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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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拥有的金属钕、镨、镝等单一稀土金属冶炼生产技术及产品质量居全国领先地位,享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

赣研所先后被国家、省市授予和认定为“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稀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稀土)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钨和稀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钨及稀有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西省有色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建所60多年来,先后完成各类科研课题、工程试验项目2200多项,取得科研成果1300余项,获省部、国家奖21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24项,省部级180项,专利29项,主持和参与制(修)订钨、稀土、钽铌精矿及其制品、分析检测方法及能耗国家、行业标准127项,其中主持制定稀土国家标准32项,行业标准12项。

赣研所已有丰富标准制定、修订经验积累,可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3、主要工作过程

在立项前期,我们依据我国已有的其他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并结合调研多家企业,包括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等企业近6年(2011年-2016年)的年分离产品(单一氧化物+富集物)产量(t/a)、年取水量(t/a)、年重复利用水量(t/a)、年排水量(t/a)、重复利用率(%)相关数据,调研期间和企业技术专家探讨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分级的基本思路,听取了同行业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了解到个别企业取水计量数据不十分准确;

国内相关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产品结构不同,生产工艺存在差异,取水量也不同;

还了解国内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近几年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更新和措施等。

于2016年12月份形成了讨论稿。

2017年1月~3月将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讨论稿发给以下企业征求意见,中国五矿集团:

五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五矿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明达功能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稀土产业集团:

龙南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

2017年4月扬州会议确定的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参与制定单位: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公司、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有限公司也提供的2011-2016年度取水定额调研相关数据。

根据以上企业反馈意见及提供的数据,参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南方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相关数据,2017年6月形成《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1.1依据相应标准规范编制取水定额

取水定额编制程序和方法依据:

GB/T7119-2006《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18820-2011《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26451-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资源管[1999]11号《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号《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31号《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1.2以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节水和技术进步为原则

稀土在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和农林牧业等传统产业方面用途广泛,用量虽小,效果显著,发挥着现代工业“维生素”的作用 ,产生出巨大的辐射经济效益。

由于具有特殊的光电磁性质,稀土是研制开发各种新型功能材料的“宝库”,正不断派生新的高科技产业。

离子型稀土矿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全球唯一的离子型稀土产业体系,前段产业与技术中国独有,技术水平世界领先,但也仍然存在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水耗能耗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产业可持续性发展;

要实现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工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进步,闯出一条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指标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不仅代表行业的平均水平,更要反映先进企业的取水用水水平,同时考虑节水设备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

1.3必须考虑取水定额指标的可操作性

为了提高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指标的可操作性,本定额主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的取水、用水、节水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二是不同企业由于所采用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的差异引起的企业间用水和节水水平的现实差异。

因此,本标准应是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既符合企业取水、用水、节水的管理和技术的现实情况,又高于企业取水、用水、节水的现实水平。

1.4持续改进原则

取水定额指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随着生产设备的改善、工艺的革新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工业过程中其单位产品用水量将小于用水定额指标,原有的标准指标将难以起到促进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的作用。

因此标准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2标准主要内容

2.1标准等级的划分

本标准的制订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指标分为三级:

目标级、新建准入级、限定级。

通过对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不同萃取分离工艺技术、不同沉淀洗涤稀土产品工艺技术、不同产品结构取水计量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最终给出三级取水定额指标的确定依据。

目标级为推荐性指标,原则上为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

新建准入级为强制性指标,是新建企业和改扩建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一般为国内领先水平,应优于现有企业产品新水消耗平均水平。

限定级为强制性指标,原则上是淘汰现有企业的20%~30%落后工艺或设备。

每级分为二种情形:

一是萃取分离生产1~9种纯度为99%以上的稀土产品,二是萃取分离生产10种纯度为99%以上的稀土产品。

同时还考虑是否分离生产荧光级或等同于荧光级质量产品,针对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取水定额。

2.2标准指标的制定分析

2.2.1取水定额分级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1月2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对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了限定。

其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定义为: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见表2。

表2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产品纯度99%以上的稀土

产品数量(种)

1~4

5~9

10种以上

现有、新建企业(m3/t-REO)

30

45

60

特别区域企业(v)

25

37.5

50

生产荧光级或等同于荧光级质量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在上述单位基准排水量的基础上增加30m3。

同一稀土元素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按1种产品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15日发布公告(2015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制定了《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稀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Ⅰ级≥80%,Ⅱ级≥70%,Ⅲ级≥50%。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6月30日发布公告(2016年第31号):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稀土行业管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商有关部门,制定《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达到《稀土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Ⅱ级水平。

国务院2012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工作,抓好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任务的落实。

2.2.3目前国内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新水消耗现状。

通过对国内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的调研,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取水量偏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偏低。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远远小于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清洁生产评价Ⅱ级基准值≥70%的要求。

表3为国内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取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情况。

 

表3国内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2011-2016年度取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单位名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取水量(m3/t-REO)

重复利用率(%)

取水量(m3/t-REO

五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172

24.8

182

30.3

154

29.7

32.5

五矿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150

18.9

147

17.0

130

21.24

173

19.98

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207

186

158

118

定南县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137

294

383

52

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

225

21.7

204

22.7

广西有色金源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46.7

46.6

46.5

24.3

17.4

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

72.4

1.45

71.5

1.43

61.7

1.52

79.4

1.33

87.7

1.56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2

7.12

91.4

11.25

83.3

14.11

77

15.32

66.6

22.51

60.4

26.23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96.5

4.4

88.3

3.9

85.0

7.8

78

11.4

73

15.8

70

18.2

2.2.4国内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降低新水消耗采取的措施

通过长期实践总结,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在降低新水消耗以及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的经验主要包括:

(1)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用水设置循环水系统。

(2)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

完善三级计量网络,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控制新水用量。

一是对生产用水建立制度,在各生产工序设水表,严格记录新水用量,通过计量控制各部门的用水量;

二是在最严格用水管理的条件下,按照设计参数(通过物料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掌握各工序用水量,立足在能用二次水的岗位用完二次水后再用新水,以新水在生产中能被全部平衡不外排为条件,下达各工序用水指标,并作为生产考核的内容;

三是制定严格的用水制度,严格控制进入工艺的水量;

四是隔断厂区内其它用水系统排水进入生产废水系统的一切水源;

五是设立严格的奖惩制度,违反用水规定的要受到处罚,以此保证所制定的制度得以实施。

(3)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

结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加强高耗水项目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建设一批重点节水技术示范工程;

加快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积极推进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成套装置等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

2.3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指标确定。

根据目前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新水消耗现状和工艺特点,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考虑到新标准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确定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指标标准如下:

2.3.1现有企业取水定额(目标级)

现有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单一氧化稀土或富集物)取水量定额见表4。

表4现有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

(单一氧化稀土或富集物)取水量定额

产品纯度99%以上的稀土产品数量(种)

单位产品取水量(m3/t-REO)

1~9

<55

<70

注:

①本标准体系适用于满足《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稀土企业,根据准入要求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以REO计)应不低于3000t/a;

②同一稀土元素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按1种产品计。

2.3.2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准入级)

新建和改扩建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单一氧化稀土或富集物)取水量定额见表5。

表5新建和改扩建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

<53

<67

2.3.3先进企业取水定额(限定级)

先进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单一氧化稀土或富集物)取水量定额见表6。

表6先进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企业单位产品

<51

<63

三、标准制定综述

1水资源现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

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像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达到76%,淮河流域也达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了100%,已经超过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

我国一方面水资源短缺,另一方面却浪费严重。

目前,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

我国每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约为发达国家的3~7倍,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悬殊,工业节水潜力巨大。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将大幅度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应提高水的使用效率,加快研究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

加强工业节约用水标准建设,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建立节水型社会,以缓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这是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2取水定额管理

我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始于1984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工业用水定额(试行)》,对14个行业的近30个子类、约500个品种给出了参考用水范围,在全国试行。

1986年对试行定额进行了修订,增补了个别产品。

试行定额主要用作城市规划和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考核工矿企业用水量的标准。

该定额标准对促进工业企业用水和节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定额已不能作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的依据,不能起到促进企业节约用水的作用。

  为了促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现合理用水。

2001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制订高用水行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经批准正式立项。

目前已发布的工业企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为:

  

(1)《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

  

(2)《取水定额第1部分:

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

  (3)《取水定额第2部分:

钢铁联合企业》(GB/T18916.2-2002)

  (4)《取水定额第3部分:

石油炼制》(GB/T18916.3-2002)

  (5)《取水定额第4部分:

棉印染产品》(GB/T18916.4-2002)

  (6)《取水定额第5部分:

造纸产品》(GB/T18916.5-2002)

(7)《取水定额第6部分:

啤酒制造》(GB/T18916.6—2004)

(8)《取水定额第7部分:

酒精制造》(GB/T18916.7—2004)

(9)《取水定额第8部分:

合成氨》(GB/T18916.8-2006)

(10)《取水定额第9部分:

味精制造》(GB/T18916.9-2006)

(11)《取水定额第10部分:

医药产品》(GB/T18916.10-2006)

(12)《取水定额第11部分:

选煤》(GB/T18916.11-2012)

(13)《取水定额第12部分:

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2012)

(14)《取水定额第13部分:

乙烯生产》(GB/T18916.13-2012)

(15)《取水定额第14部分:

毛纺织产品》(GB/T18916.14-2014)

(16)《取水定额第15部分:

白酒制造》(GB/T18916.15-2014)

(17)《取水定额第16部分:

电解铝生产》(GB/T18916.16-2014)

(18)《取水定额第17部分:

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8916.17-2016)

(19)《取水定额第18部分:

铜冶炼生产》(GB/T18916.18-2015)

(20)《取水定额第19部分:

铅冶炼生产》(GB/T18916.19-2015)

(21)《取水定额第20部分:

化纤长丝织造产品》(GB/T18916.20-2016)

(22)《取水定额第21部分:

真丝绸产品》(GB/T18916.21-2016)

(23)《取水定额第22部分:

淀粉糖制造》(GB/T18916.22-2016)

(24)《取水定额第23部分:

柠檬酸制造》(GB/T18916.23-2015)

  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是在总结国内外开展工业用水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七个高用水行业的实际制定的。

旨在为高用水行业制订节水规划提供可靠依据,为合理编制用水计划提供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推行企业节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3编制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水定额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大幅度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深层次的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此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排污总量。

而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因缺少相应取水定额规范约束和指导,出现了较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规范、约束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亟需建立制定统一的标准。

通过国家标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的编制及实施,对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取用水起指导、规范、约束作用,使企业取用水有规可依,实现企业高效、绿色生产。

本标准的编制及实施将补充、完善了我国工业企业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体系,填补了稀土领域节水减排标准国内空白,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对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进行取用水量计算、考核及未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了技术依据;

有利于各离子型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用统一的取用水标准进行生产,淘汰落后的高耗水设备,改进萃取分离、沉淀稀土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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