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联动预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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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成立深圳地铁7号线BT项目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险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信息组、紧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一个完整的处置体系。
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项目公司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技术专家组
应急监测组
现场抢组险
现场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
新闻信息组
紧急疏散组
后勤保卫组
善后处理组
工程抢险队伍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以指挥部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救援工作。
2.2技术专家组:
负责审核抢险方案、分析监测数据事宜;
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最佳抢险技术方案。
2.3应急监测组:
由施工监测单位负责处置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建(构)筑物、管线、支撑(加固)结构和地面的稳定性,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监测结果。
2.4现场抢险组:
由事故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尽快落实抢险物资、营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
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5现场保卫组:
由事故单位根据需要请属地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对需要取证的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
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
对事故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和安排,防止交通拥堵;
指挥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使车辆顺利地通过,并确保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能及时赶往现场(对抢险所需材料输送的车辆,必要时进行开道);
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2.6医疗救护组:
由事故单位负责对事故发生后受伤、伤亡人员实施人道主义的救援,对伤员进行应急处置、急救和救护;
必要时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请卫生部门、市医疗救治中心设置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医院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监护。
2.7新闻信息组:
由项目公司综合部负责,安全质量环保部、工程部、设计部、事故单位参加,与上级单位及社会有关各界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2.8紧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单位负责对危险区域人员和重要物资有秩序地疏散;
负责为应急处置人员和撤离后的群众提供生活、办公条件;
负责处理受伤害人员及其家属的善后事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章事故灾难报告
1、报告时间
1.1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30分钟内)逐级上报,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2事发单位应以最快的方式(45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
2、报告内容
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灾难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报告程序
现场第一发现人
现场施工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1.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的施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有效地实施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1.2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安排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积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各方面的工作。
1.3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当事故升级,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超出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调动其他施工单位的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支援的应急响应联动,或及时报请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110)通知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人防等联动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施工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2明确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规范路线、程序。
1.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工作。
1.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1.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1.6负责治安管理。
2、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2.1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装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2.2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救援的实际需要,调用全线各施工单位的设备、设施、物资等用于应急救援,被调用的单位应无条件执行调用命令。
3、应急队伍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救援队伍要进行实战演练。
施工单位接到救援命令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4、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救援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
施工单位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同时,应经常和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保持沟通和联系,发生事故灾难后,及时通知,协同救援。
6、资金保障
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可由项目公司协调解决。
7、现场检测与评估
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8、信息发布
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由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10、后期处置
10.1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监控,技术专家组应开展结构安全性评估,对隐患治理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10.2事故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和卫生问题的治理和监控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0.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10.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职责,项目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或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应急救援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意识。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与所在地地方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2、培训
施工单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同时,要积极组织做好专业应急救援培训,以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各施工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章附则
1、应急救援预案的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救援预案。
2、奖励
在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抢险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3、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和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4、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深圳地铁7号线BT项目工程建设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附件
5.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5.2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指挥部联系电话表;
5.3深圳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主管部门、单位应急电话;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项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联系电话表
序号
岗位
人员
职务
联系电话
1
组长
2
副组长
3
4
5
6
7
8
成员
9
10
11
12
13
14
深圳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主管部门、单位应急电话
类别
机构、单位
应急(值班)电话
备注
应急指挥
市应急指挥中心
82003399
市“三防”办
(税务局)
83071111
三防:
防洪、防台风、防旱
市建设局
83134159
市安监站值班电话
市交通局
83168123
83168110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
市民防办
83913456-
6602
总值班室
市轨道办
82769992
治安报警
市公安局
110
火警(119)、治安报警(110)和交通报警(112)三合一
急救
市急救中心
120
抢险
燃气抢险
25199999
电力抢险
95598
供水抢险
82243235
市自来水公司
962450
水务热线
电信抢险
中国电信:
25722500
中国移动:
25732937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602673900
传真:
82001464
15
16