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666409 上传时间:2023-05-1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7.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平安再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业务员技能提高培训专题Word文档格式.docx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

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保险与再保的相同点

与未来事项的不确定性相关

要求具有较好的核保技能

包含风险转移过程

需要支付保费

提供相应保障

支付一定的相关项目费用

服从相应法规

保险与再保的不同点

公共性大批交易

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生命与身体

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

业务范围主要在国内

再保

小批量交易

再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

有较高的国际性

3、再保险的功能

扩大承保能力(increasecapacity)

稳定经营业绩(improvestability)

保障巨灾风险(catastropheprotection)

提供偿付能力(providesurplusrelief)

提升核保技能(underwritingexpertise)

处置退出业务(withdrawalofbusiness)

二、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MajorTypesofReinsurance

临时

Facultative

合约

Treaty

比例

ProRata

超赔

ExcessofLoss

成数

QuotaShare

溢额

SurplusShare

临时再保险

FacultativeRe1>

<

/a>

.

定义:

临时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同。

在此之前,双方并无再保险合同存在,对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分出与接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均无义务,可以自由选择。

特点:

分保双方均有选择权

以个别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逐笔协商办理

分出公司必须向接受公司提供业务详情,便于接受公司作出选择,但再保人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控

手续繁琐,开支较大,时间性强

FacultativeRe.

应用:

巨额标的保额超过合约限额

合约分保除外责任业务

新成立的公司或新开展的业务

承保时特别约定的业务

合约再保险

TreatyRe.

合约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预先订立的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即凡是合约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人有义务接受,对双方均产生约束,无权自行选择。

合约再保险的主要类型

非比例分保合约(Non-ProportionalTreaty)

险位超赔合约(PerRiskXLTreaty)

事故超赔合约(PerEventXLTreaty)

赔付率超赔合约(StopLossXLTreaty)

比例分保合约(ProportionalTreaty)

成数分保合约(QuotaShareTreaty)

溢额分保合约(SurplusShareTreaty)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retention)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分保费和摊回赔款也按相同的比例计算。

分出保额分出保费摊回赔款

总保险金额总保费总赔款

Fixed

Percentages

针对进入成数合约的每个危险单位均为同一约定比率分出和摊回赔款。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即再保人与分出人就进入成数分保合约的所有业务的赔付率一致,分出人不会因为合约分出而改善赔付率)

手续简化,管理成本低

缺乏弹性

(分出人对分出业务没有自主选择权,一些本来可以全部自留的盈利业务也被分出了)

分出人可以获得比其他方式更高的分保手续费

即使是非常小的赔款,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摊回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溢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

如有赔款,也按该比例摊回。

对于进入溢额合约的所有危险单位,其每一笔由不同的自留额与保险金额确定其各自的分出、摊回比例;

但针对某一危险单位,其分出与摊回比例是固定对等的。

溢额分保合约的三个要素:

危险单位(riskunit)

自留额(retention)

线数(lines)

合同限额=自留额x线数

自动承保能力=合同限额+自留额

提高承保能力

可以灵活选择自留额

(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由具体核保人员根据该危险单位的实际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等级,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某一笔业务的分出比例)

比较繁琐费时,需要严格的管理和充足的人力

(虽然分出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自留额,但并不意味着放松核保控制、进行“逆选择”,因为溢额合约的盈亏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合约的续转)

分出保费较多,对财务的现金流影响较大

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摊回赔款与分保费之间无比例关系。

重要参数:

起赔点/免赔priority(deductible)

层数layer

恢复次数reinstatement

非比例

以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来确定自留责任,与保额无关;

再保人承担的责任与分保费无比例关系;

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保险费计算复杂,以合同年度的净自留保费为基础计算;

无再保险佣金(手续费);

不提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管理比较简单,可以省去大量事务性工作;

对于重大的保险损失,能给予很好的再保险保障;

但对于小额的保险损失,无法得到再保摊回。

险位超额赔款再保险(excessoflossperriskbasis)

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负责任限额和分保限额。

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pereventbasis)

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综合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

主要是以保障异常的大灾害为对象,又称“巨灾超赔保障(catastrophecover)”。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stoploss)

是按年度赔款累计数字或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

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

三、实例演示

DemonstrationofExamples

Example1:

Quotashare-成数分保

Quotasharetreatyhasaretentionof75percentandacessionof25percent.

DivisionofInsurance,Premium,andLossesUnderQuotaShareTreaty

InsuranceReinsurance

Company(75%)Company(25%)Total

Insurance$112,500$37,500$150,000

Premium$1,125$375$1,500

Loss$45,000$15,000$60,000

PolicyAinsuresabuildingfor$150,000forapremiumof$1,500,withonelossof$60,000.

Example2:

Surplusshare-溢额

Surplussharetreatyhasaretentionof$30,000with5-line.

DivisionofInsurance,Premium,andLossesUnderSurplusShareTreaty

InsuranceReinsurance

Company(%)Company(%)Total

Insurance$30,000(20%)$120,000(80%)$150,000

Premium$300$1,200$1,500

Loss$12,000$48,000$60,000

Example3:

PerRiskExcessofLoss-险位超赔

Condition:

$2,500,000XS$500,000

Loss1:

$400,000

InsuranceCo.:

ReinsuranceCo.:

0

Loss2:

$2,000,000

$500,000

$1,500,000

Example4:

PerEventExcessofLoss-事故超赔

1stlayer-$2.5MXS$0.5M

2ndlayer-$4.0MXS$3.0M

ReinsuranceCo.A:

ReinsuranceCo.B:

$0

$6,000,000

$2,500,000

$3,000,000

在再保险实务中,分出公司在设计和选择再保险方式时,为了适应复杂的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往往采取几种分保方式的配合以求互相补充取得充分的保障。

例如:

比例再保险的成数和溢额混合运用,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混合运用等。

视业务的规模、性质、技术力量而作各种调配,调配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经营效益。

混合分保分出演示1

PARTSI:

USD100m

混合分保分出演示2

四、国际再保险市场

GlobalReinsuranceMarket

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人的主要组织形式有:

专业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联营和共保体

英国伦敦劳合社

专属自保公司

专业再保险公司

ProfessionalReinsurer

其本身不承保直接保险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其他再保险人。

如MunichRe,SwissRe,AlllianzRe,GeneralCologneRe,HannoverRe等。

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

Reinsurancedepartmentofinsurancecompanies

指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直接业务的同时,也少量接受再保险业务。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仅有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才有再保业务操作权。

再保险联营和共保体

Underwritingorganization,poolsandassociates,etc.

指许多再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经过共同协议联合组成的再保险组织或共保联合体,有一个国家的,也有地区性、跨地域性的。

伦敦劳合社

Lloyd’sofLondon

劳合社创立于1688年,目前包括上千个承保人(underwriter),组成水险、非水险、意外险、航空险等承保人组合,即辛迪加(syndicate),承接再保险业务。

分给劳合社承保人的业务,必须经过注册的劳合社经纪人中介。

专属自保公司

Captive

专属自保公司是大企业自设的再保险公司,为其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直接再保险,同时也承保外界的风险和接受分入再保险业务。

有很多专属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注册,因而逐渐形成了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中介:

再保经纪人

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再保险经纪人(ReinsuranceBroker)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再保险经纪人熟悉国际再保险市场行情,有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更好的再保险计划和条件,比他们直接进行市场交易更为有利。

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日益增加,国际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再保险业务是通过经纪公司完成的。

二、有关再保的法律、法规、制度

1、《保险法》

2、《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平安再保管理制度》

1、《保险法》

(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20XX年10月修订)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

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一百零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原条文: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保险公司采取下列措施限期改正:

(一)依法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

(二)依法办理再保险;

(三)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

(四)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存或者结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者未按照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

(五)违反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八)未按规定将应当报送审批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的。

(保监会令【2005】第2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9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2、《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公司临时与其他保险公司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是指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直接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入公司,是指接受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公司转移出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入公司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二章业务经营

第十一条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

  

(二)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第十二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

  

(二)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直接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上一年度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50%的交易情况;

  

(二)上一年度合约分保中,分给各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份额;

  (三)上一年度保险经纪人和境外再保险分入公司名单;

  (四)财产保险公司本年度再保险安排计划,包括分保政策、合约分保情况、危险单位划分标准以及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限额;

  (五)人身保险公司本年度再保险安排计划的变动情况;

  (六)本年度选择境外再保险分入公司的条件和标准。

第二十八条 直接保险公司应当将重大保险赔案及其再保险安排情况、再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等情况,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保险赔案是指在一次保险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在3000万元以上的理赔案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对违反本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自20XX年6月15日起实行)

第三章保险经营

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确定保险业务的自留保险费,确定每一危险单位可能造成损失的自留责任;

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分保。

4、《再保管理制度》(2006版)

第五条公司各项再保分出、分入业务由总公司再保部统一安排和处理,各分支机构XX允许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对外再保险分入、分出业务。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在每月结束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总公司再保部报送电子版再保预账单、险种分出情况表、机构分出情况表、超限业务清单、临分业务保单、批单、赔案分出表、校核表、再保分析报告。

再保分析报告要文本存档,保存5年,其它报表用电子版存档。

第十二条各级核保人不得擅自划分、合并危险单位。

第十三条正确处理货运险开口保单的电脑录入,不得随意合并录单。

第十四条各级核保人应严格核保扩展地震附加险的保单,严格审核附加责任以及附加保费的金额,保证正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