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过渡期指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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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投资基金”类:

基金部备案确认函文号(基金部函(20**)**号);

5、“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类:

证监会备案登记编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备案登记表B表);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类:

人民币特殊账户账号。

期货交易所应对期货公司填报的“人民币特殊账户账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关于投资额度及开立相应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并据此分配交易编码、进行一户一码管理;

7、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类:

信托产品合同编号。

期货交易所应对期货公司填报的“信托产品合同编号”与信托产品合同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并据此分配交易编码。

如存在一个文件同时涉及多个产品的情况,则在文号后增加字段(以文件中批复或备案对象顺序1、2、3、…按序取值),作为交易编码发放依据。

五、过渡期交易编码申请、注销及客户资料修改流程

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按要求填写《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经与相关期货交易所沟通后提交申请材料,并根据期货交易所指导通过交易所专用系统申请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

期货交易所按照自身规则,对期货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一户一码检查,并分配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申请注销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或修改特殊单位客户资料,应向相关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

如果分户管理资产存在存续期,在存续期结束后,期货公司应及时注销有关交易编码。

期货交易所将过渡期开户资料以适当方式报监控中心备案。

附件1: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各类特殊单位客户通用)

附件2:

证券公司自营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3:

证券集合资产管理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4: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5:

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6: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8:

信托公司信托产品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及《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期货公司名称

会员号

上期所

郑商所

大商所

中金所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开立申请(申请单位填写)

特殊单位客户名称

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正本号

组织机构代码

附加码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币种)

税务登记号

Email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地址

特殊单位客户类型

(投资者类型)

□证券公司

□自营□集合资产理财(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理财(定向资产管理)

□基金公司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保本基金

□ETF□基金专户理财(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产品

□保险公司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分户管理资产名称

开户日期

内部资金账号

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编码

□套期保值□套利□投机

交易编码对应名称

分户管理资产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

开户行网点

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

投资品种

投资比例

存续期

分户管理资产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开户代理人

指定下单人

资金调拨人

结算单确认人

开户营业部

营业部代码

托(保)管人信息(无此内容无需填写)

托(保)管人名称

机构注册资本(币种)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

开户授权人

第一联:

交易所留存第二联:

期货公司留存第三联:

特殊单位客户留存第四联:

托管人留存

注:

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为“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简称为“郑商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为“大商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为“中金所”。

附件2-1:

证券公司自营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材料要求

期货公司为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证券自营期货交易编码,应当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

1、《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2、证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证券自营业务参与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证监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3、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2-2: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证券自营)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填写《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期货交易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填报《申请表》的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1、特殊单位客户名称—证券公司全称,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英文全称—英文填写,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3、法定代表人

(1)姓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如填写固定电话,“区号”应填写地区区号;

如填写手机号码,“区号”应填写“0”。

此外,该项目可以使用逗号分割,录入多个联系号码,例如手机号码等。

(3)证件类型—身份证。

(4)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营业执照正本号—与该客户《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6、附加码—提取“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中字母及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

例如:

SXZ29131000。

7、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际组织。

该项目为选项式。

8、注册资本(币种)—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9、税务登记号—按照实际填写。

10、Email—公司邮箱地址。

11、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12、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13、内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分配给客户的内部资金账户账号。

14、经营范围—与该客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可多选。

15、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

第二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级是“市/县/区”;

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为下拉选项,“详细地址”需要人工录入。

16、投资者类型—选项式。

应当选择“证券公司—自营”前面的“□”。

17、分户管理资产名称—无须填写。

18、分户管理资产交易编码—选项式。

根据申请的交易编码类型应当选中该类前面的“□”。

该项目可多选。

19、交易编码对应名称—证券公司简称—证券自营。

20、分户管理资产编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21、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22、银行账号—应为10~25位号码。

23、期货结算账户信息

(1)账户户名—按照实际填写。

(2)银行账号—应为10~25位号码。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选项)

(4)开户行网点—填写开户的支行即可。

24、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沪、深两市股东卡主账户编号。

25、投资品种:

如有投资品种限制,说明可投资品种。

26、投资比例:

如有投资比例限制,列明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7、存续期—如有存续期限制,填写存续期截止年月日。

28、分户管理资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姓名—主管自营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4)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29、开户代理人

(1)姓名—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一致。

(2)证件类型—身份证。

(3)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与有效身份证上的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

(4)联系电话—应当填写“国家代码”—“区号”—“电话号码”。

(5)邮政编码—有效的6位号码,与联系地址保持一致。

(6)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

30、指定下单人

(2)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台胞证、回乡证、其它证件。

(3)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5)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6)联系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31、资金调拨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2、结算单确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有关填写说明同上)。

33、开户营业部—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34、营业部代码—该项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时填写。

附件3-1:

证券集合资产管理期货交易编码

申请材料要求

期货公司为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交易编码,应当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

2、证券公司董事会同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期货交易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地证监局出具的报备回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4、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5、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6、中国证监会关于审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7、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8、证券公司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托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10、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

11、预留印鉴卡;

(一式两份。

印鉴卡正面盖托管业务专用章和期货交易编码业务经办人名章,反面加盖托管人公章。

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特殊单位客户申请开立期货交易编码时,交易所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期货交易编码业务的资格。

12、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3、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14、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公司为参与期货交易而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应提交中国证监会同意合同变更的批复文件。

如证券公司、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材料

(2)、(3)、(4)、(5)、(9)、(10)、(11)、(12)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已开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任一交易编码的,再次申请其他类型交易编码时,如其他申请材料未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附件3-2:

《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填表说明(证券集合资产管理)

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交易编码的证券经营机构填报《申请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6、附加码—提取“证监许可(20**)**号(证监会批复文号)”中数字部分作为附加码;

如果一份证监会批文中涉及多个产品,以文件中批复或备案对象顺序1、2、3、…按序取值,在附加码后增加相应编号,如“-1”、“-2”等。

此外,作为证券类客户,在附加码前应统一增加字母“S”。

S20101653-1。

应当选择“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理财(集合资产管理)”前面的“□”。

17、分户管理资产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称。

19、交易编码对应名称—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称(注:

托管人简称对照表附后)。

20、分户管理资产编码—证监许可(20**)**号(证监会批复文号)。

21、开户银行—按照实际填写。

24、分户管理资产对应的现货账户—沪、深两市股东卡编号。

(1)姓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负责人。

35、托管人信息

(1)托管人名称:

按照实际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

应为9位号码,与该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3)机构注册资本(币种):

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一致,单位精确到元。

(4)营业执照号:

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一致。

(5)税务登记号:

(6)开户银行:

(7)银行账号:

(8)联系地址:

托管部门地址。

联系地址共分四级,第一级是“中国”;

第四级是详细地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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