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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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1
申请人:
接收地点: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联系电话: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存根)
№:
000001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市环许补材通字[]号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了有关申请材料。
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所送的材料:
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3、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补正上述材料。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登记表
市环许受登字[]号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
日期
申请方式
联系
电话
收到申请日期
理由
受理窗
口意见
签名:
主办科室负责人
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市环许不受通字[]号
年月日,你(单位)以方式向我局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如不服此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市环许受通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所送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
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有关事宜请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
。
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
市环许告字[]号
: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行政许可事项与你们(单位)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们(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们(单位)对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可以就该行政许可事项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延长行政许可办结时间审批表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许可事项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法定办理时间
要求延长时间
法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原因和理由
承办人:
主办科室
负责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
本机关
负责人:
行政许可延期作出决定通知书
市环许延决字[]号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因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期至年月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
市环特许告字[]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的
行政许可申请,因原因,依法需进入(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勘测)程序,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特此告知。
年月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环许决字[]号
性别年龄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你(单位)于年月日以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
年月日
行政许可通知书
市环许通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我局办理领取
的行政许可证件。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环不许决字[]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本机关审查,你(单位)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续行政许可申请书
本人(单位)于年月日依法取得的
行政许可,将于
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因
请求将有效期延续年,具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环许决字[]号
年月日,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的有效期至年月日。
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的有效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
年龄:
性别:
住所:
行政许可事项:
获得许可时间:
经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消我局年月日准许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依法取得的
行政许可,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日内将交回我局办证大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注销登记表
市环许注登字[]号
被许可人
行政许可事项
获得许可时间
注销事实
和理由
承办人
承办科室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注销日期
从年月日起注销该行政许可。
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本人(单位)于年月日获得行政许可,因
现请求作如下变更:
请予准许。
附:
有关材料
准予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年月日,你(单位)以
为由,向我局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我局决定:
同意你(单位)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为:
不予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不同意你(单位)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市环许决送字[]号
受送达人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签收签章
拒收或代收
的理由
见证人或
代收人签名
说明:
受送达人通过邮局收到文书后,请在受送人签名盖章一栏名盖章,并将此证寄回本机关。
桂林市中山南路102号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
5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