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学校厕所)2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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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X年X月X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
2、 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语言方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言文字。
3.2适用标准、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国家及省地市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中标人查询相关资料。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套数: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三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工程开工前三通一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时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三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
提前三天报告发包人。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
由发包人造成的工期顺延,由承包人造成的工期不可延期。
2按施工合同期约定每延误壹天竣工,罚人民币1000元。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部分工程自验合格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和承包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责任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按承建范围内容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1)发包人签证认定的增减工程量
(2)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增减工程量按合同条款执行,以及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可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材料价以投标价为依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完工程量报告要月底前交发包人代表签证认可。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当完成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完成工程总量的8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工程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95%,并返还所有履约保证金;
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0%的质量保修金,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均不计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俗成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的工程主要材料按规定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资料在验收前三天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承包方应交一份施工竣工图及完整的资料给发包方。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
(1)请建设部门或仲裁机构调解;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投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但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42.合同份数:
4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贰份。
43.补充条款:
43.1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招标人批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度)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市XX小学厕所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保修范围和承包范围相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1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彩暧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审签机关意见(章):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三、《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