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1][1].29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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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8[1][1].29Word文档格式.doc

闽江路116号甲-3号

总投资额

178.59万元

设计单位

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

准备情况

具备开工条件

工程类别

装饰工程Ⅲ类

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1800平方米

工期

60天

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层数

层高

总高度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跨度

基础形式

2、招标说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承包方式

总承包

投标单位

资质等级

第一标段(香港中路街道闽江路社区 

三个中心 

装修工程)投标人要求:

企业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有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标段(香港中路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投标人要求:

企业须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项目经理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山东省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临时资格

工程

取费等级

按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及相关规定计取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

1.6万元

第二标段:

1.9万元

缴纳截止

日期

2011年9月16日

发标时间

2011年8月31日

16:

00时

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中路19号)

勘察现场

时间、地点

2011年9月1日

14:

闽江路116号甲-1号

送答疑时间

2011年9月2日

10: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中路19号)

取答疑时间

2011年9月5日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中路19号)

标书送达

时间

2011年9月22日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中路19号)

投标截止

时  间

招标文件

工本费

200元

开标时间

招标范围及

承包内容

施工图和清单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

各标段

情况说明

装修工程) 

香港中路街道闽江路社区"

装修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文化康乐中心、医疗卫生中心,工程地址位于徐州路59、55号等,总建筑面积1018.3m2,改造范围包括墙体、地面、顶面、墙面、门、窗、上下水、强弱电等项目。

工程造价:

82.9297万元

工程规模:

约1018.3平方米

第二标段(香港中路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香港中路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建设内容主要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工程地址位于闽江路116号一层5、6、7、8号等,总建筑面积700m2,改造范围包括墙体、地面、顶面、墙面、门、窗、上下水、强电、弱电、暖气、空调等项目。

95.661万元

约700平方米

投标人的疑问须以书面的形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综合所有投标人的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招标办审查后回复至投标人。

二、招标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15号;

(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本标书一份45页;

2、图纸一份/张;

3、总平面布置图/份;

4、地质勘测参考资料/份;

5、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均以书面方式及时发给投标人,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四、招标要求

(一)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并提供证书原件副本。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获奖证书、竣工验收证明、市场行为、施工合同等)的原件,且真实可靠,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

(四)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特殊工程如确需分包,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项目须经招标单位同意,达到一定规模的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六)中标单位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青岛市城乡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答疑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投标有疑问,须招标单位解答或澄清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所有疑问,进行综合答复,报招标办审查通过后,统一发给投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投标单位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单位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对招标文件的疑义,以招标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和理解均不负任何责任。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纸制商务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纸制技术标书5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1张。

(四)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中,不能存在文件夹等多级目录,只能存在一个唯一的投标文件。

(五)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应为投标单位的全称。

投标书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应单独密封。

随其他投标资料一并在指定时间送至开标会现场,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背面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1、技术标书制作要求如下:

(1)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不设封面。

技术标部分书面材料,请使用工具箱工具条上的“报表”按钮打印。

在打印之前要保存文件,保存文件时,文件将形成一个唯一编码,编码在打印时将作为水印打印出来。

打印之后不要再保存文件,否则水印编号将在保存后发生变化。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书面技术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

②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

③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

①—③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

(3)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4)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此外出现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判其不得分。

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投标函、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资信证明等;

(2)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议价材料差价、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数量和设备的清单。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简介;

(5)为承担的工程提供的优惠条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企业业绩、获奖证明复印件,开标时请提供原件校验,若仅提供复印件,该项不得分。

3、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最终报价;

(2)清单报价书;

(3)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荣誉;

(4)技术标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投标资料;

4、电子标制作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中最新版本的招投标工具箱制作,投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4.1以上版本的招标工具箱,(下载地址:

青岛建管网“建筑市场招投标平台”按钮,进入“软件下载”下载)和本企业青岛建管网身份卡(市政工程项目,请在使用工具箱时使用市政考核平台的身份卡),使用身份卡制作的投标文件才能从青岛建管网提取工程业绩和获奖情况,请投标单位确认身份卡有效性和确保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总监)业绩,已录入主管部门业绩库。

在工具箱填写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后,可点击”网上提取信息”进行检查。

投标企业不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确认业绩,导致其文件或业绩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其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技术支持电话:

85871505-163

(2)电子标书须使用空白不可擦写光盘进行刻录,在刻录完成后,投标企业必须在本地计算机中检查刻录数据是否有效,光盘背面须详细填写工程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电子标书应单独密封,密封处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未密封的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3)招标代理费。

在制作电子标书绑定清单报价后,首先点击投标信息中的取数据按钮,将预算总价、清单报价、措施报价、其他报价取出,取出的数据不可手工修改,然后将招标代理数额填写在招标代理费项目中即可。

七、投标须知

(一)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与资格预审时不同且未在开标前申请变更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4、未按规定计取不可竞争费用的;

5、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或按规定要求变更项目经理未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6、提供的电子标书没有内容的;

7、电子投标光盘背面未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章的;

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并且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

7、最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总价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

(二)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投标截止时间后标书再更改无效。

(四)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

1.6万元,第二标段:

1.9万元,缴纳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投标保证金需按以下帐号缴纳:

开户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帐户:

532904303510202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支票、电汇方式提交。

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企业需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支票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中,开标时还应当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采用电汇方式并提前1-4天缴纳,并在用途中注明青岛市香港中路街道闽江路社区“三个中心”及香港中路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五)电子版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六)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15天内返还全部押金。

(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单位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单位,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定标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八)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包含在工程预算价中,应单独列支。

招标代理费计取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等。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八、评标办法:

青建管字[2008]15号《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办法详见后附表。

1评标委员会仅对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办法

2.1本工程评标、定标评分标准执行青建管字[2008]15号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详见本章(八)评标标准。

2.2评标程序: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技术标书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评分,标准可参照第四章商务标书格式及相关附件:

附件一青建管字[2008]15号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一中技术标部分(满分11分)评分标准,对于技术标书得分在6.6分及以上的标书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①确定评标基准价:

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清单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②随机抽取报价下限:

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

③投标单位排序:

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

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九、附加条款:

(一)投标报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企业一年内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

(二)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主体施工前报招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变更,其业绩作为续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

中标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管理文件必须签字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对签字而未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的和一些不在岗且人、证不符的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市场主体考核扣分。

主体工程施工后不予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已更换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不得再更换。

十、合同主要条款

(一)报价

1、报价依据:

《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版、《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现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资料汇编》、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

2、投标价格:

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及协调服务费和协调内容。

(二)工期

招标工期:

按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执行。

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中标单位不得因为开工日期的变更而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2、中标单位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另报施工工期,但不得比招标工期长。

3、中标单位所报工期,除招标单位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四)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结算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核实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实际已完成工程计算工程量,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如无设计变更,所报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金额及投标报价中的取费费率固定不作调整,如有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调整办法结算。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30%拨付,工程至80%再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政府审计根据审计值付至95%;

剩余5%的款项在保修期内无质量或者其它违反合同条款问题的前提下,于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清。

(六)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用于工程之前15天,将所供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产地、质量、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供货期等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向发包人提供封样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采购,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用于工程。

3全部的材料设备均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后方可使用,封存时应注明所使用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地、质量、颜色等。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承包人负责存放在经发包人批准的场所。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下封存样品,并妥善保存,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应属承包人责任。

4材料设备进场,实行合格证或有试验要求的,须同时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凡青岛市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后方准用于工程;

对有复检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承包人应及时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准用于工程;

否则,采购方承担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5进场的材料、设备(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供应的),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均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七)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由发包人、设计方、监理方共同确认,如果涉及到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可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执行。

2、变更价款计算方法。

工程量:

依据设计变更施工图、工程签证文件及编制招标文件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综合单价:

凡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投标书的标价,凡工程量清单中不含的项目,由监理、承包方协商综合单价,报发包方批准。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承包人自行变更设计所减少的费用,结算时由发包人扣回;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4、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

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八)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招标人确定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九)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奖工程造价的 ∕ %,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罚工程造价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

总工期以合同为准,提前一天完工,奖给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反之,罚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

(十)工程保修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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