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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创新,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第十五条办学指导思想

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

第五章学校校训、纪念日,可设立学校校徽、校歌等:

第十六条校训

天生我材必有用,咬定青山做新我

第十七条纪念日

1980年5月10日

第十八条校徽

第十九条教风

爱生、严教、勤业

第二十条学风

明理、乐学、守纪

第六章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学校的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第二十一条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

现任校长

第二十三条组织机构

设校长室、教务处、办公室

如图示:

 

校长室

(党支部)

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决策机制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总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要求,规范学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以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精神。

涉及到学校重大事项的都适用于本项制度。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及上级行政领导部门对重大事项有决定的,一律从其规定。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组织审议的,则按照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执行。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岗位人员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教育改革发展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重要考核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重要专题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机构的设置、更名、撤消的确定。

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教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的确定和调整。

各类评优奖励处罚的审议和决定。

岗位人员安排:

教导总务处中层干部的任免。

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的确定和调整。

其它岗位有关人员的确定和调整。

重大项目安排:

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确定和申报。

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学校重要设备采购的确定和调整。

大额资金使用:

预算外3万元以上人员资金的使用。

预算外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使用。

预算外1万元以上维修资金的使用。

预算外1万元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

(三)重大事项决策形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

一般行政会议商量确定,再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党组织会议决定。

如属行政会议可决定的项目,则按行政议事形式决策,如需经校务会议决策的,再按校务议事形式决策,会议记录送党组织备案,如必须由党组织决定的,则按支部议事形式决策,同时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第七条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各类会议,须符合法定人数方可举行召开,而且在决定某一重大的项目时,负责该重大项目人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决定的,则由校长会同有关人员审核决定,但事后必须及时召开有关会议予以确认。

(四)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程序:

提出事项、列入决策、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形成纪要、正式行文、政务公开。

提出事项:

重大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并提供讨论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如需在较大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形成文字资料提供会议审议。

列入议题:

分管领导汇总重大事项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里先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讨论议题,其结果则由校长通知分管领导。

召开会议:

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会议,如需要另外安排召开紧急会议,则必须提前2天发出会议通知,以保证有关领导准时参加会议。

讨论决定:

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分管项目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时先由事项负责人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在讨论中参会人员应当表明个人意见,主持校长则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在基本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形成纪要:

对学校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以后,由会议记录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议事纪要。

会议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会议记录人、事项提出人、及方案介绍、形成的意见、主持人决定。

正式行文:

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则由校长签发、印发和发送。

政务公开:

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布。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难点、职工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重点,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和职工的评议。

(二)以教代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坚持每期期末一次的教代会制度。

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干部。

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

(三)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召开教代会,提交教师代表进行审议、通过。

(四)设立永久性的校务公开栏。

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

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五)对不同情况分内容、分层次、分形式及时公开并及时收集职工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六)对家长、社会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开。

(七)坚持以两个例会(每周四上午的行政会、周四下午的学校教师代表会)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渠道,及时公开常规工作。

第二十六条内设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校长室:

负责学校行政全面工作。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日常校务工作,指导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支部:

负责学校党务全面工作。

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党建全面工作,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教务处:

负责招生宣传

协助校长组织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国传统经典、现代教育理论,指导制定各类教育教学计划,主持教研组长会议,研究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问题,检查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保证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组织编班、合理分配教师工作,制排课程表,拟定编制学校各种教务表册;

做好教师的学习、工作的考核工作。

组织安排各时期、各学科的测试工作,并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综合统计各班的生源情况,处理差生的补课工作;

解决学生的插班、转学及学籍等问题,审批学生的入学和离校,审核教科书的预定工作。

经常组织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效果,适时安排教师的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积极配合政教处(办公室)做好学生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德育课计划及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

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学生作业。

指导班主任召开家长座谈会,听取、吸纳家长各方面的良之策。

调控学生的体育卫生及课外活动,宏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五育”方面得到发展。

办公室:

政教、后勤服务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为师生服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日常政务方面:

负责加强学校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系;

协助学校领导做好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按照学校的要求,负责组织草拟学校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草拟学校有关文件文稿,并经校长审核后定稿,完善发文手续。

负责具体办理教师工资评定、晋升、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出具介绍信、证明等工作。

按照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文件精神,处理、填报好有关报表,并及时传达相关精神。

保管好学校的公函、文件、资料,做好有关文件的传阅和文件归档;

协助做好教师及所有在职人员的生日、节日、疾病等慰问工作;

做好学校各种集体活动、会议的记录、考勤及组织工作。

做好家长或其他来访客人的服务接待工作,及时向校长或相关处室反馈信息。

德育方面

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德育优势,认真抓好学生及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

负责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分享德育经验,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学习。

搞好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做好班主任的学习、考核、评优等工作。

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弟子规》宣传教育活动。

如国旗下的演讲、黑板报、讲故事、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文艺汇演、观看电影等。

负责学生的纪律教育、生活管理及违纪处分等工作。

开展纪律、卫生评比、评选活动,每周周末总结会进行公布及流动红旗的颁发。

配合家长、学校与教务处一起开好家长会及组织教师进行家访。

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学校环境布置及环境卫生的保持工作。

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评定工作。

及时收缴、汇总各种资料,如:

考勤、学生成长记录、家校联系记录、班主任工作记录等。

第七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七条教育原则

爱心倾注、耐心引导、照顾个别、整体提升。

第二十八条教学原则

低起点、严要求、求渐进。

第八章学生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生管理原则

集中食宿、严格要求、照顾个别、分层教育。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原则

既往不咎,放大优点,纠错顺身,激励动心。

第九章学校负责人及管理干部产生及任命机制

第三十一条校长、支部书记的产生与任命:

(1)校长的产生与任命

1、教职工民主推荐。

2、教育局考核组考察。

3、市教育局党组决议。

4、市教育局任命。

(二)支部书记的产生与任命:

1、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2、市教育局党组决议。

3、市教育局党组任命。

(三)副校长的产生与任命

1、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选拔任用的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力较强,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教育事业。

(3)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

顾全大局,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4)有务实和创新精神。

工作踏实,群众基础好,敢于开拓,勇于创新。

资格条件

(1)选拔为校级副职领导职务的人选,应当担任学校中层副职职务3年以上。

(2)选拔为副校级领导的人选,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选拔为副校级领导的人选,一般应具有一线工作经验。

3、不得参与选拔任用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4、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

(1)选拔任用的方式

主要是采取选拔竞岗和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2)选拔任用的程序

选拔竞岗的程序

公布选拔竞岗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范围、要求、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和资格审查;

组织初步审查,根据报名情况,一般按1:

3及以上比例确定参加选拔和竞岗人选;

考试选拔或竞岗遴选(竞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按1:

2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公示;

组织考察后,经局党委会讨论采取票决方式确定录用人选,进行任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民主推荐的程序

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要求、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召开推荐会和进行个别谈话组织推荐;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局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经局党委会票决制确定任职对象,进行任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

(四)中层领导的产生与任命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后备干部工作除了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岗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工作勤奋,勇于开拓,乐于奉献。

(四)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工作扎实,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校级副职;

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现任中层干部(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不受此限制),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六)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干部;

科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七)科级、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副科级、校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对群众公认度高,实绩突出的优秀人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

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1:

1比例确定;

副职后备干部一般按1:

2比例确定。

后备干部的数量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应有一定的数量,同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后备干部的选拔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

要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的形式确定人选,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1.制定选拔工作方案。

党委根据班子结构要求、干部队伍现状,按比例决定选拔后备干部的名额。

2.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在民主推荐前,由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将推荐的原则、条件、人数、程序等及时公布,鼓励干部群众举贤荐才。

适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表》(见附件1)。

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考察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按照选拔后备干部名额1:

1.5的比例研究提出建议人选,以便进行差额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填写《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名册》(附件2)报局党委审核。

局党委根据班子整体结构等要求审核后将审定情况及时通知各学校(单位),并进入考察阶段。

3.组织考察。

由局党委组织考察组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结束后,要形成全面、客观、翔实的考察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和存在的不足以及民主推荐得票情况。

4.局党委审定。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填写《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登记表》(见附件3、4),连同民主推荐汇总表、考察材料和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推荐工作汇报一并(含电子文本)报局党委审定。

局党委根据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整体结构等要求,对各学校(单位)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审核,通过差额票决的形式确定“市直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

5.公示。

党委讨论确定“市直学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后,正式公布前在市直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通报。

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一)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

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建设摆在首位,使他们增强党性,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拓宽视野,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领导艺术。

(二)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人制度。

在坚持党组织集体抓好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前提下,每名后备干部都必须明确1名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般由现任校级领导担任,每名领导负责对1—2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教育,做好“传、帮、带”。

(三)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

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后备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培训。

按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干部的情况,落实业务培训、关键岗位锻炼以及到先进发达地区、机关、学校或基层任职、挂职、跟班学习等培养措施。

(四)后备干部由局人事科和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

管理内容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培养和后备干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要坚持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制度,可结合教代会(干部职工大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教职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对后备干部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五)实行动态管理。

在考察的基础上,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年度教代会(干部职工大会)评议、测评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后备干部队伍三年调整一次,一般结合校长任期满考核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照局党委规定要求和统一布置做好后备干部工作。

后备干部的使用

(一)局党委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统一调配,适时使用。

(二)新提拔的科级、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

(三)后备干部一般坚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破格使用。

(四)后备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开选拔校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等活动。

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十章教师聘任、考核基本原则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聘任考核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

第三十二条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二)考核和考试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

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三)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

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个人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四)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

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五)年龄、学科结构合理。

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教师考核的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四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的机制

(一)培育教师教学改革的主体意识。

主体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现象,是认识和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主体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它包括主体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

教学改革活动中,如果教师的主体意识强,参与教学改革的自觉性就大,也就更能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教学的成效也就越高,反之,则越小,而且,由于赋予他们的责任较大,促使教师对自身提出的要求也就越高。

因此,唤起教师的教育教学主体意识是促进教学改革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

(二)强化教师的施教力。

教师主体性要得到充分发展,仅仅具有主体意识是不够的,还需要自身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即主体能力。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能力进行教育教学包括理论研究与探索的能力、开展教学改革的实践能力、创新的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信息的获取、分析、加工的能力) 

(三)塑造教师的理想人格。

人的主体性发展实质上是指人的各种能力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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