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为农业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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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报条件为农业部

 

附件1:

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蔬菜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废旧农膜须全部回收。

(二)标准园规模。

设施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

标准园具备农资存放、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产品检测、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功能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且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

(四)菜田基础设施。

园内水、电、路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

(五)温室与大棚。

日光温室按照合理采光时段和异质复合蓄热保温体结构原理设计建造,严冬季节室内外最低温度之差达到25℃以上。

塑料大棚按照合理轴线方程设计建造,坚固耐用、性能优良、经济实用。

二、栽培管理要求

(六)耕作制度。

合理安排茬口,科学轮作,有效防治连作障碍。

适宜蔬菜全面推行垄或高畦覆盖地膜栽培。

 

(七)品种选择。

选用抗病、优质、高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八)育苗要求。

利用专门的育苗设施,采用穴盘或泥炭营养块等集约化育苗方式,集中培育、统一供应优质适龄壮苗,标准园内需要育苗的蔬菜100%采用集约化育苗。

(九)设施覆盖材料。

设施栽培全面应用防雾滴耐老化功能棚膜,通风口及门覆盖防虫网防虫,夏秋覆盖塑料薄膜避雨和遮阳网遮荫,冬春多层覆盖保温节能。

(十)水肥管理。

全面应用滴(喷)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基肥施用适量充分腐熟的优质有机肥,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

(十一)病虫防控。

采用综合措施防控病虫害,露地蔬菜全面应用杀虫灯和性诱剂,设施蔬菜全面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

科学安全用药,农药以高效低毒生物药剂为主,严格控制农药用量和采收安全间隔期,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

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十二)采收上市。

按照兼顾产量、品质、效益和保鲜期的原则,适时采收;严格执行农药、氮肥施用后采收安全间隔期,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上市。

(十三)田园清理。

将残枝落叶等废弃物和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田园清洁。

三、采后处理要求

(十四)设施设备。

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长途运输要有预冷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商品化处理、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十五)净菜整理。

叶菜、根菜的修整净菜过程与采收同时进行。

叶菜只采收符合商品质量标准要求的部分,根菜要清除须根、外叶等。

整理留下的废弃物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六)分等分级。

按照蔬菜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确保同等级蔬菜的质量、规格一致。

(十七)包装与标识。

产品须经统一包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标识要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采收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

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产品要求

(十八)安全质量。

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九)产品认证。

通过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

(二十)产品品牌。

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二十一)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二)档案记录制度。

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

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三)产品检测与准出制度。

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对标准园蔬菜进行检测,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采收,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准出证明。

(二十四)质量追溯制度。

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查询。

六、其他要求

(二十五)明确实施主体。

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

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菜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六)树立创建标牌。

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七)普及技术规程。

标准园生产的每种蔬菜都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及每个温室、大棚;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作业。

(二十八)建立工作档案。

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附件2:

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水果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相关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

(二)标准园规模。

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

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区、生活区布局合理。

具备采后处理、产品初步检测等设施设备。

(四)果园基础设施。

交通便利,园内水、路设施配套,做到涝能排、旱能灌,果园主干道硬化,能通过运输车辆。

园区主干道入口处设立植物检疫警示牌。

(五)栽培模式根据各地的生态条件和和生产实际,选择适宜的栽培模式(露地、促成、延迟、避雨),具备必要的促成、延迟、避雨、防寒、防风设施。

二、栽培管理要求

(六)品种和砧木选择。

选用抗逆性强、抗病、优质、高产、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

同一果园,要求主栽品种一致,纯度99%以上。

除果园土壤类型或抗病性等特定需要外,同一个果园,相同的接穗品种应采用相同的无病毒砧木,砧木纯度98%以上。

无检疫性病虫为害。

(七)土壤管理。

适宜采用生草栽培的果园,在适宜季节应采取生草栽培或种植绿肥,要求草和绿肥种类与果树没有共生性病虫害,且为浅根、矮秆和非藤蔓类。

适宜覆盖的果树,旱季或冬季提倡树盘覆盖或全园覆盖。

保持树盘下及周边地表疏松。

地表严重板结的,在非雨季适度中耕。

(八)肥水管理。

根据年周期内不同物候期对肥料的需要量和土壤肥力情况进行施肥,果树施肥分为基肥、追肥和根外追肥三种方式,力争做到配方施肥。

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微生物的活性。

所施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和果实品质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灌水时期、方法、用量合理。

提倡节水灌溉(喷灌、滴灌),科学合理用水。

(九)花果管理。

综合应用土肥水管理和植保措施,维持正常开花结果,无明显大小年。

产量连续3年高于当地省(市、区)相同树龄果园平均水平20%以上。

果实形状、大小、颜色、外观等基本整齐,优质果率80%以上。

果实内在品质达到该品种的固有特征。

(十)树体管理。

合理密植或通过间伐、修剪等措施控制树冠。

株间无严重交叉。

树冠通风透光良好,无严重枝叶重叠,树冠内病虫害枝和枯枝少。

植株生长整齐,树冠大小、高度、树形基本一致。

无严重病虫害树,缺株率≤2%。

(十一)病虫防控。

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色板,病虫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

科学使用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其他禁限用农药。

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十二)采收。

严格执行农药、化肥施用后采收安全间隔期,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收上市。

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期,杜绝早采。

成熟期不一致的品种,应分期采收。

采收时,轻拿轻放,避免碰伤。

具有出口订单的果园依据果品计划供应市场的时间按成熟度确定采收期,采后尽快运输并进行预冷等加工处理。

(十三)清园。

将残枝落叶、果袋等废弃物及杂草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越冬病虫害的防治,保持果园清洁。

三、采后处理要求

(十四)设施设备。

配置必要的预贮间、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配套的设施,如田间临时存放,应建有遮阳棚等简易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冷链系统,实行运输、加工、销售全程冷藏保鲜。

(十五)分等分级。

按照水果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确保同等级水果的质量、规格一致。

(十六)包装与标识。

产品须经统一包装、标识后方可销售。

标识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采收期、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

包装材料不得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四、产品要求

(十七)安全质量。

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八)产品认证。

通过无公害食品水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

(十九)产品品牌。

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二十)农药化肥管理制度。

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一)生产档案记录制度。

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有较为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记录,包括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日期,病、虫、草害及重要农业灾害发生与防控情况,主要管理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日期。

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二)产品检测与准出制度。

配备必要的常规品质检查设备和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对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测定和农药残留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

(二十三)质量追溯制度。

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

有条件的地区,需要记载果树营养诊断数据和施肥及矫正方案,确保从生产源头上控制果品产量质量。

六、其他要求

(二十四)明确实施主体。

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

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果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树立创建标牌。

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树种、品种、生产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管理责任人等。

(二十六)普及生产规程。

每类水果都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种植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十七)建立工作档案。

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附件3:

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

应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

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15°-25°的茶园需建立等高梯级园地。

土壤pH值4.5-6.0,土层有效深度1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排灌条件良好。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NY5020-2001)。

(二)标准园规模。

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

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标准茶园离茶叶初制厂的直线距离5km以内,茶叶加工厂应与办公、生活区隔离。

(四)茶园基础设施。

园内水、路设施配套,建有排、蓄、灌水系统,能灌能排。

有条件的茶园建立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

建有茶园道路系统,有主干道、支道、操作道等,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二、栽培管理要求

(五)品种选择。

应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商品性好和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80%采用无性系苗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六)种植。

采用双行或单行条栽的方式种植,行距以1.2-1.8米为宜。

(七)土壤耕作。

根据茶园的类型、土壤和气候条件等,合理采用浅耕、中耕、深耕和免耕等耕作技术,避免土壤板结,改善土壤通透性,促进肥力改善。

有条件的配备耕作机,提倡使用茶园耕作机械完成耕作作业和进行茶园地表覆盖。

修剪枝、叶应全部回归茶园,增加茶园土壤有机质含量,回归有效养分。

(八)水肥管理。

应用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加强养分综合管理,有机肥与化肥配合,基肥和追肥配合,按需施肥。

(九)病虫防控。

配备至少1名植保人员,负责制定防治计划、确定防治技术;负责农药采购、使用、贮藏、处理和防治指导工作,并记录防治档案。

实行统防统治,及时控制茶树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按照病虫害防治指标和防治适期,采取农业、物理、生物和化学等技术防治病虫害,全面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色板,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选用推荐农药,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

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时间、地块、防治目的、防治措施、投入品名称、剂量、防治效果、操作人等。

(十)树冠管理。

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和茶园环境条件,合理运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等技术措施,培养结构合理、长势健壮的树冠,常规条栽茶园覆盖度在80%以上(立体采摘茶园除外);配备单人修剪机或双人修剪机进行机械化修剪。

(十一)采摘。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适时采收,适宜机采的茶园推行机采。

严格按照农药、化肥施用采收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

三、加工要求

(十二)设施设备。

加工厂能满足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的要求。

初制加工应根据所加工的茶叶产品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厂房、工艺和设备;精制加工应力求达到标准化、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的要求。

加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三)分类处理。

不同批次鲜叶、在制品和干茶要分别摊放和贮存。

(十四)分等分级。

按照茶叶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保证同等级茶叶的质量一致。

(十五)包装与标识。

产品须经统一包装、标识后销售。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标识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至少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四、产品要求

(十六)安全质量。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七)产品认证。

通过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十八)产品品牌。

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十九)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档案记录制度。

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

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一)产品检测制度。

对标准园茶叶进行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

(二十二)质量追溯制度。

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

六、其他要求

(二十三)明确实施主体。

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

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茶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树立创建标牌。

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五)普及生产规程。

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十六)建立工作档案。

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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