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交流材料_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理解与适用培训讲座课件优质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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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价格形式与风险分配,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双方交易的指南,也是风险分配及管理的关键工具,更是发包人投资控制的重要工具。

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管理职能。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标准的前提下,按照竣工图及联系单据实结算;

或者在已有施工图的情况下,按照固定总价加变更的形式进行结算。

往往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或者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阶段即进行固定总价发包,此时由于不具有施工图,设计深度往往不够,最终价款结算纠纷不断。

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过程管理,项目投资控制,性能和功能定位,工程造价指数,概算指标,建设标准,产量目标,投资失信预行期为与后果(惩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实施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标准,功能验收电商平台应用,项目建议书,施工图预算,估算指标,手段,目标关键里程碑节点,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过程管理-投资估算的编制及发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实施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标准,功能验收,项目建议书,发包人要求决定EPC项目的范围及标准,在可研之后发包在投资估算基础上制定EPC合同固定总价,施工图预算,使用功能目标,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价值增值,功能性审查,基于限额设计的经济性审查,基于可施工性可行性审查,初步设计将发包人要求清单转化为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实现项目目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实施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标准,功能验收,项目建议书,以审批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确定最终的EPC合同固定总价。

在初步设计之后发包,施工图预算,二、示范文本的重点条款理解适用,(以与施工总承包的区别为例),

(一)合同价格与变更合同协议书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4.1合同价格形。

14.1.1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一)合同价格与变更,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

其中:

设计费(含税):

设备购置费(含税):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暂估价(含税):

暂列金额(含税):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用合同条件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区分税率,细化合同价格组成。

在建筑业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覆盖多个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现实需求,分别区分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引导市场主体区分列明不同费用组成、适用税率、税金等内容。

问题:

承包人是否可以以清单所列的量以及项目描述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而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时点通常为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此时的设计方案可能与承包人负责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因而发包人常常并不具备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的充分条件。

发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差异较大;

发包人清单编制能力不足,导致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准确,清单项目出现缺,漏项。

发包人常主张应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总价范围内的相关风险,并由承包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复核义务和责任;

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价款的关系,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意见稿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承担复核义务。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意见稿的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项目清单和价格清单列出的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

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应仅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4.5.9招标人在初步设计后编制项目清单,对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等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可以只列项目、不列工程量。

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工程量。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整性、准确性负责。

6.2.2招标人在初步设计图纸后招标的,若投标人发现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如项目有不一致,有增加的,列在章节后“其他”项目中,有减少的,在项目清单对应位置填写“零”。

如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依据招标图纸报价,将不一致的地方予,以说明。

如项目工程量有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项目下填写新的数量。

意见稿与FIDIC黄皮书采取如投标人的做法与项目清单中描述的不一致,投标人应在原做了相同的思路,即发包人不,法下填写新做法,并报价,但原内容不能删除,对应价格位置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完,填写“零”。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意见稿的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工程量清单对合同价款的影响,结论:

如果合同无相反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项目清单中认为需要增加的内容(包括项目描述、数量、做法等)自行增加并报价,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承包人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被发包人接受,承包人不得再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量和项目描述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为由而主张调整合同价格。

示范文本14.1.2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通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二)发包人要求,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

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发包人要求,1.12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7.1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示范文本合同附件一发包人要求,解释顺序列为与合同专用条件同顺位,法律效力高于“通用合同条件”。

同时在第1条一般约定定义中,明确发包人应当提供项目清单,承包人应按项目清单制作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等来响应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详细列明工程的功能要求、范围、工艺、工期、项目管理、竣工验收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内容精确度,减少工程履约期间对计价、变更、索赔等争议。

基于前期咨询服务成果存在限制,发包人难以提出合理、准确、科学的招标要求,一旦工程进入履约阶段,因发包人要求不断明确以及设计深度的推进,极易引发工程价款争议,进一步令承包人报价、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附件一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要求取代施工图纸和规范确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范围及标准,发包人应提出明确的项目功能要求,具体化竣工实验和性能的标准,形成专门的附件包含在“发包人要求”中,总承包商依据发包人对功能、设计准则等的基本要求,以及发包人提供的事先勘测考察现场情况的基本资料和数据来完成设计任务。

04,设计任务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总承包商再确定工程实施细节,进而编制施工计划并完成整个工程。

-发包人强调最终项目使用功能。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是工程总承包核心管理目标,发包人要求是承包商实施设计、采购、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以总承包商为履约核心,发包人获得一个可投产或者运行的工程设施。

承包商还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工程总承包如果加入了项目运营期间的管理或维修,还可以扩展为EPC加维修运营(EPCM)模式。

发包人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包人对未来的工程项目还仅仅是一些概念、技术要求和标准等原则性的文字约定,没有相应设计图纸,对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的具体环节不是很明确。

将会导致承包范围和变更难以清晰的界定。

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即进行发包,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最大。

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目标风险,功能要求风险,设计标准风险,质量缺陷风险,工期延误风险,设计风险,施工风险,管理风险,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设计深度的不同导致风险分担的差异,总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越少,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越小。

工程总承包:

承包商完成所有设计,应保证发包人的功能需求的实现,承担严格责任。

施工总承包:

承包商仅根据施工图实施,按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工作,承担过错责任。

(三)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即仅发包人提出的影响工程规模、功能、标准的变化才构成影响合同价格的变更。

示范文本不再具体列举工程变更的情形和范围,而通过发包人行使变更权、接受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发出变更指示等程序要件,界定是否构成变更。

2011版示范文本13.2变更范围中列举了设计变更范围、采购变更范围、施工变更范围,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2011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2011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2011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2011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补偿事件)表,明确变更指示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工程师发出,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当经过发包人审查批准并由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

提示:

发承包双方应当重视书面变更指令的发出,项目上配置专岗负责变更和索赔工作,及时确认变更程序,对于发包人不确认构成变更的,应及时收集资料和证据,转为索赔程序处理。

示范文本关于变更的约定示范文本13.3.3.2变更估价程序,工程师,发包人,承包人,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14天内审批完毕;

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关于发包人审批修改设计文件的问题,“,在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设计方案)的审查中,对承包人文件有不同意见,拒绝批准或者要求必须采用其他方案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

发包人认为其对承包人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可以被视为是符合工程预期目的的修缮和优化,合同价格不调整。

但承包人认为,应当进行调整价格。

“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否决承包人的设计方案,但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依据,如果要求承包人必须采用某种方案,该审查批准影响到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实质性变化,该指令可能构成“变更指令”,总承包人可据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示范文本关于发包人审批修改设计文件的法律后果,5.2.1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送审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

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

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7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因此引起的工期延长和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示范文本关于发包人审批修改设计文件的法律后果,5.2.3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

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5.1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施工合同双方履约的基础承包商的施工符合施工图要求,合同约定不能实现的风险要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可以提起索赔。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即进行发包,承包的范围是发包人的要求,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完成即使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系由发包人认可并办理报建手续,但发包人不对合同约定不能实现的结果承担责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概算预算漏项、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产生的工程量差均为承包人的风险。

回款数:

100万,VS,发包人审批修改设计文件的法律后果分析,发包人审批修改设计文件的法律后果分析单击此处添加标题文本内容,设计变更施工总承包中指设计单位根据委托人或者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图纸的改变。

案例:

以某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为例总承包商所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院完成修改。

施工图完成后,总承包方施工图完成后,总承包方认为该施工图修改后的设计变更了经发包人(发包人)认可并政府批准的承包商完成的初步设计图纸,因此提出变更索赔。

发包人以图纸的变更在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为由,对设计院提出的索赔请求,明确予以拒绝。

设计变更vs工程变更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的认识不同。

因初步设计错漏引起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

发包人以初步设计文件作为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对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概算)的准确性负责。

承包人因初步设计错漏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可研阶段之后进行发包。

承包人基于自行作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编制投标文件,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实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中国电建集团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原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号:

(2019)最高法民终1356号,发包人实质性变更的认定及合同价款调整,实质性变更的理解,第7条规定: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设计变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第5条第1款规定:

“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除此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为一般设计变更。

”上述领域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可以作为实质性变更的参考。

发包人实质性变更的认定及合同价款调整,DBIA(美国设计建造学会)设计-建造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标准格式(StandardFormofGeneralConditions),第9.3款:

工程小变化(MinorChangesintheWork):

发包人作出设计变换指示不实质影响合同价款和/或工期的,也就是不超过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所包含的范围的,构成一般变更。

AIA(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出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于一些不影响合同工期或价格且不违背合同初衷的小的变化(MinorChangesintheWork),业主可直接签发书面指令变更,而不需要承包人的事先同意,合同价款也不予调整。

除此之外,均属于重大变更。

在实施重大变更前,承包人有权要求与业主/工程师订立变更协议(ChangeOrder),一般性变更,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一项变更不影响发包人的原设计要求或已确定的初步方案设计,因没有突破承包人赖以确定合同总价的基础以及承包商应承担的合同风险范围,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1,13.2.2,13.2.3,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

示范文本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承包范围是由施工图决定的,施工图变更可以理解为工程变更。

但在可研后即进行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范围是发包人要求决定的。

据以确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是发包人的项目要求,而不是签约后总承包方完成的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图变更并不意味着工程变更及变更调价。

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所需的资质,实施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人应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

实施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实施,(四)示范文本涉及发承包人权利义务及风险,承包人承担过多风险将显著降低其履约能力,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等造成潜在风险,最终损害发包人利益,也增加了因争议频发带来的交易成本升高。

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建筑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示范文本合理分担风险,对风险分担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增加承包人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赔偿最高限额,将工程总承包商的风险限定在可预见的合理范围之内。

示范文本在保密、索赔、合同解除、提前预警、知识产权、设计责任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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