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混凝凝土验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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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5图纸会审记录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技术标准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计量设备配备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8、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1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6、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17、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8、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19、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20、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1、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2、建筑工程十大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常见的子分部工程包含那些?
屋面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电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包含:
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检验结果
2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建筑与结构项目包含的资料名称?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3、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ofstructural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应力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各章有专门要求外,其在检验批范围内及某一构件的计数点中的合格点率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均不得有严重缺陷和偏差;
3资料检查应包括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进场验收资料、重要工序施工
记录、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检测报告等。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及质量检验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6、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规范的要求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
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
7、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
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
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8、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9、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10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等。
11、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模板的定位;
2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
3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
4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
5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
6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
12、通常跨度超过4m时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
13、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对准。
14、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书中表格
15、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16、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7、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
18、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19、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和平直段长度的几个数字。
20、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钢筋不应进行搭接。
21、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方式和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书中表格
23、混凝土分项工程是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制备与运输、混凝土现场施工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
24、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龄期标准养护试件。
25、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
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
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
2℃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26、水泥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厂)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27、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28、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其图像记录资料。
29、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举例(共9种缺陷)?
30、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书中表格
31、常见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3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
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混凝土强度检验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或钻取混凝土芯样的方法
3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间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1000m3;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4、对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当所取芯样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值的88%、芯样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值80%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可判定为合格。
3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6、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