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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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职责

3.1总体职责

3.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期计划实施各类设备材料安装。

3.1.2无论工程设备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免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

承包人应该对各种设备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

,出现不合格设备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3.1.3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由施工单位和业主根据需要协调和处理。

3.1.4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的设备材料变更申请,并如实申报变更费

用。

3.1.5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甲招乙供/乙供设备材料到货验收,负责甲供/

甲招乙供/乙供设备材料的开箱检查。

3.1.6负责所有设备材料保管、堆放,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进行标识。

3.1.7未经业主书面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同类未经业主批准使用的不同品牌材料用于本工程,或以次充好现象,如经发现,业主将按自行采购同类材料金额的3倍作为违约金,业主保留对施工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2甲供机电设备材料

3.2.1甲供设备材料供货商根据业主批准的设备材料到货计划,负责将甲供设备材料运到施工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工地现场。

施工单位须为甲供设备材料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并提供设备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

如因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内道路或场地、仓储原因导致材料无法运送或不能及时到货而停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3.2.2设备材料使用前,如施工单位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合格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2.3负责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3.2.4负责提供设备材料供货商安装调试配合计划和要求。

3.2.5负责提供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验记录。

3.3甲招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3.3.1提供招标所需的设备材料的数量。

设备材料的数量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确定实际数量。

如果由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数量不准而造成的浪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

3.3.2负责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支付合同预付款(如果有)。

延期2天内按一般违约处理;

3~5天内按严重违约处理;

6~10天内按3次严重违约处理。

因延误影响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违约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3.3.3参加设计联络会,并确认设备材料合同清单。

3.3.4编制设备材料生产到货进度计划,负责进度计划的执行。

3.3.5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负责。

业主发现施工单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材料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6根据工程监理批准的到货计划组织设备材料的到货。

3.3.7组织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支付到货款。

3.3.8负责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3.3.9负责设备材料的结算。

支付验收货款。

3.3.10负责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工作。

3.4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3.4.1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工程总体材料使用计划,在每月月底前编制下月材料分批使用计划,经工程监理审核后交业主进行审批,作为材料供应的依据。

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动情况导致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材料供应和使用计划。

3.4.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期要求和施工图及时制定准确的总体及分批使用计划量,并对此计划负责,结算时如经有关终审部门审定的设备材料结算数量小于施工单位所报计划量,因计划的不准确性造成甲招乙供/乙供设备材料供货量多于竣工图纸数量,则由施工单位承担计划量与实际量的差额费用。

3.4.1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监理清点。

3.4.2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4.3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工程监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4.4业主发现施工单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材料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4.5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监理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补偿,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扣除。

3.4.6擅自采用未经工程监理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所用的材料要求退场,已安装的材料要拆除,施工单位违反约定造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时,每延误

1天的,应给业主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延误超过5天的,业主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延误1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如业主认为施工单位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3.4.7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

、设备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施工单位应遵照执行。

3.4.8设备材料的抽查、检验结果与约定不符的,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或工程总监理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违约处罚。

4.施工监理的职责

4.1甲招机电设备材料

4.1.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4.1.2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4.1.3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材料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4.1.4参加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4.1.5负责机电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进度控制。

4.2甲招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4.2.1参加机电设备材料的设计联络会。

4.2.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数量。

4.2.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及合同款的支付情况。

4.2.4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生产和到货进度计划。

4.2.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生产的质量控制。

4.2.6参加出厂验收。

4.2.7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电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计划。

4.2.8主持施工图交底审查会。

4.2.9检查施工单位为设备材料提供运输所需通道和卸货作业场地及设备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的落实情况。

4.2.10参加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开箱检验,并签署相关文件。

4.2.11负责机电设备材料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

4.2.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结算资料。

4.2.13检查质量保证期工作。

4.3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4.3.1审核工程总体机电设备材料使用计划,及月机电设备材料分批使用计划。

4.3.2审核施工单位选定的设备材料合格供货商。

并对样品进行封存。

4.3.3督促并审核施工单位签订设备材料供货合同。

4.3.4组织施工单位拟定准确的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及时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货。

4.3.5组织施工单位认真清点到货设备材料,在安装设备材料过程中及安装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4.3.6对施工单位所定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发现货不对板情况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5.机电设备材料管理人的职责

5.1甲供机电设备材料

5.1.1负责编制机电设备材料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

5.1.2协助机电设备材料招标(包括协助业主审核技术参数、统计设备数量、审核招标文件等);

5.1.3协助机电设备材料合同谈判,协助审核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合同;

5.1.4负责机电设备材料供货进度控制;

5.1.5制定机电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供货进度控制的实施方案,负责质量、合同管理;

5.1.6负责管理和协调机电系统内部接口、甲供机电设备材料与其他相关系统间接口;

5.1.7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材料设计联络;

5.1.8负责对因项目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而调整的机电设备材料进行询价或审价,提出专业意见供业主审定;

5.1.9负责协调供货商、安装单位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安排机电设备材料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计划;

5.1.10协助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对现场机电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中供货商的组织管理等;

5.1.11负责机电设备材料生产监造;

5.1.12负责监督机电设备材料工厂例行试验;

5.1.13负责机电设备材料出厂检验、设备到货、抽样检测或送检、设备操作培训的管理;

5.1.14负责审核机电设备材料合同进度款项的支付请求,并签署审核意

见;

5.1.15负责管理机电设备材料安装及调试过程中供货商的督导;

5.1.16协调组织机电设备材料各系统的联调;

5.1.17协助组织机电设备材料供货商参加试运行、设备验收、负责质保

期并协助业主进行索赔管理。

5.1.18向业主提供机电设备材料是否满足设计及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文件、管理服务记录和管理服务工作总结;

定期向业主提交机电设备材料管理报告。

5.1.19负责设备整体移交的组织工作。

5.2甲招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5.2.1制定机电设备材料的管理方案。

5.2.2协助业主对设备材料进行选购。

5.2.3负责组织机电设备设计联络。

5.2.45.2.4

审核对因设计变更而调整的设备材料进行询价,并提出专业意见交业主审定。

5.2.5负责审核合同版本,检查供应商签订合同及各个阶段支付情况。

5.2.6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机电设备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

5.2.7负责设备材料监造。

5.2.8配合施工单位与供应商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安排供货及安装计划。

5.2.9组织到货验收,参加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工作。

5.2.10检查机电设备材料安装及调试质量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5.2.11配合工程监理审核此类机电设备材料合同进度款项的支付请求,并签署相应审核意见。

5.3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业主认为必要时,受业主的要求和委托,负责对机电设备材料的供货来源进行核实,样品封存后的管理及检验,定货情况的核查,协助组织现场供货抽检等工作,并向业主提供机电设备材料的质量方面的相关专业专题报告。

使业主加强对施工单位采购供机电设备材料和工程监理管理机电设备材料方面的监管力度。

机电设备材料管理直接对业主负责,不履行工程监理对设备材料的管理职责,也不对工程监理实施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以业主委托书为准。

6.设计及咨询单位职责

6.1

按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提供满足设备材料招标内容深度所需的图纸、技术规格书

6.2对提供的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负责。

6.3除有特殊使用功能和必须采用非标产品外,不得指定设备材料的厂家和通用元器件品牌。

6.4负责回复招标澄清答疑中有关图纸及技术问题。

6.5参加设计联络会,并对相关技术资料、图纸予以确认。

6.6在规定时间内对设备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图纸文件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6.76.7

对设备材料供货商提供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变更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6.8配合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时解决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7.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除满足供货合同的有关条款外,尚需满足以下要求:

7.1按时与业主或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按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7.2制定生产及供货计划。

7.3接受业主及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4机电设备材料的抽查、检验结果与约定不符的,按相应合同条款处罚

7.5对于以次充好的供货商,业主有权全部退货并更换供货商,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业主保留对供货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6根据安装调试配合计划和要求,按时派遣满足合同要求的现场服务人

员。

7.7监督、指导设备材料的安装。

7.8按工期计划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7.9指导单机设备的调试和配合联调工作。

8.机电设备材料品牌及价格确定

8.1甲供机电设备材料

品牌及价格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备材料品牌及价格。

8.2甲招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品牌及价格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合格供应商竞价的方式,确定设备材料品牌及价格(总价或单价)。

采用单价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数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8.3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8.3.1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设备材料,中标后应由业主、施工监理等负责就设备材料品牌、技术标准、质量、外观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设备材料如不合格,应由施工单位重新申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8.3.2施工单位若更换投标时的品牌,每更换一个品牌,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结算价格仍按以下办法执行:

1)更换品牌的价格高于中标价时,按中标价执行;

2)当更换品牌的价格低于中标价时,按更换品牌的价格执行。

8.3.3设备材料结算应以合同优先的原则,按经业主最终审定的已完成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主材数量乘以中标文件中的材料单价或依据业主定价文件。

8.3.4乙供设备材料价格的结算,对照中标价,若发生了主材价格调整,则只允许调整

价差、采保费,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9.机电设备材料变更管理

9.1机电设备材料变更分类

第1类变更:

指设备材料总价在500000元以上(含)。

第2类变更:

指设备材料总价在100000~500000元之间。

第3类变更:

指设备材料总价在100000元以内(含)。

9.2机电设备材料变更程序

9.2.1业主原因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的需要,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时,由业主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发出变更通知。

9.2.2设计提出对设备材料的变更,先报业主技术部进行审核,再报工程部及机电设备材料管理(甲招/甲招乙供)或工程监理(甲招乙供/乙供)计算变更费用,报业主计材部审核,最后报业主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审定。

9.2.3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先报业主工程部及工程监理对其技术可行性及费用进行审核,再交业主技术部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再报业主计材部审核,最后报业主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审定。

以上变更均按第11.4条中相应的设备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定价。

9.3机电设备材料变更的审批

第1类变更:

由项目办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审批、审定。

第2类变更:

由提出变更部门自审,报业主技术部、工程部、计财部各部门汇签,报业主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审批、审定。

第3类变更:

由提出变更部门自审,报项目办设备材料管理小组审批。

9.4机电设备材料变更的计量计价原则

9.4.1设备材料变更只涉及单价的,按相应的设备材料确价原则并结合合同计价方法进行计价。

9.4.2设备材料变更涉及数量的,必须按业主批准的修改图纸及计量规则进行计量。

9.4.4各项变更的计量计价应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持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9.4.5因设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招投标时所定设备、材料的品牌、规

格、型号等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是:

单价不能高于招投标文件原定价;

性能不能低于招投标文件原要求。

所有设备、材料的调整都必须按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机电安装设备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9.4.6设计变更,将招投标时所定设备、材料的品牌、等级降低,造成设备、材料的实际价格比招投标时下降,应按实际价格标准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9.4.7材料价格的调整:

若政府有公开发布的文件允许调价的,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调整材料价格。

若合同双方对材料价格是否调整存有争议,双方可到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仲裁。

10.机电设备材料款支付办法

10.1甲供机电设备材料

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甲供设备材料供货方按合同约定条款分步申请厂检合格付款时必须有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人的确认,到货款、进度款、竣工款和结算付款、最终验收付款均需经有关各方审核后由业主拨款。

10.2甲招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预付款、到货款、进度款、竣工款和结算付款、最终验收付款均需经有关各方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对于施工单位不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时间向设备供货商支付合同款,业主有权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并对施工单位按违约条款处理。

10.3乙供机电设备材料

乙供设备材料供货至现场后,经施工监理在到货凭证上共同确认,乙供设备材料于安装后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时间,凭确认的供货单及已安装数量和合同所约定单价编制“月度进度款支付证书”,送施工监理、业主共同确认后拨款。

11.机电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

11.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要求

》和设计、国家相应的标准,必须按相应的国家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材料检验,并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项目。

11.2运至工地的设备材料质量均要业主认可才能用于有关工程。

11.3属于国家规范要求内的设备材料检验,若为甲供设备材料,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业主负责,若为甲招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超出国家规范要求内的设备材料检验,由业主提出的,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业主负责,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1.4材料检验,如出现质量争议,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若为甲供设备材料,该批材料质检费用由业主负责

,从相关供货商的货款中扣除,并按合同处以相应罚款,如二次抽检均不合格

,则全部退货,处罚条款按相关合同执行;

若为甲招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该

批材料质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从相关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应罚款,如二次抽检均不合格,则全部退货,并扣除相应误工费,每延误1天的,应给业主支付本工程安装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延误超过5天的,业主有权停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延误1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业主和工程监理批准。

如业主认为施工单位的赶工计划不可行

,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11.5业主和工程监理抽查施工单位的设备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设备材料与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施工单位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施工单位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2)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5-

10万元(含10万元),施工单位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3)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业主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业主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2.资料整理归档要求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每批设备入场时都应具备有关的资料,如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材料送货确认单等,做好分部分项资料整理归档

,并在竣工验收时负责做好所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施工单位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理单位或业主有权抽查施工单位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三次,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施工单位赔偿业主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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