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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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示提醒:
a.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个人、家庭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外出考察等重大事项启动前,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b.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得票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c.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且性质一般、情节较轻,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5.1.2诫勉督导制度
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不廉洁行为和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指出其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制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诫勉督导:
a.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
b.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不力,存在重大案件隐患的;
c.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同一问题,虽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但组织认为有必要对被反映人进行诫勉教育的;
d.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偏差的。
5.1.3责令纠错制度
责令纠错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形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并强制、督促其纠正错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责令纠错:
a.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予或不予纪律处分的;
b.对不能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经济损失的;
c.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
5.2警示训诫方式方法
警示训诫主要采用书面和谈话两种形式,并使用规范的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5.2.1对警示提醒对象,通过发提醒告知书或者进行提醒谈话等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5.2.2对诫勉督导对象,通过发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诫勉谈谈话等方式,告知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终止错误行为;
对于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整改。
5.2.3对责令纠错对象,通过发监察建议书或者进行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正错误;
对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3组织实施
5.3.1实施主体
a.对公司处级正职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持谈话,纪委书记参加。
b.对公司处级副职领导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公司主管领导或纪委书记主持谈话。
c.对各单位科级干部的警示训诫谈话,由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支持谈话,纪委书记指定一名公司纪委委员参加。
5.3.2实施程序和相关要求
a.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训诫对象的信息
纪检监察室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筛选和甄别需要警示训诫的信息。
警示训诫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有:
群众信访举报;
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干部考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地方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问题;
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其它渠道发现和反映的问题。
b.确定警示训诫对象和训诫类别
纪检监察室根据掌握的情况,填写<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提出警示训诫人员和训诫类别,并按照以下规定审查确定。
警示提醒对象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审查确定;
诫勉督导对象由纪委或纪委书记审查确定;
责令纠错对象由党委或党委书记确定。
c.警示训诫的实施
警示训诫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采用书面形式的,向警示训诫对象本人送达<
警示提醒告知书>
或<
监察建议书>
。
采用谈话形式的,谈话前应向训诫对象发出告知,采取谈话方式的须有2人以上,谈话要做出书面记录,填写<
警示训诫谈话记录>
,谈话结束后交由训诫对象核实并签字确认。
警示训诫对象应对存在的问题在一周内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承诺。
d.跟踪回访
纪检监察室要对警示训诫对象及时跟踪回访,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其思想变化,工作改进情况,促其整改,并据实填写<
警示训诫回访记录>
训诫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帮教,并及时客观地向纪检监察室反馈情况。
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整改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整改不到位,需要延期的,界面督导不超过是三个月,责令纠错不超过四个月。
5.4警示训诫后训处理
对训诫对象,限期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
但没有改观,甚至问题继续加重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5.4.1对警示提醒对象谈话后,谈话所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按照问题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纪律处分;
5.4.2对诫勉督导对象整改不力,致使苗头扩大,问题加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纠错或纪律处分;
5.4.3对责令纠错对象,整改不到位、错误继续蔓延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同时,可建议组织部门采取组织措施。
5.5警示训诫的所有档案资料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同一归档管理。
6.引用文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陕钢集团《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7.相关记录
警示训诫对象审批表
警示训诫谈话记录
SGJT-DJJL-HGGS(JC)-00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文化程度
类型
警示提醒
诫勉督导
责令纠错
形式
书面
谈话
信息来源
主要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公司纪委意见
领导批示
警示提醒告知书(存根)
SGJT-DJJL-HGGS(JC)-00
同志: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条款的相关要求,发现你符合上述情形,现提醒告知你以下内容:
特此予以警示!
纪检监察室
20年月日
--------------------------------------------------------
警示提醒告知书
根据公司《领导干部警示训诫谈话制度》条款的相关规定,发现你符合上述情形,现提醒告知以下内容:
纪检监察室
陕钢集团汉钢公司纪检监察室陕钢集团汉钢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察建议书(存根)监察建议书
(20)监建字号(20)监建字号
:
依据公司纪委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检察机关对
本纪检监察室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认为:
监
建
字
号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纪检
监察室。
签发单位:
签发人:
签发时间年月日
编号:
参加领导: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
工作单位:
职
务:
政治面貌: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警示训诫类型:
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
(可附页)
谈话对象签字:
秘密
警示训诫回访记录
回访对象
回访人
时间
回访情况
(注:
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