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554424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石河子大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人文社科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三年或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400分(含400分)以上;

自然科学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CET六级成绩达到320分以上;

人文社科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达365分以上,如果在国外学术期刊(指SCI、EI、SSCI、A&

HCI收录源刊物)上用英文以第一作者且石河子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与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内容一致的研究论文,也可通过。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见《石河子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

第二章论文答辩的准备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一般在每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进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送导师审阅,论文初稿经导师审定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1、将已通过导师审定的论文初稿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成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提交所在学院进行论文形式审查,并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论文必须经过学院资格审查后,方能提交,论文资格审查小组一般要求至少有两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论文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的要求撰写。

2、论文形式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该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时进行

、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学费是否交齐、论文发表情况、原始试验记录材料是否完备、CET六级成绩等。

3、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院将其所有审查材料(包括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原件、资格审查结果等)交研究生处进行进一步审核。

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

4、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

三、论文评阅

1、论文评审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术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符合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同行专家。

评阅人信息应对申请人和导师保密,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一定比例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论文抽查,抽查方法参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执行。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人组成,其中校内1名研究生导师,校外1名同行专家研究生指导教师。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由5人组成,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论文评阅工作的具体要求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

第三章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考查的临时机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成员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导;

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

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导师和论文评阅人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填写和寄送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

2、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评阅人质询的问题,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

3、协助学院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4、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5、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6、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材料,及时将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

7、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论文答辩前,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等。

二、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研究生论文答辩评定表》、《投票表》分发给每位委员。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填写。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正式开始。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完成培养计划情况、中期考核情况等)。

五、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研究生为二十分钟,博士研究生为三十分钟。

六、答辩委员会和列席答辩的会议领导、专家提问。

申请人可稍作准备后进行答辩,也可即席答辩。

提问与答辩的时间,硕士研究生合计为三十分钟,博士研究生合计为五十分钟。

七、提问与答辩结束后,即行休会。

八、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先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答辩委员会根据上述介绍,结合论文答辩的实际情况,就论文是否达到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就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博)士研究生学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九、复会。

答辩委员会主席当众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十、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博)士学位水平所作的决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学位论文水平的综合叙述;

2、对申请人答辩的评价;

3、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4、论文答辩的成绩;

5、是否同意授予硕(博)士学位;

6、其它意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一、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评审论文时,应公正评审、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

答辩时,要坚持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的例外)。

论文答辩过程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纪录。

二、论文答辩成绩的确定: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评价确定学位论文的答辩成绩(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并提出建议优秀的评定意见。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和决议书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由学院汇总,送校研究生处存档;

其余的答辩原始记录、投票表等由学院存档。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其学位论文后,按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

按程序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重新申请答辩的时间应在首次参加答辩的三个月后进行。

学籍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研究生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达不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可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六章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人必须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获得申请硕(博)士学位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申请人没有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凡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研究生,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博)士学位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博)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毕业前尚未撤销的;

(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四)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三、学位授予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部委员会进行审核,由学部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未通过审查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申请学位作出决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条例进行审议。

举行会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作出授予硕(博)士学位的决定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须经过公示,硕士公示期为一周,博士公示期为三个月。

未通过审查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就是否同意其重新申请学位作出决议。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博)士学位者,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自授予学位决定公布之日起,学位证书即行生效。

4、对有舞弊行为或其它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他人有权提出质疑,进行监督,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认真对待,有权做出是否复议或撤销已公布的决议。

第七章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已发相关文件中与本规定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解释权归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研究生学位申请细则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2011年10月18日印发

责任校对:

邵永斌   共印35份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