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工办发29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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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总工会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0月5前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完毕,10月15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过期不录入困难职工档案或不报困难职工调查报告,均视为无困难职工。
根据省总要求,今年分配各县市区的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将以各单位获审核通过的实际录入数为依据,不再平均分配。
(2)市属各开发区工会、市直各委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务于9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同时以基层工会委员会为单位提报困难职工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审核通过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不符合要求者返回补充调查。
基层工会不提供公示原件、公示结果或经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两次审核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这些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资格。
(3)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以开发区、系统、直属基层为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并报送《困难职工档案名册》(附件三)及电子档。
困难职工少于或等于20户的,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录入。
困难职工多于20户的,按已分配的用户名登陆全总网站,于10月10日前按《困难职工档案名册》顺序自行录入档案。
(4)10月20日前,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各单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工会,作为2011年帮扶、送温暖工作的重要依据。
4、困难职工调查及档案录入注意事项
(1)困难职工调查要严格按照《困难职工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二)要求填写登记表,必填项绝不缺漏,详细审查重点项目如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成员月收入以及困难类别等指标的逻辑性、合理性,确保困难职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非此无法顺利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2)为便于档案管理,请各单位统一下载使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制作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困难职工档案名册》。
《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增加必添项目,即困难职工本人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必填,家庭成员中有子女在校求学的,“身份”一栏如填“高中”,则在“单位或学校”一栏中必填年级情况,如高一、高二、高三等。
(3)困难职工档案必须做到一户一档,杜绝一户多档现象。
困难职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
对上年度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在本次调查时已调离、脱困、死亡、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档案要予以注销。
三、几点要求
1、认真核查,摸清底数。
搞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是各级工会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工会要把搞好调查登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集中时间、精力全力做好,力争一户不漏地把困难职工登记在册。
要注重发挥镇、街道总工会的作用,切实把镇、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调查清楚,纳入档案,确保无遗漏。
同时,对于那些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和扭亏无望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时间长,不能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职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的企业,要切实摸清真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四)。
2、明确标准,规范程序。
本次调查摸底,各级工会要本着对职工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困难职工标准,开展深入细致地调查,做到登记资料真实、完整,不错不漏,坚决防止和纠正随意性和各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组车间评议、单位工会和行政入户调查、单位公示、报委局公司工会核实、最后上报市、县两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建档的程序进行。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县市区上报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个别抽查,对市属开发区、市直单位上报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如发现情况不实的,市总将取消该企业或该系统的建档资格,并通报批评。
3、对照不足,改进工作。
各级工会要认真对照去年困难职工调查及档案录入中发现的问题,如职工编号混乱、身份证号码缺位多位、困难类别不清、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空白、收入关系逻辑混乱、帮扶信息与帮扶资金支出不符等,进一步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改进工作,确保今年的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扎实、高效、无差错。
4、各级工会在困难职工调查及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电话8882211。
附:
1、《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3、《困难职工档案名册》表样
4、《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表样
潍坊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附件一:
困难职工档案(*号,为必填项)
*职工编号
*困难类别
□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
*姓名
*民族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
*身份
*劳模类型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群众□民主党派
□其他
□在岗□下(待)岗
□失(无)业□病休
□内退□农民工
□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
□地市级劳模□其他
*住房类型
建筑面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所属行业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承租单位公房
□政府廉租房□自购房
□无房□租房□其他
□非农业□农业
□农转居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是否单亲
□是□否
*本人月平均收入
*家庭年度总收入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是否进入医保
家
庭
成
员
关
系
*关系
政治面貌
月收入
单位或学校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致困主要原因
(最少1项,最多3项)
□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残疾□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下岗失业□其他
所附附件
附件类型
附件文件
C:
\work\wincode\data\34255157\
备注
注:
填写本表请参照《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件二:
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1.职工编号:
本项职工不需填写,由县市区工会、市直有录入任务单位按规则统一编号。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6位编号”,如370705-000001、370782-000239等;
市直:
“370701-6位编号”,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分配具体编码段。
2.困难类别:
请选择“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
具体标准为,低保边缘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意外致困:
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因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
3.身份证号:
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必须是15位或18位。
4.健康状况:
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所属行业:
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6.单位性质:
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7.企业状况:
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8.是否单亲:
请填写“是”或“否”。
“单亲”主要是指困难职工离异且有小孩,并非困难职工本人是单亲。
9.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或“其他”;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
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
身份如填写“高中”,则“单位或学校”一栏必填高一、高二或高三。
附件三:
困难职工档案名册
填报单位:
年月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本人月均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
家庭主要困难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子女就学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四:
潍坊市困难企业情况统计表
年月日
困难企业名称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困难原因及状况
备注
主题词:
工会保障困难职工调查通知
潍坊市总工会办公室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