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总包项目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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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总包项目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

钢筋工程应重点验收其强度等级、规格、型号、保护层尺寸、数量、间距、轴线位置、焊接质量、搭接接头位置的正确性,箍筋加密区的位置、数量等;

砼工程应重点验收其配合比、水灰比的正确性,钢筋的位置、保护层尺寸、施工缝的位置及间隔时间,砼的厚度和几何尺寸,抓好砼施工期间的各种试块留置及施工结束后的养护工作。

砼工程施工期间,应要求监理人员旁站监理,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样应旁站监督。

监理、监督过程除以上工作外,还应注意各种预埋管线的位置保持正确,不得破坏预埋管线。

第十条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确保建筑、结构标高、轴线的正确性;

确保所有构配件标高、位置、断面尺寸的正确性;

所有洞口的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及行业部门的规定。

砼工程模板拆除应有拆除方案,拆模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方必须报批后方能拆模。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细则,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无使用功能质量缺陷。

主体工程结束前,根据行业部门规定和控制细则要求,施工方应做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观感质量、细部质量、尺寸误差、土建与安装的交叉作业失误。

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做到每天至少对在建的单位工程和其他施工项目巡视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经济签证资料,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随单位工程形象进度抓紧施工。

除绿化工程可适当延期外,其他配套工程应和单位工程同时竣工。

项目部负责采暖、燃气、供电、自来水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如以上单位的施工项目在开发项目之内,还应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室外配套工程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分段竣工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做出全部室外管线竣工图。

各种地下管线在开发项目内,能做出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单位工程竣工后,根据需要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时,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地下管线交底,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并应着重注意有重大安全因素的燃气管路、高低压电线线路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一年,每个季度应对单位工程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发现结构裂缝或其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进行处理。

大雨过后应走访单位工程的顶层客户和临山墙客户,发现屋面、外墙及外门窗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整修。

第十六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目标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合同预算部核对工程量及有关竣工资料。

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项目施工结束达到合同质量目标后,一个月内核对工程量及有关资料。

室外配套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要求应有竣工资料。

第十七条主持工程项目的分期综合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与物业公司办理完毕项目实体交接工作,并与物业公司办理资料、实物质量交接手续。

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提出总使用计划,并在使用前二十天报详细计划,该计划由项目部专业人员审核,

第十九条凡项目部人员有向施工单位提出任何超出工作或职责范围的要求(包括吃、拿、卡、要),承包商可以理解为恶意行为,应向公司书面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责任人,公司随时接受任何承包商的书面投诉与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的特殊困难。

第三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实事求是地对过程进度做出签证。

第四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工作,组织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第五条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妥善处理。

第六条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合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为工程项目验收时一次通过率达100%。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采用项目部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全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节工程项目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施工图内部审查和交底前,项目部应要求部门专业工程师熟悉设计文件;

第六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要求监理公司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负责落实以下工作:

1、要求并亲自参与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及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试验设施条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要求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审,若符合要求,由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送项目部备案。

检审内容包括: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

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并送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场地平整及压实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道路及路况质量是否满足运输要求;

第十条施工水、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人员是否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

第十二条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始前,应会同相关人员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制订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计划,同时需要将质保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始前,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图纸的会审与交底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时,应提出明确的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操作规程,同时需要进行交底记录。

第三节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下列九个方面的质量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及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7.公司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后检查其是否落实。

9.对于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对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工程师应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质量工程师与监理单位负责人主持,有关施工单位成员及专业工程师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施工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程款项挂钩,以提高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工程项目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施工单位自检原始记录由施工单位质检员把关检查,经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将有关资料上交,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复查。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以此作为考核完成工作量、质量成绩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节质量事故、汇报与验收

第十八条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项目质量事故。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需要上报项目部经理及主管副总。

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如下。

1.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需要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在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台账,并填写工程项目质量报表,定期向项目部经理进行汇报。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并编制质量报告。

质量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竣工检查,竣工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已完成工程项目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收要求。

2.工程项目的各种施工资料及所整理的资料。

3.复查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记录,并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的施工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要点:

要求并参与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要求并参与在施工过程中监控施工单位各项工程活动,随时密切注意一切不利于质量的事件,将此纳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并行使跟踪、督促、控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管理的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施工、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要求进行旁站;

应要求并亲自参与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不合格的工序,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于发现2小时内,要求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同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

经现场检查,情况分析后,确有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通过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应亲自参与现场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除上述项目部要求并亲自参与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跟踪、督促、控制、管理的同时,可根据相关规范和制度,采取以下控制方式、方法、依据、手段、时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①控制的方式:

根据进度进行旁站、巡回检查、平行检查;

②控制的方法:

认可、确认签证、签发指令审核、审查、审批;

旁站检查(巡回检查、平行检查、日常检查)、检测、检验、验收、核定;

③控制的依据: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满足合同及其它约定;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内容;

施工图纸;

公司编制的质量控制文件;

④控制的手段:

发现、判定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督促、要求并参与监理机构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或其任意组合:

暂停施工;

返工;

返修;

请求工程变更;

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施工机械适用);

限时纠正;

拒收;

禁止继续施工

⑤控制的时机:

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钢材、水泥、配件、构件)应于进场时即时进行检验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混凝土配合比及配合试验,应于浇注前及浇注中检验、核查;

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吊具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旁站,经验收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部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施工单位建立、保存、提交的自检、试验记录报告,应即时核查,并对照报告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所用记录、报告、表格,主要部分应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少部分由工程部建立。

工程部应完整存档

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规范施工进度管理,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应于第一次工地会后15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包含采取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类材料计划)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2、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在7天内审定批准(若需修改,由施工单位修正后在5天内再审定);

3、公司总工组织工程部经理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用3—5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了解和审查,并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

4、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机构审定、公司工程部及总工审核的计划,工程部编制出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公司相关部门;

三、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准备工作:

1、工程部现场代表和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应在项目开工前1周取得经批准的全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

《施工阶段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各类材料计划》。

2、为使现场的进度日常管理避免携带大量的进度计划、进度网络图等资料,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对上述计划和相关控制方案提示进行细化,按项目各阶段的工程内容、工序、关键控制节点、持续时间、衔接因果关系、控制难点、可能采取的措施等,编制出便于日常进度管理的具体工作手册,用于指导本月的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工程部经理应承担此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内容

1、专业工程师按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内容,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实施的开工项目时间、完工项目时间等一切进度科目是否与上述计划相符,真实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

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立即签发《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协同施工单位纠偏。

当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10天以上延误或不执行进度指令,应立即发出《第一次整改通知》(整改通知需清晰说明延误原因,发生部位及相关指令性意见)并同时抄报工程部经理;

对已发出《第一次整改通知》而累计发生的延误超过15天,应立即再次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并抄报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工程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部门,由工程部经理直接再同施工项目经理协调或因工程部经理持续协调无效,则由工程部经理请求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直接与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交涉。

2、专业工程师跟踪检查关键工序和薄弱环节存在的进度问题,即时提出保证措施,制定防范性对策;

跟踪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具供应计划的执行。

对甲供材料跟踪检查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衔接供货计划的落实。

若因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部门原因造成进度延误的处理方式同4.1条。

3、每月(周)末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施工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较有偏差滞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月(周)计划时尽力追回滞后项目,并在下月(周)进度管理工作中特别留意,跟踪监督实施;

参加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

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和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4、对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存在影响进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对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力,造成延误提出警示;

对进度发生偏差滞后的追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亲临督促直至追回进度,报告追回进度情况和预测下步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五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文明、安全、符合规定的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工程部控制下,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对自己分包的施工单位的现场活动负责。

总包单位可以按工程部要求,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公司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各施工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地下管线及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损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同意;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施工时应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如在埋设有电缆的地点挖土,还应有电缆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下列工作的实施:

1、施工总平面方案图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公司计划的工程各标段的启动时间,按照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各施工单位的合同及施工需要,确定每工程标段的施工场界、临设场界及各自的使用时间。

注意各类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道路,是否占用综合管网位置,是否妨碍其它工程施工等。

项目总平面图方案由工程部绘制,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经批准的总平面图方案将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平面图”的重要依据;

2、严格控制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的使用,所有施工场地使用与使用时间均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

工程部有权对有碍整体施工组织的施工平面图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禁止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场地,以保证其它工程的顺利施工;

3、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各类设施。

且布置、搭设与使用均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与环保规定;

4、非施工场地、共用施工道路、共用设施等由工程部进行综合管理。

即:

非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周界的防护维护;

公用施工道路的交通组织管理,道路与雨水沟井的日常维护;

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维修以及各类标认标记的设立与维护等,由工程部指派专人负责;

5、施工临设搭建、确需占用建设红线外场地或道路的,由工程部提出,由公司相关部门按法规或国家行政分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要求督促专业工程师,随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下工作在受控状态下实施:

1、确保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位置,搭设生产设施、安装施工机械设备、堆(停)放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2、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相关标识,施工现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确保安全施工,工程部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立即指令限期整改。

施工的安全要求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当地行政分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排洪、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场容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5、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分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第六章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标

通过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检查工程完成状况,以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第二条工程建筑、结构验收管理制度

1、检查开始时间:

墙体施工完成前后,尤其是女儿墙施工完成前后;

2、检查主要部位:

所有结构件(包括阳台拦板、空调机位等)、墙体(包括女儿墙及XX)、各房间地面高差,门窗洞大小、位置等进行检查、整改的过程(以区别于主体工程验收),所有房间开间尺寸及进深尺寸;

3、工程使用功能验收管理制度

3.1检查开始时间:

交房前2个月

3.2检查主要部位:

①所有门窗是否按合同和样板间制作安装,门窗高度、大小、位置、扇数;

②所有受水面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挡水线是否符合要求,所有经关水或泼水检验,是否有渗漏、倒坡、集水等;

③窗台、栏杆、女儿墙高度、烟囱孔、空调孔、排气孔等预留孔位是否正确;

烟囱按规定进行排烟检验;

④所有排水方式及地漏、排水口是否正确;

管道布置、走向等客户是否接受;

给水管试压,排水管灌水与通球试验等;

⑤建筑立面外观质量及外观缺陷;

3.3检查结果输出:

检查结果形成《每户使用功能质量检查户表》;

3.4整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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