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提纲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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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提纲Word格式.doc

其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建规》或《高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的有关规定。

(J)

a、底层必须24小时完全独立出入口,确保安全、有序地疏散,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共用楼梯,不必强调设置独立楼梯间。

b、影城为固定座位,主要参见高规,高层部分每厅不得≥400㎡/厅。

c、影厅的厅室门均为甲级防火门。

厅室内装的吸音材料不得可燃,影厅的隔墙基本上为双层实体墙。

应满足防火隔墙的要求。

d、关于独立的楼梯间的问题,前面审过的无锡苏宁广场是暂时按照每个防火分区设一部独立的楼梯间;

3、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美体中心、SPA、足浴、足疗等)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问题。

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场所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足浴、足疗可不作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a、一般在多层顶部,足浴、足疗不作为消防进审的歌舞娱乐八大类场所,但是公安安全检查是纳入娱乐场所,概念分开理解。

4、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消防设计如何定性问题。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按公建设计,宿舍宜按公共建筑设计,应结合宿舍、具体形式和使用功能定性。

18层及以下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设置自动喷火灭火和火灾报警设施,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可按高层居住建筑执行)。

a、高层按公建要求设置楼梯间,18层以下按居住要求设置楼梯间(500㎡/层,50人为限),高层宿舍楼和学生公寓按公建配置来设计。

b、企业宿舍楼每间35㎡/间、6~8人/间,可燃物多、人员多;

管理时楼梯常常被锁死;

员工逃生知识常识少;

所以高规立足于自救。

c、企业单位和学校盖的宿舍,层数在18层以下,由于管理较好,可以按居住建筑设计配置一部楼梯,但公共部分还是要设喷淋。

d、公寓按公建设计(高规组给明确答复,答西北院高规组2007年第42号文件),自动喷淋的设计按《高规》条款执行。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人员密集场所范围问题。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三大类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

a、教学楼等均不宜做封闭楼梯间;

特别是幼儿园、托儿所等。

6、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设置问题。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J6.0.9、G4.3.4、G4.3.6)

a、商规4.3.4条场地,4.3.2条车道;

住规8.3.4车道,8.3.9条。

b、车道转弯半径R=10m,R=12m。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

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车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的边缘间距不宜超过40m。

2、登高车操作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

8m(长×

宽)

3、扑救作业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G4.1.7)

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开启外窗,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

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消防扑救面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高压电线、树木等。

7、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问题。

消防控制室宜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a、高规4.1.4条(强标)

b、建规11.4.4条(强条)

8、特定情形(如两幢相邻建筑,当较低的建筑屋面为1.5h不燃烧体且相邻外墙不开设洞口)下,防火间距可否缩减或不限。

个案解决。

9、地下商店与地铁之间的消防关系问题。

地下商店和地铁的疏散体系宜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建筑与地铁站厅(台)层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卷帘、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当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超过8m,每侧防火墙上相邻防火卷帘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m的防火墙。

商业建筑不得利用地铁疏散通道作为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出口。

1、地铁与站厅层的商业相接,权属双方的商业。

2、站台层、站厅层穿越高层底下的地库,形成包围式商业。

3、地铁轨道层上部做商业。

4、站厅层设零碎零星商业(上海、北京对此零星商业未见明显规定不允许)。

措施:

地铁站厅付费区和非付费区严格不允许做商业,地铁站厅不可以设商业摊铺。

地铁与商店之间接口处各自做防火卷帘(二套系统各自独立控制)。

a、站台层、站厅层为无可燃材料区域,用地砖,所以喷淋有水出现时会滑跌,可以不做喷淋。

b、喷淋水到轨道区,不利轨道设备。

c、高压细水雾的水幕在站台层轨道区。

d、商业和地铁之间以通道相接两道卷帘,相距6米,通道相接≥8米宽,并且二套疏散系统不借宽度。

e、目前,地铁站厅是无喷淋;

建议≥500㎡的站厅可以加喷淋,站台层可以不做喷淋。

10、商业建筑与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关系问题。

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与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地上面积大于100㎡小于500㎡或地下面积大于50㎡小于200㎡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需要经常出入的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的自用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下不应超过500㎡,地下不应超过200㎡。

超过500㎡的仓库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并按仓库的防火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11、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高层建筑内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问题。

住宅与其他功能处于同一高层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J5.4.6)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住宅部分和其他功能场所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部分的层数确定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a、主要是给住宅开了绿灯,这样住宅部分就不做喷淋报警。

b、住宅部分可以不做喷淋报警。

12、综合建筑办公、商业、电影院等场所疏散楼梯可否共用问题。

原则上可共用。

a、楼梯总疏散宽度要满足;

b、疏散门全部打开共用;

c、底层一定要直接能出去;

d、如果设计单位自愿,做到不共用,也是给予支持。

e、但专业规范之间有冲突,

13、可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底商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当其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可作为安全出口,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作为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总净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总净宽度的30%。

(J5.5.1)

a、使用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共用。

b、使用性质、业态、业主不同的情况下不可以借用疏散口。

c、地下库可以借用口和宽度。

d、可以借口部和借距离但总数不可以打7折,故总疏散宽度是要满足计算要求。

14、停机坪设置问题。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公共建筑原则要求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飞机救助的设施。

15、避难间消防设计问题。

避难间所在楼层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厨房等直接动用明火的场所;

避难间与该楼层的其它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避难间除开向防烟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外,不得开设其他门洞。

a、管道穿越加阀。

b、避难间/层,该层多出来房间可以与非避难层上下跃层。

c、避难间/层,开窗面积≥25%,要满足对流方向开敞。

d、避难间/层,净空高度H≥2200。

16、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措施问题(隔墙有效性,商业建筑设置防火单元,限制防火卷帘使用等)。

对于大型、特大型的商铺式商业建筑,应结合商铺布局和内部装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对多个商铺进行分隔,以形成各自独立的防火单元,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

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17、大跨度钢结构建筑限制和防火保护问题。

严格限制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

对确因功能需要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钢结构采取防火保护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首选外包覆不燃材料,采用外包覆不燃烧材料有困难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材料喷涂保护。

18、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易燃装修材料限制使用问题(结合部局专项整治技术要求)。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采用不燃烧材料装修;

房间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a、主要是软包和镜面,镜面不做到走廊尽端以防镜像错觉误导疏散、顶部少用,以防玻璃碎雨。

19、建筑外墙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外墙装修材料控制问题。

建筑外墙室外大型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自然排烟和建筑物的消防扑救。

广告牌和条幅宜采用难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20、地下室设备和风管保温、绝热材料选型问题(参照《人防规范》)。

地下建筑或地下室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保温的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a、人防规定很明确,

b、非人防规定不明确;

c、现统一用不燃材料,但非人员密集的地方、设备房间里的管道可以不要求采用甲级保温材料。

21、民用建筑可否增加水喉设置范围。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盘卷(普通人员均可以操作);

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轻便消防水龙。

22、塔式住宅走道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消防电梯前室设置的消火栓可计入楼层消火栓数量。

23、新材料、新技术(防火玻璃、可开合玻璃采光顶、水雾类特级防火卷帘、合页式防火铰链、电磁释放常开式疏散门等)的应用问题。

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的应用。

经常有人员出入要求的防火门应采用电磁释放常开式防火门。

B、C类防火玻璃不能用于防火玻璃隔墙的配套。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执行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应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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