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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结算监督管理 9

1总则

为了使工程的计量、支付、结算活动有序进行,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程序,规定工程计量、支付、结算职责,促使监理部监理人员树立工程计量、支付、结算责任,保障工程计量、支付、结算客观、准确,确保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计量、支付、结算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措施。

2依据文件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合同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

3监理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负责核实工程量、审查设计变更及其变更费用,配合工程结算工作。

4工程结算原则

4.1工程结算应合理、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以内,既不能突破概算,也不能对应概算满打满算。

4.2工程结算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它一方面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

4.3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没有合同和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结算。

要认真履行合同和协议书中有关“合同、价款、定额、取费、结算、价格调整、奖罚等”经济条款。

4.4电网建设工程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超标准建设的单位工程,需履行审批程序并经蒙东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结算。

4.5按照工程专款专用的原则,工程结余应上缴公司,用以降低工程造价。

5结算审核过程管理

5.1施工承包费用的结算

㈠以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签订合同的,结算价款为中标金额及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施工图的工程量与业主标书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㈡采用单价承包的部分,可以调量、不能调价;

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部分,即不调量、也不调价。

㈢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能进入结算,建设标准和规模超过审批的初步计标准时,超过部分不能进入结算。

㈣招标合同外项目,可采用施工图(竣工图)预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除合同有所约定外,应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套用现行定额、取费标准,按照施工图(竣工图)预算的编制办法编制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

㈤预(概)算包干项目,结算价款为审定预(概)算加设计变更增减额和特殊施工措施费的总和。

(特殊施工措施费也可按商定的系数包干)

5.2设计变更的结算

㈠设计变更和引起费用变化的工程联系单,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论是业主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还是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凡是涉及建设标准和工程量变化的,均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原因、工程量以及变更部分的预算价款,再由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㈡不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和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结算,批准同意的较大设计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费用可从工程结余或预备费中支出。

㈢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合同价款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适当的变更价格。

5.3设备费的结算

㈠按照招投标的中标价格签订设备合同的,设备费、运杂费的结算依据为投标报价和设备代办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㈡大件运输及措施费用的结算依据其合同和审批的费用进行计算。

㈢对主要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等费用要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依据合同规定5.4进行结算。

㈣主要设备的特殊试验项目,以概算中列入的特殊试验项目为准,依据项目单位签订的委托试验协议据实结算。

5.5材料费结算

㈠公司集中招标所签订材料合同的,分材料的种类、型号按照招标采购的合同数量与施工图量的变化,可以调量、不调整单价来修正材料合同总价。

㈡含在施工承包合同内的,并由承包商自行报价的材料,量、价不调整。

咨5.6询等独立费用的结算

㈠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各类设计、监理等咨询合同条款进行结算,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价款。

㈡对应概算中计列的独立费用,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使用,实际结算不能突破概算指标。

实际结算若有超出概算的,必须报公司基建部批准。

㈢其他费用中以建安费或设备原价为基数乘以固定费率计算的各种费用,按概算批准的额度控制结算。

不需要支出或节约部分的费用项目,结算时不再列入。

5.7建设用地、砍树、障碍物动迁赔偿等费用的结算建设用地及清理、砍树、障碍物动迁赔偿等费用,按国家、区市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和相关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5.8工程索赔

㈠建设单位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效内上报核批。

㈡不经核准的索赔事件,其索赔费用不能进入工程结算。

5.9工程结算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报公司基建部批准。

5.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项目建筑、安装、调试等施工承包人应编制完成相应的结算文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结算文件中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的项目不纳入工程结算。

5.11结算文件应包含封面、说明、结算费用总表、合同价款分项费用汇总表、变更费用汇总表、变更费用计算明细表、费用变更依据、其他申请列入结算总额的费用明细表及相关依据,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5.12工程审价是指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进行质疑、检查、复核和验算等工作,必要时可要求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组织现场复测工作;

工程审计是检查工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工程审价是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行为,工程审计是工程结算的监督行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二者不得混淆或相互代替。

5.13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后,负责组织审价工作,具备工程造价自审能力的建设管理单位可自行组织工程结算审价,或经蒙东公司确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价。

设计、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应派专人参加工程结算审价工作。

5.1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参加招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蒙东公司可通过一次性招投标确定多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以框架协议方式签定合同,合同时间段不得大于一年。

5.15建设管理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后,应在15日内完成对结算文件的审核。

5.16输变电工程投产后3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与设备物资供货厂商及设备采购部门核对合同履行情况,协商提出拟定的最终结算费用,待公司基建部复核。

5.17经动用预备费,工程结算仍然突破批准总概算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对突破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汇总,提交原概算审批单位审查后予以调整概算。

5.18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产后9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投产后45日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汇总编制建筑、安装、设备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文件,并移交财务办理工程决算。

6工程结算确认

6.1工程建设投产后,在规定时间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汇总编制《×

×

kV×

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辅助材料并报公司基建部。

6.2工程结算基础文件的编制

㈠建筑、安装、调试等施工承包人编制相应施工结算文件,提交建设

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

⒈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结算文件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

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⒉施工结算文件中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纳入工程结算;

⒊结算文件包含的内容与形式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

通用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㈡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合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资料,提交建设管理单

位.

⒈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

制完成并提交结算资料;

⒉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编

第四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审价工作。

㈠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文件后15

日内完成审价

㈡建设管理单位经公司基建部确认,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进行审价;

自身具备条件的建设管理单位亦可自行组织工程结

算审价。

㈢设计、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应派专人配合工程结算审价工作,并按要

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㈣审价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工程现场复测工作。

6.3开展审价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㈡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以框架协议方式签定合

同,合同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大于一年。

6.4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计划管理部门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相关可行性研究、环评、水保等项目前期费用结算资料。

6.5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物资管理部门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提交设备台账、材料明细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

㈠物流管理单位负责与设备物资供应厂商核对合同履行情况,经物资

管理部门审批后,结算厂商相关款项,并按工程结算要求提供规范的相关

基础资料。

㈡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应真实有效,与工程安装、使用的设

备和材料相对应,与物资供货合同及财务部门工程款支付情况相符合。

㈢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依据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完

成运杂费、物资服务费等结算工作,并将设备台账、材料明细报送公司基

建部备案。

6.6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责汇总建筑、安装、设备和其他费用有关结算资料,编制竣工结算书并报公司基建部审核。

㈠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45日内,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

上报竣工结算书;

㈡主体工程已按里程碑计划上报竣工的输变电工程,应积极开展“预

结算”工作;

㈢结算工作中,需全面应用结算通用格式和结算编制软件,提高结算

工作效率、保证结算工作质量。

6.7公司基建部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并及时备案。

㈠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收到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

书后15日内完成审核

㈡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含

预备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上报公司基建部申请调整概算,

公司基建部负责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申报,待调整概算批复后办理正式

竣工结算。

㈢220千伏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含预备费),由公司基建部组织竣工结算督察及概算调整工作,待调整概算批复后办理正式竣工结算。

㈣对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单项超概,汇总

不超概的结算由公司基建部会同相关部门会签审批。

㈤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公司基建部即时

组织报送国网公司基建部备案,同时向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经济研究实验室

报送电子文件。

每月度完成结算工作的工程资料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下月10

日。

6.8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将经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书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申请调整概算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期移交。

7工程结算监督管理

7.1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国网公司、网省公司两级输变电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平台,实现两级管理平台有序衔接和高效运转。

7.2实施全电压等级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

(一)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结算监督管理由国网公司基建部统一组织实施。

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包括:

22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的项目,变电和通信工程;

7.3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督察工作。

(一)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

(二)咨询机构及时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并于接受委托30日内完成督察报告,上报公司基建部;

(三)依据督察报告印发竣工结算整改意见。

7.4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220千伏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监督工作。

(一)统一工程结算基础资料管理平台,及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

(二)及时组织工程结算督察,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工程结算整改意见。

7.5国网公司基建部对工程结算及公司基建部结算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一)不定期抽查工程结算工作,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现的问题。

(二)不定期组织开展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检查,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针对工程结算及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普遍问题,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专项检查工作。

(四)不定期通报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结算及管理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7.6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

(一)组织检查所辖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所属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结算工作进度与质量;

(三)组织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7.7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流程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图。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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