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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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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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Word格式.docx

负责让步、报废的意见的提出;

3.4质检处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抽检入库产品,对质检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负责对外协、自制零部件和总成产品的让步、报废的审核;

负责组织样品的评审,产品入库签批;

3.5分厂厂长负责外协、自制零部件、总成产品的让步和报废处理的协调和批准;

3.6仓储处负责退库不合格原材料和外协件的隔离;

3.7生产车间负责工序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按要求对入库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实施返工、返修,实施让步和报废手续的处理;

3.8售后服务科负责及时收集市场质量零公里故障、三包信息,考核质检处及相关责任部门;

3.9财务中心负责外购产品让步考核的扣款;

3.10人力资源部负责自制产品让步、报废考核的扣款。

4办法内容

4.1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返工、返修、挑选使用;

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报废或拒收。

4.2采购和外协产品

4.2.1规定要求

a)外检员依据检验标准要求,实施检验或验证,对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按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

b)生产和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外协件时,按要求进行标识和隔离,并报分厂质检处,由质检处和外检处进行判定、确认;

c)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私自卸库,更不能入库和使用。

4.2.2不合格品处置考核

a)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

由外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部门负责人审批;

每发生一批次对供方罚款50元(样品除外,但应及时履行返工、返修或者重新制作),并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不及时返工返修挑选的,每批次罚款200元;

影响生产的,每批次罚款300元;

因生产需要或其他原因,供方不能按要求实施上述活动,公司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分厂生产计划核算费用,外检处按质量协议的规定进行索赔;

b)让步:

由外检处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根据不合格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提出让步申请要求,质检处负责人审核,分厂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按供货价值的10%降价使用;

c)拒收:

由外检处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立即通知采购供应处,由采购供应处通知供方,并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对供方进行考核;

采购供应处根据生产需求重新安排产品采购;

d)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私自卸库的供方,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外检处填写《进货检验考核表》进行考核;

e)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或使用,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质检处进行考核;

f)在生产过程和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时,由质检处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通知外检处进行确认处置。

铜、铝质检处于次月5日前汇总在生产过程、入库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外协件、原材料和外购件,对不合格外协件,每批次扣责任外检员10元,扣外检处负责人5元,扣分管领导2元;

对不合格原材料、外购件,每批次扣责任外检员30元,扣外检处负责人10元,扣分管领导10元,并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考核外检处;

g)2014年原材料、外购件PPM控制在2000以内,外协件PPM控制在4000以内。

上述指标,每完成一项,对外检处奖励1000元,对分管领导奖励500元;

超出以上PPM值指标的,每项对责任采购人员罚款50-100元;

h)对长期产品合格率低、质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供方,外检处有提出淘汰的建议。

4.3自制零部件和总成产品

4.3.1规定要求

a)质检员在对零部件和总成产品检验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应做好标识,隔离存放;

b)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更不能发出。

4.3.2不合格品处置考核

a)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写明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和处置方式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知生产车间进行处置。

对让步或报废的,须经质检处负责人审核,分厂厂长协调和批准。

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需重新送检合格后方可放行。

生产车间要针对《不合格品处置单》落实相关责任人,每月进行汇总考核;

b)对判定为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要求责任人立即进行执行,并按每件1元进行考核,(水室、水管漏水的每件扣5元);

责任人不按要求及时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每批次加扣50-100元;

c)对判定为让步的,每批次数量少于5件的(含5件),按每批次10元对操作者进行考核;

每批次数量大于5件的,按每批次20元对操作者进行考核,并每批次扣责任工序质量检验员10元,扣车间主任、副主任各10元;

对判定为返工、返修或挑选使用的,每批次数量少于5件的,每批次对车间主任考核罚款5元,对副主任考核罚款4元,对车间调度员和车间质检员考核罚款3元;

每批次数量大于5件的,每批次对车间主任考核罚款10元,对副主任考核罚款8元,对车间调度员和车间质检员考核罚款6元;

对批量较大或形成质量事故的,另行考核通报;

d)对判定为报废的,不计算计件工资,并按报废件材料费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e)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或使用,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f)分厂质检处要对《不合格品处置单》每周六进行汇总,并统计打码编号,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报董事长、总经理、企管办,企管办按规定对责任车间责任人进行考核,油散、中冷器按零公里不合格规定考核通报,次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核结果,下达考核通报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和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核减计件工资;

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责任质检处负责人100元;

g)入库零部件在总成装配时发现不合格,视为质检员错漏检,由使用车间工序检验员统计打码编号,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经质检处确认处置,(不合格率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件扣责任入库质检员5元,责任工序检验员2元,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5元,扣责任操作者5元(严重的质量事故,根据情况经研究严肃处理),总装车间进行记录统计,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每周六报董事长、总经理、企管办,并每月汇总,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于月底前报企管办,由企管办计算考核,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兑现。

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h)总成产品发出后在用户处发现不合格信息及用户反馈信息,售后服务科要每天统计检验标识码和生产编码,及时报铜铝分厂厂长、质量副厂长、销售副总、总经理,并每周六汇总,报董事长和以上管理人员及企管办;

月底汇总,按规定考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i)用户零公里发现的不合格,视为质检员错漏检。

零公里PPM值超过3000以上的,一分厂每台扣质检员50元,扣分厂厂长50元,分管质量的副厂长40元;

二分厂每台扣质检员40元,扣分厂厂长40元,扣分管质量的副厂长35元;

每台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10元。

零公里PPM值在3000以下的,一分厂每台扣质检员10元,扣分厂厂长10元,分管质量的副厂长8元;

二分厂每台扣质检员8元,扣分厂厂长8元,扣分管质量的副厂长6元;

每台扣责任车间主任、副主任各5元。

(卡特(青州)公司的产品每出现一台不合格扣分厂厂长、分管质量的副厂长、责任质检员各50元,扣质检处副处长、车间正、副主任各30元)售后服务科统计汇总后,(生产线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科应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经责任质检处和分厂厂长签字确认后于月底前报企管办,每有一个月未按要求填报扣售后服务科负责人100元;

j)上述相关信息,责任部门每周六或月底汇总报董事长、总经理、企管办,企管办汇总后按规定每周进行通报公示,每月汇总通报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减工资;

k)各分厂质检处监督生产车间做好产品可追溯性标识,产品检验发生不合格或在用户处发生不合格,如漏水等原因,质检处要根据打码号,追溯到操作者;

l)质检员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把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能入库,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发出;

通过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严格把关,降低零公里PPM(含用户检验反馈、生产线反馈、生产线退回、跟线人员记录反馈等)。

综合统计:

①全年供货零公里PPM控制在3000以内的,对责任质检处奖励2000元,奖励分厂厂长和分管质量的副厂长各500元;

奖励质检处副处长、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各400元;

全年供货零公里PPM控制在2000以内的,对责任质检处奖励3000元,奖励分厂厂长和分管质量的副厂长各600元;

奖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各500元;

(2014年卡特(青州)公司零公里PPM值在500以下,奖励分厂厂长、分管质量的副厂长、质检处副处长、责任检验员和车间负责人各300元);

②以上零公里PPM每月统计,每半年兑现一次。

销售公司要认真记录统计,不遗漏、不作假。

发现数据弄虚作假不真实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m)各级质检员要严把质量关,积极参与各项质量改进活动。

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公司奖给予奖励;

对工作失职、不称职的作下岗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推诿,不扯皮;

n)每周企管办统计计算考核,并通报公示,每月兑现。

4.4对三包产品的考核

a)业务员未经公司同意,在我方与用户责任不清的情况下批量拉回产品的,由责任业务员全额承担损失;

由分厂质检处考核,每月5日前报企管办,企管办进行督查;

b)业务员退回产品超过3个工作日未办理鉴定入库手续,或者将退回产品私自拉到车间维修的,每次对责任业务员罚款500元,对部门经理罚款200元;

c)用户退回产品,或要求我公司承担服务费用,或发生质量索赔时,责任业务员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决定处理。

对不申请登记,弃置之不理导致帐目不符的,按实际所造成的损失由部门经理和责任业务员承担,公司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考核;

d)用户索赔不合理或索赔费用不合理,以及用户索赔超出公司确定标准的,必须报销售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专题会决定;

e)销售公司售后服务科在次月5日前将发生的退回产品、服务费、质量索赔及三包服务情况汇总,报总经理、分管领导、分厂负责人、分厂质量负责人、分厂生产计划处负责人和研究所负责人。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f)对三包退回产品,根据鉴定小组的的鉴定责任划分和公司《三包退回的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生产车间、研究所、质检处、销售公司等进行考核;

企管办负责每月考核;

g)属原材料、外购外协部件等原因造成的产品退回,所有的退回损失由责任供方承担。

由此引起主机厂质量索赔的,责任供方承担全部质量索赔及相关费用。

具体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质量协议》执行。

h)本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对不按本规定要求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扯皮推诿,有意阻挠正常工作进行的;

对不如实反映问题,隐瞒事实真相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每次处以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4.5设计质量

因图纸、工艺问题等技术原因而产生的不合格品,经评审确认后由责任质检处报企管办,企管办按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对责任设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处罚,同时,按年度承包合同的要求对研究所进行考核。

4.6工序质量考核

操作者计件工资中,质量工资占30%,各分厂车间内部要建立质量考核制度,按照《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参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考核。

4.7本管理办法自7月20日开始执行。

5质量记录

5.1不合格品处置单

5.2进货检验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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