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正本HT1108XD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正本HT1108XD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正本HT1108XD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30931㎡建筑高度:
60m
2、富民县J2010-077号地块
25000㎡建筑高度:
36m
1.3承包范围:
防火门(含防火卷帘门、双开门、单开门)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含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安装);
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含控制箱到风机的动力线缆、控制设备的安装);
应急照明与疏散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水泵设备安装;
报警控制中心;
消防标识化管理系统。
(以上系统不含土建预留、修补、水泵基础的建设工程)
1.4承包方式:
包施工图纸和项目资料申报审核、包工、包料、包工程验收合格。
1.5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另行确定。
1.6工程质量:
经建设方初验合格、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合格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取得建设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为准),并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合格证。
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暂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云南省2003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2003版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云建标【2003】668号文件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人工工日按53.23元/工日,材料按当月《云南省价格信息价》计取材料价,辅材价。
不含消防工程检测费。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消防部门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建筑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此项工作由乙方配合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作法交底。
消防工程的施工现场,由甲方配合乙方清除影响施工面的障碍物。
配合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等衔接工作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指派梁玉钢为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事宜。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初步验收、设计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云南科禹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高汝泉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等工程,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并按合同材料清单价格和第1.7条款分部分项计价方式对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给予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单并一起纳入工程总结算中结算。
2.5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开工申请书等书面资料,交甲方、监理方审定。
3.2指派谢先万为乙方项目经理,沐金平为项目副经理兼技术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项目部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消防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规范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报甲方、监理方审查。
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并组织初步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因甲方拆改或调整原施工图纸的设计方案,并报经消防主管单位同意,乙方可根据相关意见对原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甲方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给乙方。
3.5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报过程中,因消防主管部门对原设计施工方案提出设计变更或增加意见,乙方应告之甲方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对完成的工程量给予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给乙方。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所有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对施工现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4.2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罚款。
4.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并以监理公司核定的时间为准),办理现场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应符合以下规范: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505—2002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2007
(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7)《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9)《建筑施工安全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作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工作应予承认并签字确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或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罚款。
5.6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消防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程序并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由乙方办理相关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7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计算一年,期间无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工程各分部系统的设备、管线为准)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为第
(1)
(2)(3)种,以现金或支票结算,并按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表(每月25日提交)执行,并在3日内审核完后的次月7日之前按审核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
(发票以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票据为准)
(1)乙方进场并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后,乙方开始施工并按第三、四、五条款执行。
(2)采用固定价格的,计取相应的包干费用;
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在包干范围以内主要材料(含设备)单价发生上涨或下降的情况,幅度在±
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幅度在±
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包干风险的主要材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如钢材料、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内容(以合同材料清单为准)。
如市场价超过10%则另行确定单价,如市场价低于甲、乙双方核定的材料价格则另行协商确定(只限于以上包干风险的主要材料)。
(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和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后,7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总进度款的17%后,乙方在3日内与甲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
乙方需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工程结算书,经双方同意工程结算书内容并签字后,工程总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以甲方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计算一年,期间无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造成工程各分部系统的设备、管线的损坏为准)后支付给乙方。
6.3工程竣工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资料和工程资料移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60天内结算余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规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牌清单的审核,审核的品牌产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经乙方签字同意后,并提供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清单交乙方或消防部门审核,同时应按时供到工地现场。
如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牌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提供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清单交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核,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消防部门审核签发的合格意见书及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施工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及时办理因停工、窝工的现场经济签证,工期也相应顺延。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逾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处罚金1000元。
9.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之外,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作为奖金。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应通知对方,并无条件办理合同终止协议,清理出场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在工程施工中同时执行。
11.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或保修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甲方执
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甲乙双方提供货物清单
甲方(盖章):
云南上游房地产开发乙方(盖章):
云南海天消防工程
有限公司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昆明市民航路406号单位地址:
昆明日新路3609号
电话:
0871-7173979电话:
13629605089
传真:
0871-7179186传真:
0871-7016229
邮编:
650224邮编:
6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