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654825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黄石艾博钢结构合同文档格式.docx

1.2

宽度

87m

1.3

檐口高度

8.6m

1.4

柱间距

9m

1.5

跨度(跨数)

21.75(4)m

二、材质设计要求

2.1

钢柱、钢梁

材质

Q345B

油漆材料

防锈底漆加防火漆

2.2

墙梁、檩条

S350热镀锌

2.3

支撑

Q235B

防锈底漆加面漆

2.4

围护结构用自攻螺钉

标的

三、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1

外层板

材质:

宝钢镀铝锌光板厚度:

0.5㎜板型:

HV-470B

5.2

玻纤保温棉

欧文斯康宁12kg/m3厚度≥50㎜聚丙烯防潮贴面

5.4

透光板

材质艾耐珀特{通用型Ampelite301}厚度:

2mm板型HV-470B透光度:

≥70%

5.6

外包角及收边板

厚度:

0.5mm材质:

宝钢镀铝锌彩板颜色:

待定

5.7

钢丝网

网型:

材质:

涂塑钢丝绳规格:

200X200mm

四、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1

外墙面

宝钢镀铝锌彩板厚度:

0.5㎜板型:

HV-900颜色:

待定

6.2

欧文斯康宁12kg/m3厚度:

≥50㎜聚丙烯防潮贴面

6.3

内墙面

镀铝锌彩板厚度:

0.4㎜板型:

HV-900颜色:

白灰色

6.4

外墙门

电动卷帘门(带遥控)

6.5

玻璃:

浮法玻璃厚度:

5mm窗材质:

海螺,90系列塑钢

6.8

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板

宝钢镀锌彩板厚度:

0.5㎜

五、其它设计要求

7.1

天沟

形式:

外挂材质:

彩钢板厚度:

7.2

下水管

直径:

135×

93 材质:

彩板落水管

7.3

基础

由甲方施工及提供。

7.4

地脚螺栓

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乙方提供并指导土建方安装。

注:

1.所有板材均为基层厚度。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1、钢结构厂房的钢架系统(含基础预埋螺栓等)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防火涂料消防验收)、竣工验收。

2、钢结构厂房的支撑系统、屋面系统(含自然通风器不锈钢)、墙面系统的制作、运输、安装、验收。

3、钢结构厂房的所有门雨蓬、落水管、外挂天沟、钢爬梯等制作、运输、安装、验收。

4、10T行车梁设计、制作、安装,行车甲方自备;

5、墙体为塑钢推拉窗(海螺牌内衬钢板厚1.2mm)上部为采光板固定窗(包边)制作安装,窗口标高及尺寸详见图纸。

6、提供基础反力,预应力、全部荷载及完整计算书给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计算书必须应用STS(2005.08版)

二、厂房钢结构部分的制作、运输与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

9407㎡。

四、本工程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包含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钢构部分地脚螺栓由承包方提供,并对材料质量负责,由承包方指导土建施工方安装。

已上内容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本工程固定合同价款为2850000元(大写为:

贰百捌拾五万元整);

合同价款内容包括:

承包围内的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设计费、以及税金以及各项应由乙方承担的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等一切费用。

二、本工程固定价款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并已计入合同固定价款,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一概不作调整。

合同价款包括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约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检验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

.乙方不得在固定合同价款之内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变更、追加工程除外)。

三、总包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给总承包方.

四、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及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增减合同价款:

1、附件一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附件一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附件一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双方如有争议,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5项确定变更工程的结算价款。

如果甲方七天内不确认,从第八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写到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

4、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均应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所有工程量均应视为在合同范围内,按约定的合同固定造价结算。

五、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

固定合同价+增减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5项约定确定最终结算价款。

六、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本工程造价中的85万元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200万元为材料及制作费,乙方按上述内容及价款开具相应发票。

(本款约定内容须由乙方取得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方可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应按最终结算价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如乙方未取得税务机关同意,乙方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所选用的标准图集由乙方自行准备,乙方出具的专项设计须由设计单位(大冶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施工图,(设计审图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如该专项设计未获得设计单位通过,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日内完成专项设计;

并在三日内将专项设计图叁套,交设计单位审查。

甲方对经设计单位审定的施工图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十日内提出;

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

2、甲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

0.00以下基础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并对其提供的数据负责,供甲方设计基础采用。

二、因甲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材料、设备等,由双方协商商解决。

第六条工地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

工程师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工程师发出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和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

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的异议并不影响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的效力,在工程师书面变更其发出的指令、通知之前,乙方仍应按工程师已经发出的指令、通知执行。

4、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

乙方应予以执行。

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接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异议,乙方的异议并不影响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的效力,在工程师书面变更其发出的指令、通知之前,乙方仍应按工程师已经发出的指令、通知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名。

姓名为: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6、甲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7、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乙方项目经理

1、乙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称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有权利代表乙方接受、确认甲方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有权代表乙方处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

项目经理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均等同于乙方的行为和意思表示,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

由项目经理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即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

3、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如甲方认为项目经理不适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任项目经理。

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并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职责。

变更项目经理后,在不影响前任行为的效力,后任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前任做出的承诺或发出的任何书面函件。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总包单位

乙方应与土建工程总承包商订立相关分包合同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包括进度的的协调、现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档案归档等的管理。

乙方与总承包方之间的争议由甲方协调解决,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和与甲方其他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大冶市经纬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公司的监理范围和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在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七条施工准备

一、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专项设计完成经设计单位审定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八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

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乙方应予修改。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乙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7天)届满前5天送交甲方。

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均应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以上方案、计划进行修改。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构件制作,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方案,计划进行施工。

具备安装条件,做好准备进场安装准备,乙方应于做好进场准备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提前准备。

7、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和其他与此相关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不得影响工程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整体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前,已完工程或施工现场钢结构部分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应赔偿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及第三方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责任方另行索赔。

8、乙方应负责现场清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不符甲方要求应接受甲方的处罚。

9、乙方施工过程中,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按当地水、电收费标准为准),每月按甲方指定期限和方式交纳。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则逾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应交纳水、电费总额1%的违约金给甲方。

10、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罚款)。

1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二、甲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将施工工地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内;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市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以上情况概括为三通一平。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3、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4、甲方应处理好当地社会因素关系。

(因乙方雇佣工程所在地的施工人员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施工制作工期为25个工作日,安装为45个工作日。

自乙方接到甲方书面施工通知后的第2日起至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日止。

二、工期顺延

1、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2、甲方不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不可抗力:

指地震、火山喷发等。

4、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因总包方的原因。

三、暂停施工

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

乙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2、乙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提前期24小时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

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在工程师的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材料使用前检验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进行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由乙方负责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材料使用后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使用后的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

经检测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检影响施工的,如检测结果为质量合格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时间由双方协商。

如检测结果为质量不合格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不得强制乙方违反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乙方在必要的处所其应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并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

同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质量等级按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三、乙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该按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四、乙方在制作及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五、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可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六、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除屋面部份的主钢构、墙面保修期为一年;

屋面防水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保修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质量保证书》中另行约定,同时,甲、乙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书》,并做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钢构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由乙方派人指导土建施工方安装。

二、中间验收:

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

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工期不顺延。

三、最终验收:

1、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钢结构完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28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验收合格的,发包方、监理单位、总包方、承包方等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实际完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工报告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不予签章确认验收合格,同时可视情况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

四、按《建筑法》规定,工程未经竣工或验收合格的,甲方可视设备安装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后先予部分使用,但因甲方原因损坏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提及的工程竣工及验收均指钢结构施工工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合法发票入帐甲方,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备料金,计人民币570000元。

2、主钢构进场后七日内,乙方合法发票入帐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计人民币570000元。

3、屋面板完工后七日内,乙方合法发票入帐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计人民币570000元。

4、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乙方合法发票入帐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竣工验收决算经甲方审批后7日内,乙方合法发票入帐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

6、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一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7、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

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结算资料28日内不结算,逾期则以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为结算标准。

3、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由甲乙双方确认认可;

如有结算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4、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由甲方签证确认的,则由甲方复核后支付;

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确认。

逾期则以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为结算标准。

5、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增、减部分)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委托专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价确定。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乙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2、本工程安装部分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交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注: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本工程造价中的元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元为材料及制作费,乙方按上述内容及价款开具相应发票。

(以上两款款约定内容须由乙方取得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方可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应按最终结算价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但工期逾期不能超过天。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工期逾期每天赔偿甲方损失元

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承包方应退场。

乙方如延期退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予免除。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延期天数每天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利息。

2、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的,延期一天甲方应想乙方赔偿窝工费等损失元

3、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或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二、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纠纷处理

双方愿意以如下方式解决纠纷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或乙方若签署的时间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本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文本发包方执陆份,承包方执贰份。

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附件共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盖章后生效。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四、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除屋面部份的主钢构、墙面保修期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保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的费用按双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除屋面部份的主钢构、墙面保修期为一年;

五、本合同签订地点: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