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夜景照明设计合同-发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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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2.3依据发包人的设计意图,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的设计范围内容及具体实施阶段:
3.1设计范围及内容
**********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合外幕墙设计单位根据甲方需求做概念设计,甲方满意后进行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控制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建议及技术规范书,工程预算,施工指导,竣工验收)。
3.2设计阶段
设计分四个阶段: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深化方案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配合阶段。
3.2.1概念方案设计阶段
a)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建筑结构和设计理念,了解建筑的结构细节,勘察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
b)提供建筑的整体夜景效果图,及其它必要的效果示意图;
c)估算工程的总造价,(估算工程的总造价应满足限额指标要求)以照明效果图片方式向业主进行方案汇报;
d)该阶段设计周期:
10天
e)本阶段向甲方提供:
n设计范围内各区域设计效果进行不同场景模拟并用效果图表现。
n实现以上效果的方法,对设计进行说明的平面、立面示意图,主要灯具安装意向图。
3.2.2深化方案设计阶段:
a)对设计方案进行照明分析论证。
b)绘制灯具布置图,提供灯具数量清单和总用电负荷;
c)在和建筑内装及外装设计师沟通的基础上,绘制灯具的安装示意图;
d)如有必要,提供为本项目特殊设计的照明设备资料;
e)确定整体照明效果的控制方案和场景控制模式,区分平时、节假日及深夜的照明模式;
f)该阶段设计周期:
10天。
g)本阶段向甲方提供:
n完整的设计方案
n照明效果表现图
n设计灯位图
n灯具清单及选型说明
n灯具安装示意图
3.2.3施工图设计阶段:
a)提供设计说明;
b)安装大样图;
c)灯具平面布置图;
d)灯具技术参数,包括灯具的型号、材质、功率、尺寸等可用于灯具供货招标的技术参数;
e)电气系统图、管线回路图;
f)以上图纸或蓝图提供12套、电子版一套(CAD版)交与甲方。
g)该阶段设计周期:
3.2.4施工配合阶段:
a)乙方将参与整个施工阶段的技术咨询及指导;
b)乙方参与甲方施工招标工作,协助业主制定招标文件,并提供灯光相关的技术文件,明确招标技术参数和资料;
c)指定灯具的各种技术要求,审核各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技术文件(例如审核各投标单位的灯具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并提供参考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
d)审核施工单位的样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与施工中标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指导和配合施工单位的正常安装;
f)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时解答各种照明相关的技术问题,以工程联系单的文件方式为准;
g)参与最终效果调试,出具书面的验收文件。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幕墙图施工图、强电施工图CAD版。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付款方式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数量
提交日期
1
方案概念设计主要视角效果图(包括对效果图的说明)
2套
合同签定后10日内
2
深化设计方案汇报文件(PPT)
方案设计经甲方确认后10日
3
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照明电气管线走向、灯具布置施工图及灯具配型图)
12套
第六条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结算时不作调整。
若设计方参与施工投标,且被甲方确定为中标人,该设计费用全额免收该条款写入合同,将来的招投标容易被理解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
其中:
一期项目合同价为:
200000元、二期项目合同价为:
260000元。
限额设计指标暂按950万元考虑,其中**#馆限额设计指标控制价该设计费表述容易存在误解,是将来的施工费用?
还是指何费用?
为200万元,***#馆限额控制指标控制价为750万元,原则上设计图纸需满足此限额设计指标。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
一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一期合同价的80%,
即:
人民币160000元,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
第二次支付:
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一期合同价的20%,
人民币40000元,大写:
肆万元整
第三次支付:
二期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一期合同价的80%,
人民币:
208000元,大写:
贰拾万捌仟元整
第四次支付:
二期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二期合同价的20%,
52000元,大写:
伍万贰仟元整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费用。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是否有相应的标准。
7.1.4发包人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设计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均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但不限于)《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163-2008及其它各专业、相应规范和标准等。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执行国家规定年。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设计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付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均由设计方相应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本合同未约定定金。
;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0%商务条款,请慎重考虑,百分之三十是否合理。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未约定定金。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7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壹份。
9.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9.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1其他约定事项:
1、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设计范围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并满足规划、消防、人防、交通、使用单位及建设单位等部门的要求。
2、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咨询服务费已包含于设计费中。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在两日内作出答复,如出现大的设计变更和书面不能解答的问题,需派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时,设计人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设计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
(盖章)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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