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基础知识及日常维保机械(QD).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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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斗、电葫芦、吊钩桥式起重机维护保养,讲解:
王书平,机械部分,2,一、主要性能参数结构,1、额定起重量(t)吊钩桥式起重机:
5、10、16/3.2、20/5、32/5、50/10。
(派生:
5/3.2、5/5、10/3.2、10/5)抓斗桥式起重机:
5、10、16、20、32。
起重量用分数表示时,分子代表主钩起重量,分母代表副钩起重量。
抓斗起重机的起重量包括抓斗自重在内。
跨度(m)10.5、13.5、16.5、19.5、22.5、25.5、28.5、31.5。
2、工作级别吊钩桥式起重机:
根据工作频繁程度和负荷率大小分为A5(中级)和A6(重级)。
抓斗桥式起重机:
抓斗桥式起重机均为A6(重级)。
按抓取物料的品种和容重不同分为轻型抓斗、中型抓斗、重型抓斗。
轻型抓斗,适用于抓取容重为0.51.0t/m3较松软的小颗粒物料,如焦炭、炉渣、石灰、泥土、碎砖等;中型抓斗,适用于抓取容量为1.01.8t/m3中等硬度的物料,如泥煤、粘土、氧化铁皮、水泥、大块无烟煤等;,3,3、起重机运行机构起重机运行机构采用分别驱动,有两套对称独立的的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主要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车轮等部件组成。
所有机构采用滚动轴承。
机构部件之间全部采用齿轮联轴器连接,便于浮动,主动车轮和被动车轮都支承在角型的承箱上,便于装卸和检修。
1、吊钩式起重机在小车架上部安装起升机构,单钩时为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双钩时,有两套各自独立的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主要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卷筒、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组成。
2、抓斗桥式起重机在小车架上部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驱动装置,一套为起升机构,另一套为抓斗开闭机构。
驱动装置主要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钢丝绳、抓斗等部件组成。
4,4、起升机构及抓斗开闭机构起升机构和抓斗开闭机构均由电动机经齿轮联轴器带动减速器,减速器的低速轴又转动绕有钢丝绳的卷筒,控制电动机的正反转就可以达到控制吊钩或抓斗的升降或抓斗的开闭。
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可靠,减速器高速轴上装有制动器,卷筒一端的轴承座上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上限位)和超载限制器传感器,它将吊钩上起吊物体的总重量转换成电信号传至超载控制仪上进行显示。
5、小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是由电动机带动立式减速器,减速器的低速轴以集中驱动的方式通过补偿轴、半齿联轴器连接主动车轮,电动机轴的另一端装有制动器。
6、抓斗机构抓斗由上横梁及固定滑轮组、臂架、下横梁及动滑轮组、斗部四个部分组成。
上横梁与臂架连接处有约束装置,使抓斗各部件间只有一个自由度。
下横梁与斗部连接有止挡装置限制抓斗最大开度。
斗部刃口板采用具有一定冲击韧性、耐磨性较高的材料。
起升钢丝绳通过抓斗上部的平衡架,使整个抓斗升降。
开闭绳通过导向滚轮、定滑轮组和动滑轮组来实现抓斗的打开和闭合。
5,二、维修及保养,为了保证重机正常使用,延长零部件、元器件及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
根据各部件和结构的重要程度、保证安全性方面的难易、使用频繁程度、零部件的损耗等规定出各部件或部位的检查周期,对检查内容做出如下分类:
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定期润滑,以及经常维护起重机,才能保持起重机正常和安全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使用寿命。
另请严格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08)规定要求定期请国家检验机构对起重机进行检验。
6,起重机运行条件的检查周边条件的检查起重机运行轨道的检查,7,8,运行止档(阻进器)的检查2、桥架的维护保养桥架:
桥架是金属结构中最主要的受力件,保养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安全和性能。
因此在使用时应注意:
1.必须避免猛烈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起重机相撞。
2.检查主梁,端梁和主,端梁连接的主要焊缝,如发现有裂纹时,应停止使用,进行补焊。
3.当发现主梁有残余变形时(或腹板失稳)应停止使用,进行修复。
4.为防止金属结构锈蚀,应定期进行油漆保养。
9,主梁,10,端梁,11,司机室小车运行轨道,12,小车止档装置、斜梯、平台、走台、栏杆等,13,3、起升机构维护保养电机,14,制动器,15,减速机,16,联轴器(制动轮、补偿轴、万向节等),17,卷筒,18,钢丝绳钢绳的结构是6w(19)交绕式,因此凡在任何一处的拧节距内,当钢丝的断裂数超过12根时钢绳即应报废。
吊钩,19,20,固定滑轮,安全装置,21,4.大(小)车运行机构维护保养电机、制动器、减速机、联轴器(检查同起升机构)三合一减速机(若有),22,车轮,安全装置,23,5.小车维护保养小车车架,24,栏杆、防护罩,6.其它项目的检查油漆,噪音,25,润滑,26,7、.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操作中的禁止事项:
不准在起重设备未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情况下使用该设备。
不准超额定载荷起吊。
不准吊运超出本起重机吊运范围的物品。
不准在风速超过规定值的情况下操作。
不准在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时起吊。
不准歪拉斜吊,吊钩必须处于物件垂直上方才可起吊。
不准起吊物件上面有人就起吊。
不准在光线暗淡视线不清的状态下起吊。
不准吊运捆绑不牢的物件。
不准吊运棱角处无保护措施的物品。
不准吊运物件从人员头上通过或停留。
不准吊运重量不清的物件,如预埋在地面的或固定在建筑物上的挂钩等。
27,不准起吊不平衡易滑动或易倾翻的物件。
不准在正常工作时利用缓冲器、车挡等装置做为停车的措施。
不准在所吊物件有剧烈震动时进行起吊、横向、纵向作业。
不准起吊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的容器。
不准在制动器不灵敏或已损坏、限位开关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已达报废标准的情况下作业。
不准在作业过程中调整制动器或进行其它检查和维修工作。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准在起吊件未放下时脱离操作岗位,28,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确认吊具或吊装绳真正处于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起升。
起吊额定起重量的重物时,必须先起升至重物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吊。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发生冲撞事故。
注意吊载处在狭窄的场所、易倾倒的位置时不能盲目操作。
注意操作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上下各方位的安全性。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操作。
起重机空载运行时,吊具离地面或可能碰到的最高物体的距离不小于2.5m。
悬挂在吊钩(吊具)上的吊索或链条不能沿着地面拖拽。
使用起重机上的各插座时,严禁超出相应变压器的额定容量。
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时应遵循操作原则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灵活运用。
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会出现在电压正常时能吊起的物件,29,吊不起或虽能吊起但上升速度明显降低(下降速度增加)的情况,所以起重机在操作中应考虑电网电压的变化因素,同时也要对电网电源频率引起注意。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3圈)。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将承载能力降低到额定起重量的75或更多。
在同一或不同一轨道上的起重机运行时,必须注意彼此距离,当两台起重机靠近时,应鸣铃通知,以免撞车,如需推车时,应缓慢推动,严禁快速冲击,发现问题应立即停车。
在多层起重机同时作业的区域,必须注意上下层起重机的位置,以免发生碰撞。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30,在起重机运行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在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起重机各机构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报警信号。
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操作者。
操作结束后的注意事项起重机停车不使用时,必须将其开到固定位置停放。
小车停放在远离大车电源非跨中位置。
吊钩上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物体。
抓斗应将斗部放于地面。
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总电源及照明电源,并取走开关钥匙(若有)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