;

建设用地: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20352.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18.58%;

未利用地:

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总面积4675.9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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