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防汛减灾工作方案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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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

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

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召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

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

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

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

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

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

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

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

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

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

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

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认真分析舆情,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

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财政要留足森林防火“镇长预备金”,以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以上等突发性事件支出需要。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七)培训与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镇半专业扑火队员、村级应急扑火队员、巡山护林员、林业种植大户每年必参加县里的扑火演练。

通过演练,熟练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各个环节,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完善应急机制。

2018年防汛减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灾需防、灾可防、灾必防”作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动性,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基本知识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为促进我县文化旅游的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汛减灾工作方针,落实“雨前排查、雨中监查、雨后巡查”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科学求实的原则,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经常持久地开展防汛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着力开展防汛减灾知识“六进”活动,宣传新时期防汛减灾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要求、新任务和防汛减灾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地震科普知识、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民房建筑抗震知识等内容,努力将防汛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工作安排

(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

制定宣传方案,完成宣传展板、标语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成立局防汛减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防汛减灾有关知识学习。

(二)深入开展防汛减灾“四个一”活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进景区”活动。

首先,倡导旅游行业员工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

即阅读一本关于防汛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汛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第二,继续加强应急管理科普知识进景区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疏散演练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景区员工、游客和市民进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家庭急救、安全用电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在景区、商场门前等人员聚集的地方为游客提供旅游安全咨询服务,发放旅游宣传材料;

第四,6月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技术基础、设备基础和管理基础,为我县体育和旅游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三)全面推进全县中小学防汛减灾科普教育

把中小学防汛减灾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纳入日常教育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在全县中小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汛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一位中小学生掌握一定的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树立中小学生的防汛减灾意识,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应对灾害的能力。

(四)以防汛减灾重要纪念月为契机,开展大型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6月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月,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技术基础、设备基础和管理基础,为我县体育和旅游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在主要街道以及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展示版面、发放材料、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总结阶段(5月31日前)

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按要求将有关资料和总结材料报送县委办。

五、活动要求

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理解防汛减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栏、会议等形式,进行防汛减灾专题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全局干部职工防汛减灾安全意识,在文化和旅游两个范围内搞好减灾防灾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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