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招投标法规与政策第15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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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和招标成败。

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出售,发出后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表弟、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标底保密。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编制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发给招标文件收受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分类及认定部门:

中央投资项目代理——国家发改委;

工程建设项目代理——建设部

机电国际招标代理——商务部;

政府采购代理——财政部

通信建设项目代理——工信部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委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招投标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

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

行政监督的内容:

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

行政监督的方式:

1、审批、核准招标方案;

2、自行招标备案;

3、现场监督,主要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时限;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受理投诉举报

6、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自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6个月。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8、监督检查,最常见方式,采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查等方式。

9、项目稽查。

对规模较大、关系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

发改部门组织,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稽察方式。

10、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章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能源项目、交通运输项目、邮电通信项目、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环保项目等;

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教文卫体项目、旅游、社会福利项目、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政府采购: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例外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工程或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有承包能力;

6、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7、已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8、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机电:

1、国外赠送或无偿援助

2、供生产配套用的或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

5、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8、产商优惠供货,优惠金额超过合同估算价50%。

三、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分类

额度

备注

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

200万

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但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也须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

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

50万

机电产品

机电国际招标

政府采购(中央预算)

工程

60万

公开招标:

货物、服务

120万

四、招标条件、方式、组织形式。

1、招标条件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需审批的,应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2)工程施工项目:

①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审批的已审批;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核准的已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一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货物招标:

①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

④能提出货物使用与技术要求。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邀标的条件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B邀标的审批

①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国务院发改委或者省政府

②需审批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政府采购项目。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的批准。

3、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A自行招标的能力要求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政府采购还需经省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B自行招标的核准与管理

①事前监督。

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电产品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1、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发布公告指定媒介:

★对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由选择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

经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日内发布

★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部依法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是《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3、资格预审

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的货物项目。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组织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是完成资格预审程序中的两项重要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发售期

5日

澄清和修改

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异议

至少2日前

至少10日前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应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标预审的主要内容: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A一般构成:

工程施工,增加了“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勘察设计,增加了勘察设计范围和勘察设计进度、阶段与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规定;

政府采购,增加了废标条款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B编制要求: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

3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4用醒目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机电加注星号(*)。

5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

6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的,不得少于20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C审核备案

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

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第四章

一、投标文件(要约)

A投标文件构成:

B投标文件的修改

是指投标人对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对遗漏和不足部分进行增补。

修改或撤回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C投标文件拒收:

1)工程建设项目: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一)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

(二)未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

3)政府采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失效。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府采购: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形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政府采购

现金、支票、银行保函

银行汇票、保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本票、即期汇票

银行汇票

四、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指定一方作为牵头人或代表,并授权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牵头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v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v同一专业,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v政府采购:

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至少一方符合特定条件。

v联合体成员的变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v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未提交的,按无效标处理。

五、限制性规定

A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工程施工: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工程货物: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机电产品: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将被废标。

B禁止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五章

一、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机电国际招标的开标记录应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

二、评标专家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A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

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人数2/3,从有关专家库随机抽取

Ø

政府投资项目:

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

机电国际招标:

国家和地方两级,重大装备可推荐评审专家需主管部门审核入库;

政府采购项目:

同级或上级政府库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凡是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论是专家成员,还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均应保密。

B评委会

独立评标,招标人是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体。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的代表,可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代表,也可包括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机电招标中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进入评委会;

相反,政府采购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政府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5人以上单数,且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2/3。

C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1)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3)政府采购项目

1)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

4)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

5)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

是指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三、评标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机电产品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

政府采购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详细评审后,应拟“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原则如下:

1)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

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价格调整的,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

2)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3)除国外贷款项目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

国外产品为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等。

4)如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进行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

v综合评价法适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需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

价格≧30%,技术权重≦60%。

其中,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

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人:

①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②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一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且第①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第②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v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v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

30%—6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

10%—30%

v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

v性价比法是指先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四、评标

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严格保密

3独立评审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评标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澄清4)详细评审5)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v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除非另有规定。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补正不会造成不公。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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