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文件(最终发标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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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标………………………………………………………………………………………………………14
1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4
17.投标的澄清………………………………………………………………………………………………..15
18.评标……………………………………………………………………………………………………………..15
19.评标过程保密……………………………………………………………………………………………….15
六授予合同…………………………………………………………………………………………….16
20.合同授予标准…………………………………………………………………………………………..16
21.考察……………………………………………………………………………………………………………..16
22.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16
23.中标通知……………………………………………………………………………………………………..16
24.签订合同……………………………………………………………………………………………………..16
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技术规范及其它要求…………………………..18
1.招标货物清单……………………………………………………………………………………………..19
2.技术标准……………………………………………………………………………………………………..20
3.技术标其它要求………………………………………………………………………………………..26
4.执行标准……………………………………………………………………………………………………….26
5.招标图纸……………………………………………………………………………………………………….27
6.保修服务要求……………………………………………………………………………………………..27
7.投标书…………………………………………………………………………………………………………….28
8.授权委托书………………………………………………………………………………………………….30
9.制造厂家的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31
10.投标报价表………………………………………………………………………………………………..32
11.工程进度预计……………………………………………………………………………………………..34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35
1.电梯供货合同……………………………………………………………………………………………….36
2.电梯质保期保修协议………………………………………………………………………………..47
3.电梯安装合同……………………………………………………………………………………………….50
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58
5.安全协议……………………………………………………………………………………………………..66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鲁迅路、安乐街、万民街、白玉街围合地块改造
(大连一方国际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108128㎡
招标内容:
电梯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
质量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保修期:
不少于24个月
2
工期要求
电梯工期节点:
电梯生产时间不超过5个月,安装及验收合格工期不超过60天。
其中5#、9#、10#电梯要求在2012年5月31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19#、20#、21#、23#、25#电梯要求在2012年6月30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其它电梯要求在2012年7月31日前安装验收完成。
施工梯使用时间:
5#、9#、10#电梯使用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19#、20#、21#、23#、25#电梯使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15日。
按此使用时间将施工电梯使用费用算出。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资质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知名品牌电梯生产厂家。
2、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4、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5、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A级),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6、投标人所提供的电梯的制造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在大连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9、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
1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万元整,要求提供其付款凭证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发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支付方式:
合法有效的支票、银行电汇
支付时间:
购本标书前到账。
6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浦发大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75010155000000386
7
招标文件资料费
300元(售出不退)
8
招标说明会及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2011年月日
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一方大厦6楼
9
现场踏勘
自行安排
大连鲁迅路、安乐街、万民街、白玉街围合地块改造(大连一方国际中心)项目工地
10
招标答疑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时前
本招标不组织统一答疑时间,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联系人
电话:
010-65811386传真:
010-65811108
联系人:
程瓅欣电子邮箱:
chenglixin@
11
投标文件要求
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式各六份,分开装订和密封。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12
投标截止时间
于年月日时整,逾期不予受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回标地址
大连一方大厦6层
14
评标原则
优质低价
1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说明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范围为大连鲁迅路、安乐街、万民街、白玉街围合地块改造(大连一方国际中心)项目电梯供货、安装及调试。
2.2招标分为20部客梯,3部服务梯。
以所提供的图纸(电子版)为准。
2.3详细指标见《技术标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招标人,但招标人收到通知时间不得迟于招标人要求的答疑截止日期,招标人应用书面或传真作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的时间及地点,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的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自行检查、清点接获的招标文件,核对招标文件的页数及内容是否齐全,确定是否与其承包范围相符。
如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立即通知招标人,以纠正上述的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3.3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确或相互不统一之处,需在答疑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应在上述时间前提出更正意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可以向投标人发出进一步书面指令通知,并作为今后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不得异议。
4.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4.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4.4只有招标人授权人员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书面解释、修改或补充。
对于任何非书面的解释、修改、补充或由招标人非授权人员所作出的指令亦同样无效。
5.招标文件各部分功能与作用
5.1概述: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2投标须知:
本投标须知是用以向投标人介绍和说明本项目的投标方法、要求及过程,投标须知中任何说明和介绍均不会影响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所拥有之权利。
5.3投标书:
投标书是投标人向招标人表明其意愿的一份要约,一旦招标人对要约作了认定,在合同签订前该投标书及招标人对其的书面认定即为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4技术标准/技术资料:
指本合同文件中所开列的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招标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图纸、技术核定单。
6.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书的权利
6.1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并不承担说明原因的义务。
6.2在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变更发包内容,唯其变更将不会影响中标人利益。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计量单位、使用文字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将“招标货物清单”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给招标人的函件和一切文字资料,都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7.4投标书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的组成、装订顺序及要求
8.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妥(编制)投标文件,任何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未完整填写的投标书,可能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而任何按自身的标准文件、条款所投出的投标文件均不获考虑。
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脱离本格式和顺序可能造成评标的不便,也可能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以上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和密封。
具体顺序和格式为本8节以下内容。
8.3商务标部分,包括:
1、投标综合说明
2、已填妥投标价的投标书
3、填报所有单价及价款,已汇总投标价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及附件
4、商务标偏差表(供应商自制);
5、拟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规格的单价(含到工地现场);
6、电梯常用设备备件清单及单价;
7、质保期后5年内维修保养价格(包括全保、半保、标准保);
8、招标人为工程施工或装修需要临时使用电梯的临时用梯费用;
8.4技术标部分,包括:
1、采用的主要设备技术性能,产品介绍
2、本工程施工方案
3、本工程专项施工形象进度表
4、投标人配合土建施工方的措施方案
5、工程管理的措施,包括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
6、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简历,曾经负责的项目名称、规格及质量情况介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
7、投标企业简介(含名称、注册地点、电话、邮政编码),包括过去已完工及正在进行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地点、工期及质量(获奖)情况证明资料等
8、证明投标单位有资格从事此类工程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9、技术标偏差表(供应商自制);
10、招标人为工程施工或装修需要临时使用电梯的临时用梯措施及协议;
11、其它必要资料
12、第9.3条规定的附件内容;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技术标的一部分。
9.2投标人必须按8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9.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投标书附件(结合第二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必要的产品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价格);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即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本工程为电梯供货、安装、调试工程项目,投标人须详细审阅招标人为本工程招标所发出的全部文件。
其投标报价应包括作为投标人须完成之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承包范围内之工作。
10.3投标人须根据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招标人计划工期要求,自行报计完成上述整个项目工程的施工工期(需考虑现场配合因素),并将所报计的工期日历天在投标书内填明。
投标人的自报工期一旦为招标人接受并予以批准,则该自报工期日历天即视为合同施工工期。
本工程预计供货期为第一批次2012年3月;
第二批次2012年5月。
10.4合同价款性质:
除合同的明确规定外,本项目合同属固定单价性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数量、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别、直接费、间接费等、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等等),不包括配合费,合同金额除本合同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
10.5投标人须详细审阅所接获的招标文件,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数量并依据市场价格准确报计各项单价。
单价应包括全部施工费、管理费、保险费、施工损耗、必要的施工措施费及利润、税金等一切所需之费用。
中标后被确认的单价将作为工程变更的结算单价并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10.6投标人必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了解所有影响其报价的因素,一旦中标则中标人不得以不熟悉施工现场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10.7设备、材料报价:
(1)各类设备、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市场波动因素,一并计于报价内闭口包净。
中标人对该类设备、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文件之规定。
(2)投标者应熟悉当地政府已颁布或随时颁布的所有有关材料、设备进出口的法令、规定和手续。
中标人应负责支付任何用于本工程的进口材料、设备的报关、仓储、运输、开箱检验、商检、进口税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10.8现场用水、用电由招标人提供水电接驳点,中标单位挂表计量,按实缴纳水电费,临时电费2元/度水8.5/吨,其费用含于投标报价,不再另行追加。
10.9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而漏报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一旦这些没有标定价格的项目发生工程变更,其应调整的增、减价款将由招标人确认。
10.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括中标后作为投标人承担施工期间所有市政配套及现场周边环境或有关部门协调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消防安全及报验、环保卫生、民扰及扰民、噪声、治安、文明施工(满足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及招标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等。
10.11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向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施工所需之证明等全部文件。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上述所需证明文件,无法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则中标人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尚需赔偿招标单位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12以上各项报价均将作为招标人评标的依据。
10.13投标人投标报价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之格式要求,以便招标人评标之用,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不被招标人所接受。
10.14投标人必须对工程报价单进行完整的复核后报价、计算、汇总,并在每页报价单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印鉴。
10.15投标价:
投标采用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投标书上的金额必须与工程报价单汇总表一致。
有关标价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依据投标人自身经济技术水平、市场综合情况和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价及综合费率等须为闭口形式。
(2)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之风险,材料差价等一次包净。
承包项目单价及综合费率等不会因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费率、税金的变化等而调整。
(3)签订合同后,当实际数量有所增减,都需按合同规定的方法来调整。
(4)投标书上的金额为优惠价格,若是总价基础上的优惠须分摊到每一子目中。
10.16招标人无义务对招标过程及评定标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为2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电汇,招标文件发放前到账。
11.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支票形式(在投标有效期满前,若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暂行行使票据的权力)。
11.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无息退还。
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3)中标方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约或改变其投标文件中实质内容的。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3.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式各六份,分开装订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3.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书同一签署人签字。
13.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起封”字样。
14.2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4.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同时,此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
15.开标
15.1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2本招标工程按有关规定组织开标。
15.3招标人无义务接受其所收到价格最低的投标书,并且不需为此做出任何解释。
15.4投标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商务标无投标方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商务标上的印鉴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