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工程施工招标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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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

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交由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

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通知和确认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

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

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从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2招标人根据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

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

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

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

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

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

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东省和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8、投标人自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工程质量或三级重大安全事故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3.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无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投标人在清远地区有办公场所设备及人员架构。

3.11、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月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没有拖欠工人工资;

没有偷税漏税;

3.12、拟定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架构设置必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同时为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必须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同时必须提供查询路径和电话;

3.1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有高级职称,应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参加报名;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或职称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14、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完整的2007年至2009年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资产负债率<0.90。

3.1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3.17、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施工企业,例如某公司下属的多个分公司、某工程局下属的多个工程处,连同总公司(工程局)均不得对同一合同段进行多家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在报名时发现上述情况,业主将拒绝报名。

在资格预审评审或投标阶段发现,业主将当众采用抽签形式选取其中一家单位。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电子数据证书

报名时办理

2

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

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下载

3

投标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必须采用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二代身份证、A证复印件并到场报名

原件备查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备案证书(清远市以外企业)复印件

10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12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三格式)

13

拟派驻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须提供查询路径及电话)等复印件 

14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有高级职称,应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报名)

15

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或职称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6

没有违反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3.5、3.6、3.7、3.8、3.9、3.10、3.11点要求的承诺书

17

经审计的2007至2009年三年财务审核报表(复印件)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要求提供的投标申请函,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三格式),没有违反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3.5、3.6、3.7、3.8、3.9、3.10、3.11点要求的承诺书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

5、投标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所要求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签章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二:

投标申请函

致建设单位: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身份证)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三: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没有在建和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

致:

(建设单位)

(姓名),受(申请单位)委派,拟在(项目名称)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一职。

为满足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要求,我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任何在建和在标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我司有幸中标,且被发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时,我司同意放弃该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无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

在清远地区有办公场所设备及人员架构的承诺

(申请单位)承诺无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人员架构并符合清远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的外来企业年度备案的规定要求。

招标人有权对我(申请单位)进行核实,如经核实,我(申请单位)有不符或违反,取消我(申请单位)本次投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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