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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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版Word文档格式.docx

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项要求。

1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了解一般要求;

熟悉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求的基本内容;

掌握定义、职业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控制、公众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的控制一源的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的基本规定。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了解总则;

熟悉有关法律责任;

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1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标准和许可的重要内容;

熟悉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要求;

熟悉民用核设备进出口及监督检查的规定及要求;

了解违法的处理意见。

1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的重要内容;

熟悉放射性物品运输时对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的要求;

熟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具体规定及检查要求;

了解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律责任。

三、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熟悉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熟悉关于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基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熟悉关于核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本规定。

四、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

1.《核安全公约》

了解序言,第1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履约措施、提交报告、已有的核设施,第3章中审议会议、时间表、程序安排、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四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章中定义,第2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安全优先、人的因素、质量保证、安全的评价和核实、辐射防护、选址、设计和建造、运行,第3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确良基本规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了解序言,第1章中目标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已存在的核设施,第3章中已存在的设施和以往的实践,第4章中履约协议,第6章中筹备会议、审议会议、特别会议、提交报告、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7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和1章中定义,和2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议中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乏燃料的处置,第3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议中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关闭后的制度化措施,第4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质量保证、运行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和退役,第5章中超越国界运输和废密封源,和6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3.《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了解第12条生效、第13条暂时适用、第14条修正、第15条退约、第16条保存人、第17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通报和情报、第3条其他核事故、第4条机构的职责、第5条应提供的情报、第6条协商、第7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8条地缔约国的援助、第9条双边和多边协定、第10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1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

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了解第7条费用的偿还、第9条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第12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4条生产、第15条暂适用、第16条修正、第17条退约、第18条保存人、第19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条一般条款、第2条援助的提供、第3条对援助的指导和管理、第4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5条机构的职责、第6条机密与公布情况、第8条特权豁免和便利、第10条索赔和补偿(除第2款)、第11条援助的终止、第13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了解第9、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条,附件一和附件二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1、2、3、4、5、6、7、17(除第2款)条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6.《国际核事件分级使用手册》

熟悉第一部分中评定程序的基本内容;

掌握第一部分中分级的总说明和分级的范围的基本规定。

7.了解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的国际机构。

第二部分《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核物理、核能和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的概念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参加考试人员从总体上把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所需要的知识,并能利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知

一、核物理

1.熟悉原子结构的知识(原子,原子核,同位素)。

2.熟悉放射性概念、衰变及其规律(核素图,半衰期,放射性活度的单位计算和测量)。

3.熟悉射线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等)。

4.掌握核反应的类型。

5.了解核裂变及其裂变反应的知识。

二、核能和核技术应用

1.熟悉辐射源的种类(宇宙射线,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用于医学、农业、工业、食品加工等的放射源,密封型和非密封型源,辐射产生器/设施,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以及其他核燃料循环设施等)。

2.了解放射性同位素的基本特性。

3.了解放射性反应堆和加速器生产同位素的基本知识。

4.了解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农业、工业、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应用。

5.熟悉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农业、工业、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应用中的辐射安全问题。

6.了解辐射产生器/设施的应用。

7.熟悉辐射产生器/设施在应用中的核与辐射安全问题。

8.了解与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

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勘探、开采与加工,富集铀的生产,燃料元件制造,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乏燃料后处理,以及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等)有关的基本知识。

9.熟悉核燃料循环设施(包括:

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勘探、开采与加工,富集铀的生产,燃料元件制造,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乏燃料后处理,以及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阶段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主要问题。

三、辐射防护

1.了解辐射防护的概念和含义。

2.了解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分类及其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

3.熟悉辐射对人体的效应(确定性效应、随机性效应、遗传性效应等)。

4.熟悉常用辐射量、单位及其计算方法(照射量、吸收剂量/率、剂量当量/率等)。

5.了解辐射探测器的类型、用法及刻度。

6.了解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医疗照射和潜在照射的基本概念。

7.掌握放射性物质的防扩监测(个人和工作场所)。

8.了解内照射和外照射的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9.熟悉实践、干预的基本概念。

10.熟悉辐射防护的目的和安全目标。

11.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正当性、限值、优化)及其实施。

12.熟悉控制辐射危险的基本方法(包括内照射和外照射)。

13.掌握辐射源安全和保安的要求和措施。

14.了解辐射防护的体系。

15.了解辐射防护大纲。

16.掌握辐射防护的标准和限值。

17.熟悉应急准备的要求。

四、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1.熟悉环境放射性本底调查。

2.了解环境天然放射性的来源。

3.了解环境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4.熟悉控制流出物排放的基本原则。

5.熟悉流出物监测的基本要求。

6.了解环境中放射性核素的迁移和蓄积。

7.熟悉人类核活动对环境辐射水平的潜在影响。

8.掌握流出和环境放射性监测的目的和范围。

五、核与辐射安全的概念

1.掌握核与辐射安全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熟悉核与辐射安全的总目标、辐射防护安全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

3.了解风险分析的概念、方法和应用。

4.掌握纵深防御的概念及对纵深防御战略的理解。

5.熟悉纵深防御在设计和运行中的基本实施方法。

6.了解预防和缓解事故的基本原则。

7.掌握质量和质量保证的基本概念。

8.了解质量保证的基本要求(质量保证大纲、人员资格和培训、不符合项及其纠正、文件控制及记录)。

9.熟悉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0.熟悉核与辐射安全的基本技术原则(采用经验证的工程实践、应用经验反馈和安全研究成果、安全评价及其独立验证、安全分析、老化和人因考虑等)。

六、安全文化

1.掌握安全文化的概念、原则及其特征。

2.熟悉营运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在培育安全文化方面的地位。

3.了解安全文化在核领域中的演变及其在保证核安全上的作用。

4.熟悉安全文化的组成部分以及决策层、管理层和职工在安全文化方面的职责和作用。

5.熟悉安全文化的发展阶段及各发展阶段的特点。

6.熟悉培育安全文化的良好实践。

7.了解识别安全文化弱化征兆的方法。

8.熟悉对安全文化的评价方法。

第三部分《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了解、熟悉或掌握从事核安全工作必须的业务技能,以提高参加考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一、反应堆工程

1.了解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的类型及基本工作原理。

2.熟悉我国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的主要系统功能。

3.熟悉反应堆堆本体结构材料的基本安全问题。

4.了解核燃料、燃料组件及其结构材料。

5.熟悉反应性、反应性控制及反应堆的功率分布和影响反应性的因素。

6.熟悉反应堆堆内释热,堆内传热和冷却剂的沸腾。

7.熟悉反应堆及其动力装置功率控制的基本概念。

8.了解反应堆保护系统的工作原理。

9.掌握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设计的基本安全要求:

多层屏障与纵深防御在核动力厂的具体体现、安全功能和部分分级、单一故障准则、共模/因故障、故障安全、冗余性、多样性、独立性,安全功能、事故防止与动力厂安全特性(对假想初因事件的响应)、内部和外部事件、实物保护、设计验证等。

10.熟悉核动力厂事故分析,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

11.了解核动力厂防火设计。

12.了解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13.熟悉核级机械设备与部件的核安全基本要求以及核级仪表、控制和电力系统部件的核安全基本要求。

14.掌握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运行的基本安全要求:

运行限值和条件;

运行规程;

安全重要物项的维修/试验/检查;

堆芯和燃料管理;

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运行经验反馈;

核动力厂的改造等。

15.掌握核动力厂和其他反应堆运行的安全管理。

核动力厂首次半截燃料的必要条件;

对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运行管理者和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对运行规程的管理要求;

核事件分级及事件报告制度;

对流出物和固体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监督;

核电厂换料;

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定期安全审查;

退役等。

16.了解核动力厂的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

17.了解核材料管制。

18.熟悉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二、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

1.了解铀(钍)矿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生产的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基本要求。

2.了解国家及省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

3.了解在生产中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浓集与转移。

4.熟悉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技术。

5.了解对氡及其子体的监测方法。

6.掌握基本的降氡方法。

7.掌握铀(钍)矿生产、退役的辐射防护标准。

8.了解废石场及尾矿库的选项卡址、运行以及关闭后的长期稳定性要求。

9.了解水冶厂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的辐射安全要求。

10.熟悉水冶厂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技术。

11.了解地浸、堆浸废水对环境安全的影响及其治理技术。

12.了解废石场及尾矿库关闭后的环境整治及长期监护要求。

13.了解事故应急监测和相关的补救措施。

三、核燃料加工、处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

1.熟悉自持裂变反应的基本原理及临界安全。

2.了解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辐射防护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了解富集(浓缩)铀生产的基本原理与工艺流程。

4.了解精制和转化的基本原理与工艺流程。

5.掌握精制和转化的主要核安全问题。

6.掌握与富集(浓缩)铀生产有关的核安全问题。

7.了解核燃料加工和燃料元件制造的工艺流程。

8.掌握核燃料加工和燃料元件制造过程中的核安全问题。

9.了解乏燃料后处理的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

10.掌握乏燃料后处理过程中的核安全问题。

11.熟悉乏燃料贮存和运输的安全问题。

12.了解放射性物质(含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安全准则与管理要求。

13.熟悉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保安要求。

14.熟悉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四、核技术应用

1.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了解对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

3.熟悉常用的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特性,理化性质,可能的危害以及典型核技术应用项目的污染源项分析。

4.熟悉加速器的主要辐射危害因素及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

5.了解对α、β、γ、a、n的辐射探测及防护技术。

6.掌握放射源使用、贮存的核安全要求和保安要求。

7.熟悉大型辐照装置安全联锁的基本要求。

8.熟悉核技术应用活动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要求和控制措施。

9.掌握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10.了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监测手段。

11.熟悉放射性废物送贮的安全要求。

12.熟悉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政策。

13.了解核技术应用废物贮存库场址选择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五、放射性废物管理与核设施退役

1.熟悉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九条基本原则。

2.了解放射性废液、废气的净化技术。

3.了解计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控制与监测技术。

4.了解放射性废液的固化技术及固化体性能要求。

5.掌握放射性废物分类及其处置的基本要求。

6.了解中、低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运行、关闭和长期监护的安全要求。

7.熟悉放射性废物处理、整备、贮存、处置的主要技术。

8.了解高放废物玻璃固化及地质处置的概念。

9.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减容技术。

10.熟悉核与辐射设施退役的管理要求。

11.掌握核与辐射设施退役技术的基础及主要的核安全与辐射安全问题。

12.掌握核与辐射设施退役中的放射性废物管理以及辐射监测和辐射防护要求。

13.了解在出现异常事件、事故时报应急响应要求。

14.熟悉对放射性废物的保安要求。

六、核设施选址

1.掌握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2.熟悉核电厂选址的任务和要求。

3.熟悉核电厂选址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4.熟悉核电厂选址总准则。

5.熟悉确定外部自然事件及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

6.掌握确定核电厂对区域潜在影响的准则。

7.熟悉考虑人口因素和应急计划的准则。

8.熟悉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

由于降水和其它原因引起的洪水;

因地震引起的波浪;

因档水构筑物受破坏而引起的洪水及波浪;

地表断裂;

斜坡不稳定性;

地表塌陷、沉降或隆起;

地震;

基土液化;

龙卷风;

热带气旋;

其他重要自然现象和极端条件;

飞机坠毁;

化学品爆炸;

影响堆芯长期排热的厂址参数;

其他重要的人为事件;

基本性能。

9.熟悉影响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厂址特征的评价:

放射性物质的大气弥散;

放射性物质的地表水弥散;

放射性物质的地下水弥散;

人口分布;

土地和水的利用;

环境的放射性本底。

10.熟悉低中放废物近地表处置场场址选择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11.了解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库场址选择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七、质量保证

1.掌握核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2.熟悉建立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

3.熟悉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4.熟悉质量检查和试验的控制。

5.掌握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和纠正措施的实施。

6.掌握文件控制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7.熟悉质量保证监查。

8.了解管理部门的审核。

9.了解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10.熟悉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11.熟悉物项制造中质量保证。

12.熟悉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第四部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运用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通知,即针对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执业水平。

一、《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要求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即除一般描述外,尚需指出其类型、性质、等级、原因、后果、处理和经验反馈等七项内容,如果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也可对本案例发表酚希望表达的自由发挥内容。

具体说明如下:

1.类型:

案例发生的领域和状态(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等;

建造、运行、维修等);

2.性质:

人因事件、设备故障、规程缺陷或其组合;

3.等级:

按INES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分为0-7级;

4.原因:

逻辑关系(可用事件树表达)及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

5.后果:

现实后果或潜在后果;

6.处理:

预防、纠正或缓解的措施;

7.经验反馈:

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及提高安全性的建议等;

8.自由发挥:

考试人员对本案例希望表达的其他有关内容。

二、《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将与《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相地应,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反应堆工程案例分析;

2.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案例分析;

3.核燃料加工、处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案例分析;

4.核技术应用案例分析;

5.放射性废物管理与核设施退役案例分析;

6.核设施选址案例分析;

7.质量保证案例分析。

三、对于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时,除需要运用《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的相关知识外,还需要运用《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所述以下六个方面相关知识:

1.核物理;

2.核能和核技术应用;

3.辐射防护;

4.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5.核安全的概念;

6.安全文化。

四、对于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时,除需要运用《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的相关知识之外,还需要以《核安全法律法规》科目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在法定的框架与范围内进行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五部分考试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保证核设施安全的主要目的是()

a.防止对核设施的人为破坏和防止自然灾害

b.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过量的放射性危害。

c.防止设备毁坏、人员伤亡。

d.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制。

答案:

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的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包括()

a.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b.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c.核设施操纵员执照;

d.核设施生产计划;

e.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a、b、c、d、e

三、问答题(每题10分)

假如你是一次核设施质量保证监查活动的主监查员,你准备按哪些步骤来进行整个监查活动?

1.制定单项监查计划,确定监查范围、监查要求、监查小组成员、需要通知的单位、适用的文件、日程安排、书面的监查程序或提问单等;

2.在监查前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被监查的单位;

3.与被监查单位(部门)召开监查前会议,宣布监查目的、监查范围、监查方式、监查日程安排和监查后会议等事项;

4.根据监查提问单或程序进行监查,记录发现的缺陷情况;

5.召开监查会议,提出监查结果和澄清任何误解;

6.编写并发送书面的监查报告,并要求被监查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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