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图书馆大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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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市优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400日历天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投标保
证金数额
人民币20万元
获取工程量清单
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将于2008年11月29日下午5时前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招标答疑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LLZBDL@)或无记名传真方式提出疑问(传真号:
0796-8221875)。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2日下午5:
00前,逾期不再受理。
3、招标人将2008年12月3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
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本,副本贰本
技术标正本壹本,副本贰本
件递交
1、受理单位:
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8日上午9时00分前
3、受理地点:
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吉安市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
开标会
时间
2008年12月8日
上午9时00分
吉州区大桥西路7号
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
基本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8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吉安市图书馆大楼建筑面积约10000M2,框架结构,南主楼3层,北附楼5层,预计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2、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不含外墙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含消防设施工程)[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总面积2500M2;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已通;
(4)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
4、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
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
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及网上查询地址(必须网上可查询)等]。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于2008年12月3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同时发布。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八)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
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己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与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报价编制人依据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市场价格。
①土建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
②水电安装部分:
可参考2004年版《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③装修装饰部分:
可参考2004年版《江西省装修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④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4年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 吉安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5期并结合吉安市近期市场行情对主要建筑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详见附表一)。
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吉安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2008年第5期)及吉安市市场价进行比较与评审。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附表一中参考价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设备15%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名称、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承诺出具差价保函;
高于上述规定土建、其他工程8%,装饰材料、设备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应出具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
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4)甲供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和暂定价的约定详见附表二。
甲供设备与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应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竞争让利费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6)本工程采用竹(木)胶板模板;
钢管脚手架;
卷扬机吊;
现浇混凝土。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在采购前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③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8)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三)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⑤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⑥主要材料价格表。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三):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附件二);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5)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
吉安市文化局,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拟派建造师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6)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
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⑤企业近3年来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⑥企业近3年荣获质量经营管理荣誉情况;
⑦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7)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②若授权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b本人身份证;
c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d社保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
④企业资质证书;
⑤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拟派建造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
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及网上查询地址(必须网上可查询)等];
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
⑧按招标公告要求的拟派建造师业绩材料;
⑨投标保证金进帐凭证。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2008年12月5日下午5:
00之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执收单位:
吉安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吉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
171029101008714315
开标时,投标人的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或无记名传真方式在2008年12月2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号:
LLZBDL@,传真号:
0796-8221875。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08年12月3日下午5:
00前将答疑结果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技术标或商务标部分未盖章或盖章不全者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与竞争)。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当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投标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文所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市外施工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到吉安市建筑施工管理站办理注册备案注册登记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
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下列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在开标前从江西省专家评委库(吉安市分库)中按规定抽取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5、定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在招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邀请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查标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前三名进行全面实地考察,若第一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依次类推。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并将负责该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十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方法进行合同担保。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10%,提交方式:
转帐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