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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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

(3)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协调联动。

(区食药安全办)

制定下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制定相关文件。

(5)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严格落实.

逐级签订责任状,制定考评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落实“四有"

监管体系

(6)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全面设立区、镇(街)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每个镇(街)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按照要求设立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

区编办

制定完善各机构三定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落实“四有”

(7)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及以上;

农产品质量执法人员、防检疫辅助人员,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区编办按照市编办提出的具体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考核时应提供人员名册)

(8)食品、农产品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各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基层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配备.

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相关标准、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2016年9月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

(10)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纳入区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根据区实际情况提出量化指标)。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分别进区财政局编制预算建议方案,经批准后纳入政府预算;

开发区、各镇(街)按要求编制预算。

(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基层能开展食品快检工作。

区财政局按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保障经费,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等制定检测计划,开发区、各镇(街)安排快检经费。

(12)整合区级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区卫计局

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提出的检验资源配置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

(13)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监测区域覆盖率不低于70%,监测样品和参数按时完成率100%。

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覆盖率100%,工作完成率100%考核。

根据市卫计委提出的指导意见,区卫计局提出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考核评议

(14)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提出考核细则,区发改局纳入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2016年6月落实

(三)

建章立制

(15)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区法制办

根据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具体评价考核细则;

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四)

产业发展

(16)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区发改局负责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其他部门配合。

2016年6月制定政策,2016年12月落实.

(17)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区商务局

开发区、各镇(街)、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品牌培育工作。

(18)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开发区、各镇(街)负责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指导。

(19)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区商务局牵头,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开发区、各镇(街)配合

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实施意见、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和具体评价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监督执法

(五)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20)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分别提出的具体评价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2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区公安分局

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具体评价考核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22)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具体评价考核细则分别组织落实。

(23)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制定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落实。

(六)

监督检查

(24)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并组织落实。

(七)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隐患排查。

(2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分别根据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评价考核细则组织落实.

(26)深入持久扎实开展食品(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八)

抽检监测

(27)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具体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28)建立问题食品(农产品)后处理机制.

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九)

食用农产品监管

(29)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分别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30)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

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根据市农委负责的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的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3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根据市农委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十)

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

(32)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考评细则,开发区、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相关规定。

(十一)

食品“四小”治理

(33)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区食药安办)

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市法制办研究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考评细则,开发区、各镇(街),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4)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治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督促小作坊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五项质量安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确保小作坊达到“四有"

(100%有健康体检、有卫生条件达标的加工场所、有制度上墙、有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五防"

(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标准.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35)开展食品小摊贩集中治理,设置疏导点,实行定点编号,引导小摊贩入市经营。

对定点小摊贩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规范,督促食品摊贩索取相关票据,建立台账,确保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区城管局

根据市城管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36)开展小餐饮集中治理,确保小餐饮达到“九有”标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餐饮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

有《营业执照》;

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场所、操作间各功能区相对独立;

有必要的冷冻、冷藏设备和餐饮具、食品容器消毒设施设备;

有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设施;

有满足要求的消防设施;

有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开发区、各镇(街),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37)开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对“五无"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清查。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十二)餐厨废弃物管

(38)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39)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行为。

(40)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十三)依法行政

(41)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三、企业主体责任

(十四)

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2)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4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根据市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十五)

保证食品

安全投入

(4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5)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46)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47)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48)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9)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十六)

追溯机制

(50)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

根据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5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十七)

应急处置

(5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53)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

根据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十八)

人员培训

(54)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5)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十九)

量化分级

管理

(56)落实量化分级管理。

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二十)

管理体系

(57)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

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

(58)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59)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

根据市农委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2016年4月

(60)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

(61)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市农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62)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四、应急管理

工作要求

(二十一)

建立应急

(6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64)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根据市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考评细则组织落实.

(65)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66)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67)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

信息管理

(68)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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