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问题三个白皮书的应知应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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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问题三个白皮书的应知应会Word格式.docx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新疆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肢解中国的目的,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

他们抹杀新疆是中国固有领土,否定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流、多宗教并存等客观事实,妄称新疆为“东突厥斯坦”,鼓噪新疆“独立”,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

历史不容篡改,事实不容否定。

新疆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从来都不是什么“东突厥斯坦”;

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新疆是多文化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文化是在中华文化怀抱中孕育发展的;

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合的伊斯兰教扎根中华沃土并健康发展。

《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2019年8月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三、教育培训的内容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六、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反恐、去极端化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社会毒瘤,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使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中幸福生活,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和根本任务。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作出了不懈努力,付出了巨大牺牲。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从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疆是中国反恐、去极端化斗争的主战场。

一段时期,新疆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之害,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新疆坚持标本兼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培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

白皮书知识点各种生产生活方式族群的交流互补、迁徙汇聚、冲突融合,推动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各民族在长期发展中,最终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多民族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

新疆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汇、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是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重要通道,著名的“丝绸之路”在此将古代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

包括新疆天山南北的广大地区古称西域,早在先秦时期就同中原地区保持着密切联系。

中原与西域的经济文化交流始于先秦时期。

到汉代,汉语已成为西域官府文书中的通用语之一,琵琶、羌笛等乐器由西域或通过西域传入中原,中原农业生产技术、礼仪制度、汉语书籍、音乐舞蹈等在西域广泛传播。

随着秦、汉两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的建立,多民族大一统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脉,新疆地区始终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格局下发展。

公元前60年,西汉在新疆地区设立西域都护府,标志着新疆地区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汉代张骞“凿空西域”打通丝绸之路,使者相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

唐代,于阗乐、高昌乐、胡旋舞等西域乐舞深入宫廷,长安城流行西域风。

出自今新疆库车的龟兹乐享誉中原,成为隋唐至宋代宫廷燕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诗人岑参的诗句“花门将军善胡歌,叶河蕃王能汉语”,是当时新疆地区民汉语言并用、文化繁荣景象的写照。

清代,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中国西北边界得以确定。

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体制;

1884年在新疆地区建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

1934年,新疆省发布政府令,决定统一使用“维吾尔”作为汉文规范称谓,意为维护你我团结,首次准确表达了“Uyghur”名称的本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和平解放。

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地区历来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形成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多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

目前,新疆共生活着56个民族,是中国民族成分最全的省级行政区之一。

其中,超过100万人口的有维吾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和回族4个民族,超过10万人口的有柯尔克孜族、蒙古族2个民族。

新疆地区既是新疆各民族的家园,也是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的组成部分。

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民族融合形成的,不是突厥人后裔。

维吾尔族先民的主体是隋唐时期活动在蒙古高原的回纥人。

中华文化宝库中,就包括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艺术、哈萨克族阿依特斯艺术、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各民族的文化瑰宝。

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除了道教和民间信仰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之外,其他都由国外传入。

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等民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其唯一信仰的宗教。

直到今天,仍有不少群众不信仰宗教或信仰其他宗教。

新疆现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教。

源自7世纪的阿拉伯文明体系的伊斯兰文化,直到9世纪末10世纪初,随着伊斯兰教传入西域才对新疆各民族文化发生影响。

宗教对文化的影响,既有自愿接受的途径,也有通过文化冲突甚至宗教战争的强制方式。

在新疆,伊斯兰教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后一种方式进入,这导致佛教流行时期创造的新疆各民族文化艺术遭到严重破坏。

维吾尔族信仰伊斯兰教,不是当时民众主动改信和转型,而是宗教战争和统治阶级强制推行的结果。

伊斯兰教原本反对崇拜安拉之外的任何人或物,但维吾尔等民族至今仍有麻扎崇拜,这是伊斯兰教本土化最典型的表现。

在麻扎上立高杆、挂旗幡、悬羊皮等习俗,则是萨满教、佛教等多元宗教的遗存。

中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

任何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新疆全面贯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始终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无论什么人、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违法,就必须依法处理。

中国宗教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才能更好地与中国社会相适应。

宗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防止一切“去中国化”倾向。

“双泛”主义:

“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目的是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家。

所谓的“东突厥斯坦”论调,成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国外反华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肢解中国的政治工具和行动纲领。

宗教极端主义打着伊斯兰教旗号,但完全违背宗教教义,并不是伊斯兰教。

“三非”:

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三股势力”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

疯狂残害普通民众、残忍杀害宗教人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然袭击政府机构、蓄意制造暴乱骚乱。

充分暴露了其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本质。

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新疆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重要原则。

国家反恐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宗教事务条例》 

《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疆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新疆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等权利,体现程序公正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宗教场所“七进两有”(水、电、路、气、讯、广播电视、文化书屋进清真寺,主麻清真寺有净身设施、有水冲厕所)、“九配备”(配备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天然气、饮水设备、鞋套或鞋套机、储物柜)

中国在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响应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60/288)的决议,致力于“消除恐怖主义蔓延条件,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

新疆立足本地区实际,深入开展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斗争,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进行帮扶教育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

九项惠民工程:

就业、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安居、暖心、兴边、安全惠民新疆普法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关于加强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法治宣传活动:

“基层法治建设年”“宪法法律宣传月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讲下基层”“国旗下讲法治”“巴扎普法”面对严峻形势和复杂情况,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坚持标本兼治方针,既依法严厉打击少数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

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对学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是遏制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土壤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提升学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依法设立教培中心,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努力将恐怖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

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方面人员:

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 

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过,依法可以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少数、挽救多数,将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培训作为宽大处理的条件,在依法免除刑罚后对其进行帮教】 

三是因暴力恐怖、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依法进行帮教和安置教育】。

教培中心设置了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消灭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完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举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均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也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是在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在于增强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使学员获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外出经商务工、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适应现代生活的语言工具,而不是要剥夺或者限制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实训操作是实践教学,不是在工厂务工,不是在企业就业,更不是强制劳动。

教育培训从不干预学员信仰自由,从未进行改变学员宗教信仰的教学活动。

教培工作根本不是什么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是依法采取的帮助学员摆脱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束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的思想解放、素质提升和更好发展之举。

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学员有通信自由。

教培中心在管理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学员不得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但信教学员回家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合法宗教活动。

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最大限度挽救了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员,最大限度消除了滋生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侵害,取得了良好效果。

参加教育培训的人数是动态的,有进有出。

随着教培工作的有效展开和推进,大多数学员已达到培训要求顺利结业。

学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宗教极端主义有效祛除,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人民普遍支持,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

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

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坚持因地制宜去极端化,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政府担当有为。

中国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民族、宗教挂钩,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

倡导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既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又致力于消除贫困,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

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基础上,加强国际反恐务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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