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出差管理(暂行)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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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属市内七区的,自行安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司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
2.2.2属市郊区县的,可乘坐长途汽车或火车出差,公司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
2.2.3确有需要的特殊情形者,经分管领导(总监级以上)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办理业务。
2.3当日不能往返或长途出差者,在《出差申请/确认单》通过审批之后,由出差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购买车、船票或机票。
出差前,出差人员可向集团总裁办申请调派公务车送至车站或机场出差。
出差归来已无公交车且在晚上九时(含)后者,可乘坐出租车回家,公司予以报销交通费。
2.4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建议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确有需要者,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乘坐出租车办理业务。
2.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由集团总裁办调派公务车出差:
2.5.1集团高管外出公务在省内的。
2.5.2在省内出差且因工作需要确需公司配车的。
出差人需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监级以上)签字同意后,由集团总裁办调派公务车出差。
三、出差签核
3.1出差审批权限
3.1.1集团总监级以上人员和分子公司总经理出差,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2集团本部总监级(不含)以下人员出差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3集团本部总监级(不含)以下人员出差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报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出差手续。
3.1.4分子公司总经理(不含)以下级别出差,报请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3.2出差申请
3.2.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确认单》经权限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2.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出差人出差归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申请手续。
3.2.3为便于办公事宜安排,出差人员应及时通知总裁办主任出差日期及出差时限。
3.3出差时限
3.3.1员工出差时限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事先予以核定。
3.3.2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3.3.3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后提供相关证明。
四、出差费用管理
4.1出差费用标准:
详见附件2。
4.2出差费用预支
4.2.1出差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填写《借款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费用预支手续。
4.2.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相关票据按本规定标准进行核销。
4.3出差费用核销
4.3.1住宿费用按4.1细则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己承担。
4.3.2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用实行包干制,持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如无发票不予报销。
4.3.3若由接待单位或公司安排安排车辆或食宿,则相应餐补、交通费、住宿费不得重复报支。
4.3.4出差费用不得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报销款和予以同等数额三倍罚款外,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记过错、留用察看、辞退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4.3.5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延长出差时间产生的费用和补贴,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因病则需提供病历)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4.3.6未经请示私自延长出差时间,涉及的一切费用都不予报销。
4.3.7员工出差期间不得报支加班费。
节假日出差者,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4.3.8参加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宴会、庆典、年会等活动的出差者由集团统一安排食宿,出差者无各项补贴。
4.4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4.4.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出差,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4.4.2员工报销出差费用,需从财务领取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注明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各类费用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财务规定流程报销。
五、特殊说明
5.1出差期间的公务宴请规范
5.1.1出差人员不得接受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含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公务宴请,特殊情形如洽谈合作等,出差人员需提前请示本部门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同意后方可出席。
5.1.2出差人员执行公务时,若有需要宴请合作方或赠送礼品,出差人在出差前应提前拟定计划,经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特殊情形如本未有计划宴请合作方或赠送礼品但因实际情况所需者,出差人需提前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总监级以上)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
出差完毕,出差人应出具书面报告进行说明和评估。
5.2驾驶员出差规范
5.2.1属公司调派车辆出差者,驾驶员属辅助出差者,报销项目和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其间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等费用,由驾驶员在出差前提前借支,出差完毕报销时记入出差人所在部门差旅费用年度预算考核中。
驾驶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餐费,由出差人申请,出差完毕报销时,记入出差人所在部门差旅费用年度预算考核中。
注:
非同部门的多人一同出差,驾驶员借支其间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及个人所需的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各出差人依本办法借支自己的出差费用,出差完毕,记入各自所属部门的差旅费用年度预算考核中。
5.2.2驾驶员随董事长或总裁出差者,其间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油费、住宿费(含董事长)、餐费(不含董事长)等费用,由驾驶员在出差前提前借支。
5.3多人一同出差,住宿时,同性员工原则上同住标准双人间或三人间;
特殊情形者,需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
5.4至公司项目(滨州或胶州)出差规范
5.4.1出差人员(不含销售人员)至滨州项目出差,原则上一律住宿公司酒店,按128元/天标准,用餐标准20元/顿。
公司酒店满员的,按附件2《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表》规定的标准自行解决食宿。
5.4.2如出差人员由分子公司负责接待,则由各分子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就餐时安排工作餐,各项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
如安排食宿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由负责安排接待的人员承担超出标准的费用。
5.4.3当日往返且在分子公司就餐的,原则上不享受餐补;
若报销餐补时,需扣除分子公司已承担的餐费部分。
5.5跟随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出差,一同就餐的,不享受出差餐补;
单独就餐的,按附件2《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董事长或总裁特批情形除外。
六、附则
6.1本规定属暂行规定,随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完善。
6.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6.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出差申请/确认单
出差申请
出差部门
出差人
出差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
出差事由
目的地
出差方式
飞机()高铁()普通火车()动车()
长途汽车()公务车()其他
路线
接待单位
接待单位负责住宿(是否),用餐(是否),交通(是否)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董事长
审批
出差确认
出差确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确认,确认内容必须包含出差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如有变化需做出说明。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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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表
职位
项目
类型
当日往返
当日不能往返或长途出差
餐补
住宿标准(双人标间)
青岛
市外
市区
郊县
一级
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
一级城市
三级城市
实报
董事长以下总监级以上
20元/顿
10元/天
40元/顿
30元/顿
住经济商务性酒店
240元/日
(含)以下
188元/日
158元/日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其他人员
备注:
(1)以上费用在规定费用范围内,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用持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如无发票不予报销。
(2)属市区郊县当日往返的餐补,但出差人需提前一天向分管食堂部门说明。
(1)公司组织的参观、娱乐、旅游、培训、总结、表彰等集体活动,所有人员均不视为出差。
(2)一级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
特区城市(深圳除外)、计划单列市、苏州、宁波、温州、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
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3)上午七时前(含)起程或上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早餐费。
上午十一时(含)前起程或下午一时(含)以后销差者,得报支午餐费。
下午五时(含)后起程或晚上七时(不含)以后销差者,得报支晚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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