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交底资料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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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给水工程444个子目
第六章:
排水工程1319个子目
第七章:
燃气工程790个子目
第八章:
钢筋工程33个子目
第九章:
拆除工程78个子目
第十章:
措施项目299个子目
2.国家九九定额中共有4819个子目,湖南省从中选用4137个子目,有682个子目未编入,主要是:
(1)人工土石方沟槽和基坑综合减少子目20个。
(2)挖掘机挖土方正反铲综合;
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运土石方设基本运距和增运子目各1个,共减少子目273个。
(3)道路灰土基层湖南省不适应,除保留少数几个子目外,有142个子目未编。
(4)机械成孔桩只编制到次坚石,共减少子目5个。
(5)岩石隧道内衬取消厚度80cm一档,减少子目27个。
(6)扇形检查井不编,减少子目66个。
(7)取消Φ500~Φ800mm陶土管子目12个。
(8)集中供热工程相应项目未编,减少子目78个。
(9)钢筋制安合并后,减少子目42个。
(10)伐树及铺草皮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减少子目8个。
(11)国家定额的施工围挡未编,按省补充子目,减少子目9个。
3.补充子目编制情况:
这次共编制省内补充子目422个,主要是:
(1)挖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挖机挖淤泥等计20个。
(2)带骨料多合土基层料,水泥稳定砂砾,厂拌多合料摊铺、热熔标线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浇注子目132个。
(3)回旋钻机钻卵石、软石、次坚石以及商品混凝土浇注子目等95个。
(4)隧道工程超前长管棚、超前小导管、中空锚杆、地表钻孔、注浆及软式透水管等10个。
(5)排水工程补充商品混凝土浇注、回填砂砾石等子目144个。
(6)燃气工程Φ250~Φ630mmPE塑料管安装子目12个。
(7)施工便桥,临时围挡等子目9个。
二、编制原则
1.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以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规范工程计价;
实行工程消耗量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和价格分离,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消耗分离。
2.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以有利于引导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以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
消耗量标准以社会平均消耗量编制,企业可以根据本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对消耗量进行调整。
3.消耗量标准编制以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补充在城市建设项目中已广泛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4.总结收集湖南省近几年来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的信息资料,分析执行九五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存在的问题,合理确定水平,切实防止因水平不合理而提高工程造价。
5.工程量计算规则力求简捷、明了并易利于电算操作。
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建设部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建设部1985年和1997年《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年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湖南省1980年《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
4.有关省市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和现行标准图集及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2.厂区内道路、排水、桥梁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5。
3.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标准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1.基本用工:
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或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
2.超运距用工是指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劳动定额规定运距所消耗的用工。
超运距综合取定为100m,基础定额已包括的超运距不另计算。
3.人工幅度差是指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交叉作业的工时损失;
施工机械转移和临时水、电移动的工时损失;
操作地点转移、移动的工时损失;
配合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的工时损失;
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其他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
人工幅度差率
人工幅度差率综合取定为10%;
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率按机械幅度差率计算。
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和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的,计入人工幅度差,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计算基本用工以及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估工增加的辅助用工,不再计入人工幅度差。
4.辅助用工是指为保证基本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辅助性工作所消耗的工量。
综合工日=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材料消耗量计算公式为: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
(1+材料损耗率)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定计算的。
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
4.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本标准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按规定计算的机械幅度差。
八、其他有关问题:
1.本标准与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关系,凡本标准中已包含的项目按本标准项目执行,缺项部分,应参照本标准有关章、节说明规定执行。
2.本标准注有“×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九、各章节编制情况如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适用于新、扩建市政各专业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第一节
土石方工程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六、人工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按沟槽占80%基坑占20%综合。
七、挖掘机挖一般土方,正反铲综合,正铲占20%反铲占80%。
八、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包括人工配合挖除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以及清理沟底、边坡土方用工在内,辅助人工按挖掘机台班量配备,0.6m3内挖掘机每台班配3人;
1m3内挖掘机每台班配5人;
1.25m3及以上挖掘机每台班配7人。
九、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十一、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第二节
打拔工具桩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本节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
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章“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
钢板桩按密打计算;
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
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九、水上打拔工具桩如未采用驳船的,应扣除驳船费用。
第三节
支撑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t)为单位,按第二节打、拔工具桩相应项目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第乘以系数0.61。
第二章道路工程
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挡墙、护坡及其他。
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路床(槽)整形
一、本节包括挖路槽土方、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弹软土处理、铺筑垫层料。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直径取定50cm。
道路基层
一、本节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及碎(砾)石、块石底层。
二、多合土基层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项目内。
三、带骨料多合土基层料配合比是按湖南省1984年市政定额配合比计算,机械台班参照国家定额水平拟定。
人工按湖南省1980年市政劳动定额计算。
四、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已包括水的使用量。
五、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本标准不符时,配比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式中:
Ci一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某种材料体积(m3)。
Cm一本标准中注明的某种配合比材料体积(m3)。
Li—设计配合比某种材料体积比例。
Lm一本标准中注明的某种材料体积比例。
石灰用量按上述换算计算的体积乘石灰0.5015t/m3。
六、多合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七、本节中“每增减”子目中压路机台班,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
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压路机台班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道路面层
一、本节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情况。
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
三、商品混凝土子目按现场拌制子目换算,扣除其中的搅拌机台班,机动翻斗车的台班量和冲洗石子用水量。
浇注人工=(现场拌制浇注子目用工数一现场制作混凝土用工数一冲洗石子用工数一混凝土超运距运输用工数)×
折减系数0.49。
第四节
人行道侧缘石
一、本节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安砌。
二、本节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第五节
防护工程
一、本节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块石(利用旧料)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块石增加人工0.24工日,用水0.5m3。
三、土边沟成形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所需的人工。
第三章桥涵工程
本章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适用范围:
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商品混凝土浇注子目计算方法原则上同道路商品混凝土浇注子目,人工折减系数按1997年市政劳动定额现场拌制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浇注子目水平对比测算,或者按采用99劳动定额用工数增加人工幅度差计算。
二、本章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
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十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章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应另行计算。
打桩工程
一、本节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土类划分见土石方工程一章中打拔工具桩节说明规定,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
如遇乙级土时,人工机械乘1.25。
三、本节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节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砾)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另行计算。
钻孔灌注桩工程
一、本节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回旋钻机、冲击钻机、卷扬机带冲抓锥四种成孔方式以及灌注混凝上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节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
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
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
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
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
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
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
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
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成孔项目按孔径和土质划分,若超过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消耗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标准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七、回旋钻机成孔子目是按照公路施工定额水平编制的。
八、机械成孔子目已包含按一桥次钻孔500m3摊销计算。
不得另行计算桩架移动费用。
九、本节项目中未包括:
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十、本节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一、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砌筑工程
一、本节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三、砌筑项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另行计算。
四、拱圈底模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本节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节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节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了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有关项目。
四、踏步未包括底板、垫层。
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本节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的预制构件。
二、本节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第八章有关项目。
三、本节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第六节
立交箱涵工程
一、本节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
二、本节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节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本节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节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第七节
安装工程
一、本节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三、安装预制构件项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十章相应项目。
四、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五、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第八节
装饰工程
一、本节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贴面材料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耗量不变。
三、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执行同一项目,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
五、油漆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
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六、本节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十章相应项目执行。
第四章隧道工程
本章由岩石隧道(一~三节)和软土隧道(四~九节)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
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一、松石类别为Ⅴ类,强度系数f=1.5~2,次坚石类别为Ⅵ~ⅷ类,强度系数f=2~8;
普坚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
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ⅩⅥ级,f=12~18;
f≤2,f≥18未编入本标准,如实际发生,可另行补充。
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二、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三、隧道掘进下井津贴,可根据用工数量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四、现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