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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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2.9质量奖项:

2.10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第三条承包项目经理部人员组成

3.1乙方须与甲方有劳动合同关系。

3.2乙方应将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上报甲方,甲方任免项目班子,由甲方批准发文任命备案。

如需变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4.1承包内容:

以北京六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内容,负责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债务偿还、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等工作。

北京六建与建设单位签认的投标书、承诺书、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保函、履约担保等,均为本合同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4.2承包方式:

授权经营、独立核算、确保上缴、自负盈亏、自主分配。

第五条承包指标

5.1净上缴管理费和税金:

乙方以工程结算总额为基数,采取累进式计算方法计取管理费(结算总额≤3亿,按3%计取;

3亿<结算总额≤5亿,按2.5%计取;

结算总额>5亿,按2%计取)及规定的税金部分。

5.2为确保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实施,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项目所收取的每笔工程款中扣留1%作为工程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另外还需扣留1%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扣留1‰作为科技质量发展基金,交纳形式为货币资金。

风险抵押金无息退回时间为:

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收齐工程款、工程的债权债务锁定完毕、因本项目产生的对外债务全部清偿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上缴管理费后的两个月内退全部抵押金50%,三个月内退清。

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严格按北京六建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5.3工程施工安全:

工伤事故为零;

安全防护标准不低于90分;

农民工持证上岗率100%;

工程经理部季度考核不低于90分。

5.4工程质量:

执行项目施工合同要求。

5.5工期:

5.6过程考核:

按照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万平米以上的工程,按照基础、结构、竣工三个阶段进行考核,2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进行结构、竣工两个阶段考核。

5.7文明施工:

5.8消防:

无火灾事故发生。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由乙方制定的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框架、人员组成、管理程序,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技术方案等必须经甲方审批方可实施,重要的措施、主要的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等重大事项,须由乙方对其质量、成本、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钢筋、商砼、塔吊租赁、劳务分包等大项主材采购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由甲方签订。

甲方的审批、同意或签订合同的行为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所有质量、安全、环保、经济责任等仍全部由乙方承担。

6.1.2有权检查、监督、审计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处罚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对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以及违法对外分包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处理。

6.1.3对乙方不按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施工规程、规范及北京六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施工,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消防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同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办理)。

6.1.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成本亏损或工程款转移及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资金,并对乙方进行整顿,限期纠正。

整顿期间,乙方的损失自负。

情节严重者,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生产、质量、安全、技术、经营、核算、资金收支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6.2.2做好技术、质量、安全等施工方案的审核,按程序要求履行工程采购、租赁、分包等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种经济、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编制、上报和备案工作。

6.2.3提供北京六建管理体系文件和其他相关管理文件,并按照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工程项目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6.2.4按照各业务系统制定的岗位职责,对乙方的工程成本、工期、质量进行过程服务和监控等相关工作。

6.2.5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实行专款专用,甲方收到的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扣除应交税金、应交甲方管理费、代发人员工资及费用(如果有)、以及甲方其他垫付款项(如果有)的资金、预留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科技质量发展基金后,及时拨入乙方内部专用账户内,保证乙方本工程项下的资金使用。

每次工程款的支配使用,乙方要报“资金使用审批计划”,根据甲方资金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支配资金。

6.2.6在甲方的经营财务核算体系内,对于本工程实行独立核算,及时完整真实地核算和反映本工程的经济财务状况。

并定期与乙方双方对账。

6.3乙方的权利

6.3.1在确保执行北京六建有关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完成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和义务,有调度项目部人、财、物等各要素的生产指挥权。

在甲方的监督下,有技术决策权。

6.3.2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先选聘北京六建内部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不足时可以社会聘用。

对于所聘用的人员有选择、使用、管理、考核、评价、奖惩、解聘的权利,聘用人员需报甲方备案,并执行甲方相关文件。

“3.2”条中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与北京六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工资中已包含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代扣代缴。

6.3.3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对于甲方按照“6.2.5”条批准拨付的工程资金自主使用,但不得用于支付所承包工程用途以外的项目。

同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满足工程需要,不得挪用。

6.3.4有开展工程项目内部各种形式承包的自主权,有内部薪酬和奖励的自主权。

6.3.5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后,收回甲方留存的承包项目施工承包风险抵押金(如果有)。

对于项目盈利的经营成果有享有权和支配权。

6.4乙方义务

6.4.1乙方就承包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肢解合同内容,或变相转包工程。

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4.3如工程需要垫资,乙方应保证资金的投入,并保证及时将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垫资责任。

如因资金原因造成工程总承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业主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原因造成的除外。

6.4.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及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等,遵守甲方及北京六建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承包协议。

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接受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经营、核算、资金收支、合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同时接受并积极整改甲方提出的问题隐患。

6.4.5乙方全权承担项目成本,自负盈亏,自行负责催收工程款及其他相关项目收益,自行负责偿还因该项目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乙方应及时清偿因项目而产生的各项债务,如乙方未及时清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有权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商、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分包商等相关债权人。

即使乙方拒绝确认,甲方仍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已经支付给相应债权人的款项。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向本工程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债务,如甲方因本工程被司法机构查封冻结银行账户、财产等情况),乙方应给与甲方实际损失的等额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在甲方损失实际产生后或损失书面确定后三天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因本项目产生的债务或其他责任未及时解决而有可能影响甲方利益,或使得甲方可能遭受第三方追索时,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留相应的款项。

6.4.6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至收回工程尾款、质保金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质量、工期、生产、技术、成本、结算、财务、合约及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贯标等所有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完成全部收回工程尾款、质保金等工作。

包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并承担保修费用。

6.4.7乙方必须接受北京六建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遵守现行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及其替代版)等项规定。

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资源。

6.4.8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具备与施工相关的有效岗位证书。

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文件、相关规定;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工程劳务分包队伍交纳各项保险费。

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乙方出现工伤、死亡事故的,应及时上报甲方,并采取紧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善后处理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若乙方不作为,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为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

乙方应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齐备有效。

6.4.9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规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标准,自检、互检、交接检的项目资料手续记录齐全。

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

6.4.10乙方应提供各种措施在保证质量、安全、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部的经营成本。

定期编制项目部成本分析报表上报公司项管中心审核,该成本分析表是对项目部的成本唯一检查依据及付款依据,围绕着此成本分析表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搞好成本的预测预控。

及时认真办理工程各项经济洽商和对业主的索赔,在合同规定有效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报和确认工作。

6.4.11乙方的经济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遵守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制度,遵守甲方制定的现金、银行、票据、成本、资金管理等办法。

相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按时归集上报甲方财务。

6.4.12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工程所涉及签订的采购合同(钢筋、商品混凝土等)、租赁合同(塔吊、地泵、周转材料)、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各类合同均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签字确认,并满足甲方的合同管理要求。

6.4.13XX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对外借贷、担保、抵押等筹融资活动,以及其他与本工程建设施工无关的经济活动。

6.4.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代为刻制,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名义,或以与项目和甲方相关联的任何其他名义,刻制任何印章。

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私刻印章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或控告。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项目部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4.15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上报本月资金使用计划及上月资金计划兑现情况,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必须写出说明。

6.4.16乙方应协调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业主)的关系,负责组织完成所承包、分包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6.4.17乙方应保证工程竣工后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整理竣工资料,并且完成工程备案工作。

乙方应做好工程保修工作,负责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4.18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洽商、索赔等经济函件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发出;

乙方负责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时限编制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负责取得建设单位的签收手续,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核量、组价等结算工作。

6.4.19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和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应达到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前两个月将结算资料基本整理完毕,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出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初审结算,6个月内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达到备案要求,并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

6.4.20对于项目经营成果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

6.4.21乙方应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为项目部人员缴纳各项保险、基金;

乙方所有员工取得的工资性及其他各项收入,由乙方严格按国家税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6.4.22及时编报工程项目月度成本报表、成本分析、生产计划、统计报表、履约数据报表,搞好质量、工期、成本的预测预控,积极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及甲方要求填报的各类报表。

做好工程项目各类合同交底工作和合约计划制定与执行工作。

6.4.23乙方项目部必须保管好施工中所有签证资料(包括不限于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的各类签证资料),甲方有权随时调取,并在工程竣工后接收全部资料。

第七条项目部对外合同的签订及履约

7.1乙方或乙方项目受聘人员未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而对外自行签署,且未加盖甲方各类印章的附有甲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无效。

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外签订各种附有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或文件,给甲方造成或可能造成法律纠纷和各种风险损失风险的,甲方有权从项目收回的工程款、各项风险保障抵押金中等额扣减。

7.2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及相关协议,必须遵守甲方的合同管理规定,经甲方审核并加盖“北京六建”合同用章或公章后方可签订、生效,否则由乙方承担因签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7.2乙方按月上报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7.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所签合同的约定。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被起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如造成甲方帐户的冻结,乙方应协助甲方解除冻结,并向甲方补足被冻结资金。

第八条劳务管理

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颁布的劳务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在北京六建颁发的合格劳务承包方名录中选用,先申报甲方劳务用工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方可使用。

8.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劳务招标手续,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保障履行。

乙方应保证按月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出现因乙方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闹事、聚会、围堵业主、围堵甲方等情况的出现,如发生此类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负责赔偿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经济、名誉等全部损失。

本工程的劳务队选择由甲乙双方就劳务队的报价、信誉、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共同考评认定,乙方保证不会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第九条经营结果的确认和支付

9.1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按期如实提供期间的成本报表等财务核算资料,便于甲乙双方全面核算期间的财务状况,如实登记债权债务。

9.2项目前期的费用、投标费用、合同签订所发生的费用及办理各种保函所发生的费用、政府收费、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每月按建设单位要求格式、时间申报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项目的经营结果和债权债务,并安排结算付款。

结算付款顺序如下:

(1)结算应上缴税金和甲方管理费及科技质量发展基金;

(2)预留依照保修合同的工程保修款;

(3)支付或预留尚未支付的本工程债务;

(4)预留一年以上的资金用于项目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5)支付乙方的经营所得。

9.4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全面归集整理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种经营档案和票据,按会计政策要求记录、登记、核算、结算,由乙方上报经营项目的结算资料。

经甲方经营预算财务审计共同核对确认,批准同意。

9.5经营成果为:

全部工程经营收入减除全部工程经营成本(含项目经营的各项费用,包括甲方调入人员工资性支出)、税金和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

9.6经营成果为盈利时,在工程竣工后随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比例,按9.3条款付款程序支付乙方。

9.7项目经营没有盈利,甲方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营所得。

9.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不足或发生项目经营亏损时,乙方应以甲方的认定结论为依据,全额承担工程亏损及相应的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运用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包括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用)。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停止履行北京六建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义务,变更合同内容。

10.2乙方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与工程建设单位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请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工程建设单位发生冲突。

10.3禁止权利转让: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目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一条协议变更与终止

11.1甲乙双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或终止执行本协议。

如需要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但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改组工程项目部,直至行使变更和终止协议的权利:

11.1.1乙方未按约定交付项目施工承包风险抵押金、质量保证金、科技质量发展基金。

11.1.2乙方转包本工程,或肢解合同内容,或变相转包工程。

11.1.3乙方不按施工技术、安全方案、质量、设计规程规范施工,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消防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整顿无效时。

11.1.4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成本严重亏损,或挪用项目工程款非法转移工程资金,或发生经济纠纷,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整顿,限期纠正。

情节严重,乙方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时。

11.1.5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经监理、甲方考核后证明无法继续保证合同工期内完工。

11.1.6其他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将造成严重后果时。

11.2乙方已经完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并且双方均履行完成本协议的各项责任义务后协议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5.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完成该工程,如因工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而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北京六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甲方同时并扣合同总价的0.1%。

如发生安全、质量方面的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质量处罚规定:

出现省(市)不良记录的,每次扣应返风险抵押金金额的2.5%,依次递增;

出现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应返风险抵押金金额的5%,扣除部分进入科技质量发展基金;

如现场因其他行为对企业或法定代表人造成扣分及处罚,执行六建(2012)企字第125号及相关补充条款。

12.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5.4”条约定的工期完成该工程,如果工程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乙方应赔偿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3乙方承担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罚款,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承担违反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见公司管理办法)。

12.5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劳务纠纷、诉讼等劣迹问题,乙方不采取积极态度处理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甲方将终止同其的合作关系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没收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措施,保护甲方利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若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原因,致使甲方关联银行账户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查封等措施的,乙方应给与甲方实际损失的等额补偿,并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发生两次的,甲方有权将终止同其的合作关系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没收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措施,保护甲方利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6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甲方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2.7发生本协议上述“6.1.3”和“6.1.4”条约定的事项时,导致甲方变更、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赔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5%,并除须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8发生本协议上述“10.3”条约定的事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12.9发生本协议上述“11.1”条约定的事项时,导致甲方变更、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赔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3%~5%,并除须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10若发生法律纠纷、外施队伍闹事等事件,除按合同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外,每出现一次罚款10~50万元。

12.11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业主不满,业主每约请上级领导出面调解一次,罚款1~10万元。

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重大隐患的,甲方按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2.13工程项目中出现安全事故,扣合同总价的0.2%;

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的,扣合同总价的0.1%;

工程项目部不服从工程经理部责任部门检查、监督和管理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14发生本协议上述“11.1”条约定的事项,导致甲方变更、终止本协议时,甲方不属违约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赔付乙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协议文本

14.1本协议的解释权在北京六建。

14.2本协议于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

14.3本承包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14.4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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