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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融资单位应按每条线路配备1名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投融资范围内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配备至少1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每个工点、车站、站后系统工程每个作业点必须配备1名持证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日常安装、验收、检查、维修和拆除工作。

(三)监理单位项目部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岗位职责

(一)投融资单位电气工程师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及体系;

组织审核所属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措施;

参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

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进行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

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用电先进技术和设备装置,积极探索用电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根据事故处理权限,主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建立投融资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电气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要求;

制定、修改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批,负责对进场临时用电材料、用电设备及设施的检测验收,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负责监督落实专职电工持证上岗;

对现场电工进行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对现场所有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定期组织对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检查整改落实;

积极应用安全用电先进技术和设备装置,积极探索用电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建立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三)施工单位专职电工岗位职责

必须做到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严格遵守项目部有关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负责落实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日常巡视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发现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负责填写日常巡视、检查维修、整改记录;

协助电气工程师完成防雷接地、绝缘电阻等测试工作,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测试,确保灵敏、可靠;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

认真履行电工管理责任,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遇有紧急情况,有停工、停电权力。

(四)监理单位专职临时用电安全监督职责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编写临时用电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组织审核所属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措施;

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巡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管理

第五条配电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三级配电。

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二)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

除在总配电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末级开关箱中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

(三)必须采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六条外电线路及设备防护

(一)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违规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二)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三)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四)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距、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起重机械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最小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五)外电线路防护绝缘隔离措施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所属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以及线路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六)变压器防护应采取防砸式防护棚形式,防护设施应牢固、封闭、严密。

箱式变压器防砸式防护棚实例

(七)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线路产权单位等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第七条配电箱及用电设备防护

(一)施工现场配电箱应设置在合适的场所,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否则应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

(二)配电箱防护栏杆应坚固、稳定、醒目。

防护棚满足防雨、防砸和防机械伤害的要求。

(三)配电箱防护棚除螺栓外所有铁件须防腐处理,刷黄色油漆。

(四)配电箱防护棚应做可靠接地连接,并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防护实例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均应采取防雨、防机械伤害、防触电及防电气火灾措施,保证使用安全。

(六)用电设备防护应满足标准化、规范化、工具化要求,实现统一制作,规范管理。

用电设备防护现场应用实例

第八条接地与防雷

(一)保护系统要求

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二)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等;

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电动机械设备PE线接线实例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的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结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否则须补打或安装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埋深不得低于0.6米,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要求;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四)防雷接地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龙门架、外用电梯、临时高大钢脚手架及钢模板、在施工程建筑物及现场搭建临时房屋等,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塔吊起重机可不设避雷针,直接利用塔身作为接闪器;

其他设备及实施应按要求设置避雷针;

防雷接地体首先应就近利用利用结构主筋等自然接地体,否则应制作安装人工接地体;

塔吊防雷接地应采用4*40mm镀锌扁钢或直径10mm以上镀锌圆钢与设备基础主筋焊接,引上点不少于2个点,并对角设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否则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防雷接地引上线应300-500mm高度设置断线卡子以便于日常检测和检查,接触面应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防松垫片等紧固件齐全。

第九条配电室及电源要求

(一)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防砸、防雨、防洪、防潮、防灰、防震动、防腐蚀和防易燃易爆,构件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为A级。

(二)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应配备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临时应急照明。

应配置消防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8m的围栏。

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四)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五)发电机房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并防止雨水倒灌,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六)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八)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九)发电机组电源必须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十)发电机组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设备安装、操作安全距离停电维修标识牌

第十条电缆线路敷设

(一)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严禁使用裸导线。

(二)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颜色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相负载必须选用五芯电缆,单相负载必须选用三芯电缆。

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电缆相数和线数必须与用电设备保持一致。

(三)电缆线路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严禁在地面明设,严禁沿脚手架敷设,不应挂在施工金属构件上,特殊情况需挂在龙骨、构造柱钢筋笼及其他金属构筑件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四)架空电缆敷设最大弧垂高度不应低于2.5米,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米,敷设高度低于2米需要穿绝缘套管保护。

(五)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必须做好绝缘包扎。

(六)架空电缆应每隔30m处、转弯等处,应悬挂标志牌和警示标志牌。

(七)地下车站内、隧道内必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聚乙烯绝缘电缆,电缆应架空敷设,应沿隧道侧壁采用绝缘子敷设并做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严禁将电缆敷设在洞内地面或浸泡在水中,电缆及其他临电设施设置时,应避开站后工程各专业支架位置,以免影响施工。

(八)盾构机施工电缆应穿管敷设,在竖井或隧道内敷设要有明显标记,并做好保护并悬挂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架空电缆线敷设实例

(九)埋地电缆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十)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铺盖硬质保护层。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十一)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若遇特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

电缆与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

电缆保护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

伸出排水沟0.5m。

(十二)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2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十三)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挖电缆沟时,如遇土中有腐蚀性杂物或尖锐物体时,需要清除换土。

电缆埋地应用实例

(十五)塔吊电缆线必须使用绝缘护套五芯电缆。

(十六)塔吊电缆线沿塔身敷设时禁止直接捆绑在塔身结构上,必须采用绝缘子固定。

(十七)塔吊电缆应每隔30米设一个卸荷点,防止电缆因自重而被拉断。

塔吊电缆敷设实例

第十一条电箱配置

(一)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三级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二)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三)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四)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五)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六)一、二级配电箱(柜)应固定设置,并使用矩形钢管骨架,铁丝网包裹防护,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悬挂标牌警示,电缆进出孔洞应用防火泥进行封堵。

分配电箱、固定式开关箱应在地面装设端正、牢固,箱体固定在支架上与地面保证足够的距离防止地面积水进入箱体,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6m。

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七)总配电箱设置在隧道内时,应设置在横通道的中隔板上。

隧道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地点,安放牢固。

(八)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九)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十)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十一)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十二)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十三)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十四)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十五)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十六)站后工程地盘承包商应在站厅、站台的两端、中部分别设置1个380V(63A--160A)二级配电箱,每站总共不少于6个。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装置示意图

(说明:

施工现场分配电箱要求增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配电箱内电器装置配置实例

总配电箱

总配电箱端子板

总配电柜柜门电气连接点图

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N线端子板接点图分配电箱PE线端子板接点图

开关箱

插座箱

直流电焊机开关箱交流电焊机开关箱

第十二条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

(一)配电箱系统图:

配电箱系统图应与配电箱内电器装置配置相符,并粘贴在配电箱左侧箱门内,要求防雨、防脱落。

(二)配电箱内回路标示:

配电箱内引出的每一个回路均应粘贴回路标识,表明用途或去向,未使用回路粘贴“备用”。

(三)配电箱信息管理标示

配电箱、开关箱信息管理标识内容包括配电箱编号、单位名称、责任人及电话、电工值班人及电话;

施工现场配电箱编号应与施组一致,编号原则:

总配电箱编号为Z1,Z2;

分配电箱编号F1-1、F1-2……,F2-1,F2-2……;

开关箱编号K1-1-1、K1-1-2……,K1-2-1、K1-2-2……;

K2-1-1、K2-1-2……,K2-2-1、K2-2-2……;

配电箱管理信息标识牌应贴在配电箱的左上角,应防雨、防晒、防脱落。

配电箱管理信息

单位

电箱编号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工

(四)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验收

配电箱、电气设备进场安装前应由电气技术人员带领电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粘贴“电气验收合格标识”,不合格配电箱及电气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电气验收合格标识

电气验收合格标识

设备名称

合格证编号

使用单位

验收人

设备单位

验收日期

验收单位:

XXX项目经理部

安全用电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一)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除应连接PE线外,还必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三)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四)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都必须配备开关箱或插座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五)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除塑料外壳的Ⅱ类工具,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或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六)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

(七)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八)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电焊机双线示意

用电设备(外壳与PE线可靠连接)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照明

(一)夜间施工、地下车站内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站后工程各地盘承包商应保证各设备管理用房、走廊、站厅站台等公共区足够的施工照度。

车站内部施工场地照明用电配置要求为:

所有房间必须配置满足使用需要的照明灯具;

设备区走廊、站台层公共区、站厅层公共区均按照间距6-8米配备照明灯具,且站台及站厅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须设置两排;

如车站内部结构形式为双柱三跨车站或者单层车站等特殊情况时,站台及站厅公共区临时照明灯具须根据现场布置进行增设。

(二)临时照明灯具的选用原则:

正常湿度环境下,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不得采用高压钠灯、金卤灯、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采用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临时照明灯具的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者破损的灯具。

(三)施工出入口、车站公共区(含站厅、站台)、设备区走廊必须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其中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显眼的位置,任何情况下不得被遮挡。

(四)临时照明系统配电线路采用电缆线,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缆线截面和敷设方式。

照明配电线路不得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

移动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电缆线,不得采用其他软线。

照明灯具支架必须使用绝缘支架。

(五)照明配电应三相负荷平衡,每相回路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六)临时照明灯具宜采用非金属外壳并设置外防护罩,当灯具采用金属外壳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

单相照明回路的临时照明配电箱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七)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以及人工挖孔桩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地面外220V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车站内22O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九)加工区及其他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型或防碰撞型照明灯具。

(十)手持照明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悬吊挂钩等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

地下车站内、加工区照明防碰撞型灯具

第十五条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管理

(一)办公区、生活区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二)配电箱禁止直接固定在彩板房墙壁上,彩板房内所有电缆线均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管、线槽敷设,并严禁敷设在易燃可燃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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